2022年特种设备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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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 年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022 年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1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2锅炉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人不得进入锅炉房;严禁在锅炉房做其他无关事情。3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景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4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职责。5特种设备的要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6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7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8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
2、制度。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9按规定标准,经常对锅炉用水进行水质检修,发现水质不贴合规定标准,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同解决。10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景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12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14
3、经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15 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2022 年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第三条车间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第四条车间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4、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车间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八条车间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
5、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6、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第十二条公司对特
7、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第十七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
8、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第十八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第十九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第二十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第二十二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9、第五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第二十五条对特种设备车间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第二十六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第二十七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二十九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
10、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第三十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第三十一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第三十三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
11、爆炸事故。第三十四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第三十五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第三十六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
12、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第三十八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第三十九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第四十
13、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3 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 20_年 3 月 14 日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及相关的由原劳动部或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有机.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 20_年 3 月 14 日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及相关的由原劳动部或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有机热载体炉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理规定、检验规程、规定,加强上述等设备的
14、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1、公司特种设备包括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以上各特种设备的具体含义,详见各有关规程);2、公司重要设备包括上述所列特种设备、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或环境影响的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相关联系安全环保重要连带影响的设备。第三条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国家法律、法规如下: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察条例国务院 373 号令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6276 号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4、压
15、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40 号 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TSGR7001-20_ 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国质检锅20_213 号 7、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_108 号 8、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质检锅20_250 号 9、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GB6062-85 10、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_296 号 第二章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由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设备租赁公司为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业务管理部门。第五条公司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其职责为
16、: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组长: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副组长:设备租赁公司经理;成员:设备部门主管特种设备、重要设备的专职人员、安全保卫部、物资管理部、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管领导。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和技术业务工作由设备部门具体负责。第六条设备租赁公司职责:1、认真贯彻上述有关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法律、法规。2、监督公司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项工作。3、负责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注册、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保管。4、负责组织对取得注册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定期检验。5、会同有关部门对特
17、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6、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事故组织调查、上报并作出处理。第七条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该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并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组长: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分管领导。成员: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检修班长。第八条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所设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职责如下:1、组织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检修工作。2、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小组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使用作出的正确决定和统一安排。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及
18、重要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4、发现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及时正确处理,对不能处理的事故应立即汇报设备租赁公司。5、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三章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 第九条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各级管理与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的法律、法规;采购中,应向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生产单位索取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监检证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及一切该特种设备或重要设备所应提供的相关文件。第十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 30 日内,设备部门向工程项目所在区县质监局特设科报告注册、登记、取得使用证。第十一条建立在用
19、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第十二条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并填写相关表格。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通过有关培训、考试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第十四条未注册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四章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内容如下:锅炉、压力容器
20、及重要设备安全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选购验收、安全装置调试、技术档案、使用登记和统计报表等。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选购 1、由使用单位提出工艺条件,设备部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用途、生产工艺、介质特性确定主体结构形式、材质和工作压力、工作温度、容积、换热面积等进行定购。2、为保障使用安全,必须考虑选用的安全泄压装置,测温、测压仪器(表)、自控装置和报警装置的合理性。第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验收:1、必须遵照第九条的规定,验收制造单位出厂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正确,且符合购置要求。2、检查产品铭牌是否与出厂技术资料相吻合,依据竣工图对实物进行质量
21、检查。3、检查随机备件、附件质量与数量,以及规格型号是否满足需要。验收工作由设备部门和物资管理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完成。第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日常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1、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单位应对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日常检查并填写安全巡回检查表,使用单位机械员每月对本单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巡回检查表”、“重要设备安全检查表”。2、设备部门每季度对公司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巡回检查表”、“重要设备安全检查表”。3、设备部门每年会同使用单位的机械员进行一次年度全面检查,并填写“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表”
22、、“重要设备年度检查表”。4、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定期送相关的部门校验、检修,并保存相关的记录。5、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一次,由使用单位送相关单位校验。爆破片装置应在 23 年内更换;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半年检验一次。6、使用单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有防腐层的设备要经常检查防腐层有无脱落,检查衬里层是否开裂或焊缝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现防腐层损坏时,即使是局部的也应及时修补才能继续使用。7、发现容器存在较大振动时,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如隔断震源、加强支撑等。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基础管理 1、设备部门负责将压力容器有关的技术资料,送到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
23、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技术档案,并管好有关资料。2、每年根据公司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情况,作出当年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定期检测计划,下发到各相关的部门。同时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根据生产情况与之联络通知到公司的检测时间,负责组织实施。3、每年年底应将当年检验计划完成情况和第二年度的检验计划报到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各部门应与之配合,完成打磨本体,搭脚手架等工作,达到检测工作的一切条件。检测后设备的恢复工作应由使用单位自行完成。4、对各使用单位所作的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
24、改通知书,并限期完成。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带病运行。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应按公司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执行。第五章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的司机和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的司机和操作人员应在起吊前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第二十四条起吊前必须有专人指挥,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或周围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闭合电源前,应使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第二十五条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应明确且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
25、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第二十六条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载荷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运;吊运有毒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也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平稳吊运。第二十七条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第二十八条起吊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返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2022 年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机械设备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 1.1 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对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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