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会计人员持证上岗自查报告(精选8篇)_会计人员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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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被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本单位应在10日内将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第2篇: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了确立统计人员必要的上岗条件与合法地位,确保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稳定统计队伍,加强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从2023年月份开始,对我镇专业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每位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 二:在岗统计人员中无统计证者,要及时到所在县统计局申领临时统计证。临时统计证有效期限暂定为一年。
3、在一年有效期限内,持临时统计证者应培训合格考取统计证。首次领取临时统计证后二年内仍不能考取统计证者,不得再申领临时统计证,由其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建议其所在单位另择合适人选上岗。 三:统计证领取后不慎遗失的,应持所在单位四:持证的统计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任其有关证明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新证。他工作。如确需调动,必须先补后调,并办清交接手 续。 五:统计人员申报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六:各单位必须任用持有统计证的人员从事任职资格,须持有统计证。统计工作。已在岗统计人员中无统计证者须持有临时统计证。凡任用未取得统计证或临时统计证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所在县统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4、的,按照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3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 2、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3、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
5、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7、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第4篇: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建立安全管理人员台帐和挡案,确保持证上岗。 三、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科室负责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单位应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
6、再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及事故处理、典型案例分析、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应急救援和应急预案的编写。 第5篇: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确认执法资格,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提高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办事效率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树立本系统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方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或现场处罚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的行政执法证
7、件,执法进行时不少于两人,并表明身份,否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综合执法培训和专业法律培训,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四、持证人员必须按照执法范围和种类从事执法活动。 五、执法证件的管理: 1、本局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由本人自行管理,安监局将建立执法人员档案; 2、行政执法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时,将证件交回安监局,由安监局交回发证机关。 3、执法证件不得转借、伪造、涂改; 4、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或离退休,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责,其所持执法证件应自工作岗位变动或离退休之日起10日内交回我局。 5、遗失行政执法证件,应及时报告,经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申领行政执法
8、证件。 6、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并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用虚假、舞弊手段骗取行政执法证件的; (2)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的; (3)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 (4)越权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6)阻碍行政执法监督的; (7)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提取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打击报复的; (8)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的; (9)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由他人使用的; (10)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第6
9、篇: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 人员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制度 1.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实行上岗登记制度。上岗登记时试验检测人员应出具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变更单位时,试验检测人员应同时出具原聘单位和受聘单位的调动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再报送相应质监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严禁试验检测人员同时受聘于两家及两家以上的试验检测机构。 2.试验检测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分为: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辅助试验检测员。 3.人员培训、考核是定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以不断提高人员的素质。 4.采用分散、集中、自学与讲课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室人员进行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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