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赋分标准及说明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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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量化赋分试行标准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完善职称量化评审工作,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拟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时间、工作经历、任职考核、科研成果、论文论著、表彰奖励、专业工作能力、为基层服务、继续教育、外语水平和评委综合评价等十二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三、本标准先在卫生专业高级评审中试行,待完善后予以全面推广实行。四、本标准在评委专业组进行评议推荐时使用,以便于各专业组成员按照相对统一的量化标准,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比较全面的衡量,为专业组评议意见的确定提供比较科学的依据。五、各评委在评审时可将专业技术人员的
2、量化得分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但最终评审结果仍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六、专业组在提出评审意见时,除依据量化评分结果外,还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区别对待,辩证分析,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适当保持各县市区、各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平衡。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试行标准 符合正常晋升条件人员推荐打分适用本标准;破格晋升人员可参照本标准打分。一、学历:25 分(一)记分标准:学 历 博士 硕士、研究生 大本 大普 大专 中专 高中 分 数 25 20 15 13 10 7 4(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专业不对口的可以降低一个学历层次计分。第二学历取
3、得后满三年的可以计分,否则,以其它有效学历计分,且在此有效学历基础上,第二学历取得后满 1 年加分,满 2 年加 1 分;(三)有多个学历的只记一个最高分。二、任职年限:5 分 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周年分,最高不超 5分。三、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10 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以不同的学历分段按每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分、本科(大普)分、大专分、中专分、高中及以下分累加计分,此项最高不超 10 分。(专业不对口的学历以低一级学历计分;年限以取得学历的周年计;中间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应予扣除)四、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成绩:5 分 考核成绩基础分为3分,任现职以来,每一年考核优秀者加分,
4、最近一次任期届满考核优秀者加 分;一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扣分。此项最高不超 5 分。五、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及奖励:20 分(一)记分标准:1、科研成果奖 分 位 数 次 等 级 1 2 3 4 5位及以后 国 一等 家 二等 级 三等 四等 15 13 11 9 13 11 9 7 10 8 7 6 8 7 6 5 7 6 5 4 省 一等 部 二等 级 三等 9 7 5 7 5 4 6 4 3 5 3 2 4 2 1 地 一等 厅 二等 级 三等 5 4 3 4 3 2 3 2 1 2 1 1 县 一等 二等 级 三等 3 2 1 2 1 1 2、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 分 位 数 次 鉴定单位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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