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房贷款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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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房贷款操作规程 Revised on November 25,202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个人二手房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个人二手房贷款的业务操作,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管理办法,制订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二手房,是指产权人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房屋二级市场流通的房屋。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个人二手房贷款是指个人为了购买二手房,支付一定比例首期购房款,并向我行担保借款以支付剩余购房款,按期向我行还本付息的商业性贷款。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的贷款行是指经总行授权开办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一级支
2、行、各级分行的直属支行(营业部)。第五条 本规程所称的合作机构是指按照我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相关制度规定实施准入,与我行建立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关系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专业担保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等外部机构。第六条 本规程所称的个人信用记录分类是指根据我行个人征信相关制度规定,对单个自然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划分为禁入类、次级类、瑕疵类或正常类,但对于具有准贷记卡交易记录的,准贷记卡透支下限天数相应调高60天,即透支 60天以内不属于信用违约,透支61-90天视同信用违约 30 天以内,依此类推。第七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办理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的各级机构。第二章 业务约定和标准 第八条 本规程业务
3、约定(一)除非特别说明,本规程所称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对于借款人的各项规定,均适用于共同借款人。(二)年龄是指从自然人出生日期至借款申请日期的周年数。(三)房产是指房屋及所依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以套为计量单位。(四)房龄是房屋建成年份至借款年份的年数。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标注的,可参考同一区域其他房屋判断建成年代。(五)当地是指贷款行所在地归属的地市级或市县级行政区域:对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是指市辖行政区域;对于省、自治区通过地级市管理的市县,是指地市级行政区域;对于省不通过地级市、直接管理的市县,是指市县级行政区域。外地是指当地之外的行政区域。第九条 借款人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
4、件:(一)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 60 周岁(含)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具有收入来源稳定的固定职业,包括单位职工,拥有或参股于经营实体的自谋职业者。(三)经相关金融机构和客户提供的书面资料证明,借款人、借款人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均不属于禁入类。(四)支付不低于实际购房价 20%的首期购房款。(五)借款人应具备偿还能力,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所有剩余期限超过 1 年的贷款(包括本次贷款)的月均还款额加所购房屋月均物业支出之和,不超过月均收入总额的 55%。2、借款人及其配偶对外担保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年均收入总额的 10倍。第十条 优质单位职工条件。优质单位职
5、工是指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信用记录较为优质的单位职工。优质单位职工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 60 周岁(含)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个人信用记录属于正常类或瑕疵类。(三)为当地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知名外资或合资企业的正式职工,并具有以下资历之一:1、在现服务单位工作 5 年(含)以上。2、本科(含)以上学历,在现服务单位工作 2 年(含)以上。3、研究生(含)以上学历。4、部门经理(含)以上或同等职位。第十一条 保证人条件(一)机构作为保证人,应按我行合作机构制度规定实施准入和授信管理,并且该机构处于担保有效期内的
6、我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授信额度。(二)个人作为保证人,应属于优质单位职工,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保证人不属于借款人的家庭成员。2、所有剩余期限超过 1 年的贷款的月均还款总额不超过月均收入的 50%。3、为他人担保的贷款余额(含本次担保贷款)不超过年均收入的 10倍。第十二条 抵押房产条件(一)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和(或)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方抵押人)。第三方抵押人必须是年龄在 18岁(含)至 60 岁(含)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低保居民。(二)抵押房产限于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一套房屋和该房屋所依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下列房产不得用于我行借款抵押:1、工业用地上修建的房产
7、,工厂配套的住宅,列入拆迁计划的房产。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上修建的房屋,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的房屋。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屋。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屋。6、法律、行政法规及房产管理部门规定不得公开上市或抵押的其他房产。(三)抵押房产房龄上限:1、住宅的房龄一般不超过 15年,借款人为优质单位职工,或房屋建筑质量、区域位置优良的,可放宽至 20 年;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房龄不超过 10 年。总行对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的房龄有特别授权的,以总行的授权为准。2、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
8、应高于贷款期限 3 年(含)以上。(四)各类房产最高抵押率:1、以商品住宅抵押的,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含)以内最高抵押率为 80%,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上最高抵押率为 70%。2、以别墅抵押的,最高抵押率为 60%。3、以商业用房(不含商住两用房)抵押的,最高抵押率为 50%。4、以商住两用房抵押的,最高抵押率为 55%。第三章 总体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贷款总体业务流程如上图所示。前台业务部门主要承担业务营销、受理、调查、合同签署、担保条件落实、贷款发放与使用、贷后日常管理等职责;后台业务部门主要承担审查、审批、贷后监督监测和资产保全等职责。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业务经办的标准化,
9、应以个人二手房贷款资料检查清单(以下简称资料检查清单)和客户资料检查要点作为整个业务流程的文档审核依据。第十五条 常用的避险措施。(一)首付款不足额。一经发现,信贷人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借款人拒绝配合,信贷人员应拒绝受理申请,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同时向合作机构提出警示,对该合作机构引荐的业务实施重点监控。(二)追加全程保证担保。对特定借款人(例如自谋职业者),可以(但非强制要求)在原有的抵押担保之外追加一名优质单位职工作为保证人,在整个贷款期间,保证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三)强制执行公证。港澳台人士作为抵押物共有人时,可以(但非强制要求)对借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10、。(四)公证事项的核实。需要公证的委托书、外地单位收入证明等文件,必须通过公证机关固定电话核实公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四章 贷款产品 第十六条 贷款需求的真实性控制。一笔贷款仅用于购买一套房产,抵押房产限于过户至借款人名下的所购房产。第十七条 贷款资金的用途控制。贷款发放前,首期购房款应先行支付给售房人或者实施第三方监管;贷款发放的资金统一由我行向售房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转,不得由借款人自行提款,不得向合作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的账户划转。第十八条 产品要素(一)贷款金额 1、贷款金额占实际购房价与抵押房产认可评估价孰低的比例(即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抵押房产适用的最高抵押率。2、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 5
11、00万元。(二)贷款期限 1、购买住宅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30 年;购买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2、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 65 年。(三)贷款利率 1、贷款期限一年(含)以内的,采用固定利率;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采用浮动利率,利率调整方式为年初调整。2、贷款购买住宅,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的倍;贷款购买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的倍。(四)还款方式。可采取我行小额信贷系统提供的所有还款方式之一。其中,一次性还本付息仅限于一年期(含)以内的贷款,只还利息、不还本金的宽限期不得超过 36个月。(五
12、)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我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完成之后,贷款才能发放。2、抵押加保证组合担保。借款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我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完成之前,贷款可以(但非强制要求)提前发放;从贷款发放日至我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完成之日(针对阶段性保证担保)或贷款结清之日(针对全程保证担保)止,由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一个保证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六)对于风险客户、投资性住房需求的限制政策。1、对于借款人、借款人配偶的信用记录为次级类的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倍、贷款成数不得高于 65%。2、对于住房用于对外出租、经营等投资性用途的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倍、贷款成数不得
13、高于 60%。3、对于次级类客户用于投资性的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倍、贷款成数不得高于55%。第五章 客户营销与受理 第十九条 各地分支行应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业务宣传,吸引客户主动向我行申请贷款。同时,加强与合作机构的沟通,及时传达我行的政策变化,通过合作共赢、同时有效控制风险的机制,促使合作机构向我行推荐优质客户;合作期间,不得将信贷人员按我行制度规定应当履行的职责,交由合作机构代办。客户受理的要点为:(一)通过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条件、购房行为、资金需求进行客户筛选,特别注意询问借款人的学历、职业、经济收入和信用记录,了解抵押房产是否符合我行在当地的标准。(二)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客户
14、,可以在解答客户咨询的同时,适当介绍我行贷款产品的特色。(三)对于意向客户,应针对客户实际情况,一次性告知所需的资料、办理流程、费用项目、以及工作时间和地点,最后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对于优质单位职工和合作方推荐客户,可以根据客户的意愿,实施上门服务。第二十条 客户经理受理客户申请时,必须与借款人及其配偶、售房人、保证人面谈,判断房屋交易、借款申请、抵押行为和保证行为是否自愿属实,告知各方须承担的义务与违约后果。客户经理代表贷款人,与客户签订相关文件:(一)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共同填写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资料(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资料)“第一部分 个人购房借款申请表”(以下简称借款申请表)一份
15、,由各人当面签字,客户经理见证签字后收取。(二)借款人配偶(或非配偶的共有人)未能到当地签字的,应在外地签署借款人配偶声明(非配偶的共有人采用抵押物共有人声明格式),并向贷款行提交声明和个人资料的传真件,不必在借款申请表签字。(三)售房人、售房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填写售房人声明一份并签字,客户经理见证签字后收取。(四)客户经理应争取说服买卖双方委托我行管理首付款。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同意在我行进行资金托管,则由贷款行与借款人、售房人签订个人二手房首付款委托管理协议,签章后签订各方各持一份。(五)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预先在相关合同、协议和借据上签署客户的姓名,但不得向客户承诺贷款审批通过和贷款金额
16、、期限、利率,不得预先填写合同、协议和借据的各项内容和各项日期,不得预先签署信贷人员的名章或业务专用章。第二十一条 客户经理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要求客户提供如下申请资料:(一)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1、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2、必须提供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除外)。3、必须提供户籍证明。4、必须提供借款人的经济收入与个人资产证明。借款人收入能力不足额时,必须提供配偶的经济收入与个人资产证明。5、必须提供借款人的职业证明。借款人收入能力不足额时,必须提供配偶的职业证明。6、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必须提供最高学历证明。7、必须提供夫妻一方在我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8、房屋买卖合同
17、。9、必须提供首付款备足的证明。10、合作机构推荐的,必须提供我行认可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二)保证人(个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1、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2、必须提供足额的经济收入与个人资产证明。3、必须提供职业证明。对于单位职工,可与职业及收入证明合并。4、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必须提供最高学历证明。(三)保证人(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必须提供担保函、保证金入账凭证(保证金一次性或阶段性入账时,可不必对每笔借款单独提供入账凭证)或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凭证。(四)售房人 1、个人作为售房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除外)和户籍证明、配偶(仅针对已婚者)及其他共有人的有效身
18、份证件;单位作为售房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决策机构(如股东大会)出具的同意出售房屋的决议。2、委托他人代售房屋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和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原件,售房款由受托人代为收取的,应同时委托书中明示收款账户。3、必须提供售房人或受托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收款账户。4、若交易房屋未在他行收押(即:不存在未解注销的抵押权或虽已设立他行抵押权、但他行未留存权属证书),必须提供售房人名下的权属证书。5、交易房屋需要售房人提供有权出售证明的,必须提供。第二十二条 客户经理根据资料检查清单审核申请资料,对以复印件留存的,需核验与原件的一致性,并在核对申请
19、资料与借款申请表的填写项目一致之后,作为见证人员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第二十三条 客户经理应根据申请资料,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我行的基本申请条件进行初审,重点对房屋交易、首付款和收入证明进行审核。(一)房屋交易的合规性初审。1、售房人是否取得出售房屋的完整证明文件,包括:售房审批表(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公开上市),或对房屋产权界定文件(如离婚、继承财产)。2、售房人实际已婚或有财产共有人的,应确认其配偶和(或)其他共有人已出具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意见。3、通过买卖双方的户籍证明,审查购房人是否为的售房人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如家庭成员、企业实际控制人),以避免通过虚假交易骗取按揭贷款。4、如果交易房
20、屋与现场勘查不一致(主要体现为建筑面积、坐落地址),应要求售房人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再进行房屋买卖,以避免借款人在购房后提出产权变更、加大贷后管理工作量。(二)首付款的初审。首付款的初审,一方面通过首付款证明判断借款人是否准备足额的首期购房款(但仅限于初审,贷款发放前必须提供足额首付款交割证明);另一方面,结合房屋买卖合同的初审,辨别以虚假买卖合同骗取首付不足额贷款的行为。虚假买卖合同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之一:1、房屋买卖合同未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出具、未经售房人认可签字或者售房人隐瞒房屋真实成交价格。2、房屋买卖合同标明成交价明显高于同等地段、相似建筑质量的市场价格水平,并且评
21、估价值接近或高于成交价的。(三)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的初审。单位出具的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为复印件、或预留电话并非固定电话、或单位未盖章、或未列明单位联系人的,应要求客户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收入证明。第二十四条 客户经理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安排贷款调查:(一)对资料齐备、基本条件符合的申请,客户经理交由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分派调查任务。(二)对资料不全的申请,客户经理应向客户说明所缺资料。若所欠缺资料不影响房屋交易(包括所购房产未注销原有抵押权的情况)和借款人资信审核的,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可以安排进一步调查,并申请有条件的贷款审批。(三)对基本条件不符合的申请,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第二十五条 完成
22、客户面签后,客户经理填写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受理台账,作为客户备查使用。第六章 贷款调查及复核 第二十六条 初审通过的贷款,由贷款行信贷业务主管安排信贷员作为调查人进行调查。不论批量受理或单笔受理,均对借款人申请的每笔贷款进行单独调查,调查应以非现场调查为主,结合现场调查进行。调查步骤如下:(一)对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个人),通过公安部身份证核查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核查结果,信贷员在核查结果打印件上签字并注明核查日期。对于第一代身份证的核查,若通过系统查无结果,执行手工核查。1、身份证核查不实、本人有异议的客户,必须补充公安机关核实证明。2、预计的合同签订日期不在身份证件有效期间内,必须补充
23、新办理的身份证件或临时身份证。(二)对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个人),通过我行个人信贷管理系统,确定在我行有无黑名单记录、现有贷款余额、担保余额和贷款违约记录;通过人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并打 印个人信用报告,确定在其他金融机构的现有贷款余额、担保余额和信用违约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出现违约记录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属于禁入类、客户有异议的,须补充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非客户本人过错的书面证明。2、属于次级类的,须补充相关还款记录打印件,并附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原件,以及最近12个月工资账户流水、完税证明、正式工资查询单、公积金缴存查询单或养老金缴存查询单原件之一(以下简称保守收入证明)3、属于瑕疵类
24、、并且近 2年内产生跨期的逾期记录(准贷记卡透支超过 90天、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达到 2 次、或贷款逾期超过 30 天。下同)的,须补充相关还款记录打印件,并附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原件。(三)核实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个人)提供的经济收入能力,判断借款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经济收入能力的核实,应结合非现场的书面凭证、电子信息和现场调查进行交叉校验。1、对于单位职工提供的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应通过当地黄页、114 电话及互联网等手段查询预留单位固定电话的真实性,再通过特定的话术向其服务单位核实借款人职业信息和收入水平。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保守收入证明原件可作为校验。在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经核查不
25、予以采纳时,可直接采取保守收入证明作为审核经济收入能力的主要依据。2、对于自谋职业者,应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经营实体的净利润,再按入股比例核定归属于本人的税后收入。经营实体的对账单、个人账户流水打印件等现金收支可作为收入能力的佐证信息。3、个人资产证明,包括房产证、驾驶证、定期存单、债券、保单、股票、基金等大额资产凭证,可作为判断客户经济实力的辅助文件。(四)房屋交易的调查主要是通过与买卖双方谈话和买卖合同条款,核实房屋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判断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五)抵押房产的调查。1、客户为合作机构引荐的,或者抵押房产不是住宅的,原则上以借款人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可事先出具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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