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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宣传栏计划生育宣传栏优生优育篇优生优育篇为什么要做婚前检查?为什么要做婚前检查?婚后,你们都是要做父母的,谁不想要个健康、聪明、活泼可爱的孩子呢?通过婚前检查,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没有遗传疾病和暂时不能怀孕生育的疾病,婚前检查的目的,就是要减少遗传性疾病、生理缺陷及不健康因素传给后代的可能,这关系到民族素质提高,也是关系到每个家族美满幸福的大事,不必担心发现疾病会影响结婚,或者担心发现疾病面子上不好看,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为您守密的。优生优育有哪十忌?优生优育有哪十忌?一、忌近亲结婚。二、忌凑合结婚,如低智弱智。三、忌早婚早育或高龄生育。四、忌带病怀孕。五、忌孕期偏
2、食。六、忌孕期接触 X 线和噪音。七、忌孕前食烟酒。八、忌孕期接触一切有毒物质。九、忌孕期乱服药物。-可修编-.十、忌过频性生活。什么是出生缺陷?什么是出生缺陷?凡出生时就有外表的、部的结构异常或功能异常,如兔唇、腭裂、先心病等为结构异常,盲、聋、哑等为功能异常。怎样预防出生缺陷?怎样预防出生缺陷?加强有关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宣传,使大家都有一定的出生缺陷预防知识。1、禁止近亲婚配。2、怀孕前到计生服务站、医院等服务机构做孕前咨询和检查。3、怀孕前 3 个月开始补充含叶酸的多种维生素。4、加强产前筛查、加强产前诊断、加强新生儿筛查。5、加强孕期、产期、哺乳期保健和孕妇、胎儿和新生儿管理。6、提倡
3、五优:优恋、优婚、优产、优育、优教。什么叫出生缺陷干预?什么叫出生缺陷干预?出生缺陷干预,就是通过在孕前、怀孕后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阻止、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或在孕期及时发现有严重出生缺陷的胎儿,阻止其出生,或在出生后及时发现胎儿患有的出生缺陷,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防止患儿发病或减轻症状。宣-可修编-.计划生育宣传栏计划生育宣传栏政策法规篇(一)条例修正案摘录政策法规篇(一)条例修正案摘录条例修正案具有哪些特点?条例修正案具有哪些特点?条例修正案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如“二孩审批”制变更为“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制,取消了一系列对群众的限制性措施规定。对于 201
4、5年 12 月 31 日以前(即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农村两女户等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加大对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等。二是遵循法制统一原则。主要针对国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修改的相关容和授权地方立法解决的问题进行修改。三是注重可操作性原则。条例修正案紧密结合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实际,重点围绕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及审批、生育过程服务管理、奖励扶助、法律责任等进行修改,增强了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如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如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有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
5、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可修编-.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依法再生育子女的夫妻经过批准取得生育证,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
6、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亲生子女是指与父母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计划生育家庭还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计划生育家庭还可以继续享受奖励、优待、扶助政策吗?优待、扶助政策吗?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条例修正案有效衔接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扶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新的计划生育家族按新政策执行,之前的计划生育家族-可修编-.继续按照之前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
7、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自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之日起,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生育的),一律不再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不再享受放弃再生育的奖励待遇。政策法规篇(二)条例修正案摘录政策法规篇(二)条例修正案摘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计划生育家庭还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计划生育家庭还可以继续享受奖励、优待、扶助政策吗?优待、扶助政策吗?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条例修正案有效衔接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扶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新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新政策执行,之
8、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按照之前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自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之日起,对自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生育的),一律不再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不再享受放弃再生育的奖励待遇。实施前生育的如何处理?实施前生育的如何处理?-可修编-.2016 年 1 月 1 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前,政策外生育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 条例 或者政策规定,按原处理决定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条例或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为什么要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
9、社会信用体系?为什么要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条例修正案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等文件中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的指示和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受到限制。这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推动计划生育的诚信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条例修改后终身未生育者是否还能享受城镇独生子女条例修改后终身未生育者是否还能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父母奖励?条例修正案 提倡依法生育子女,不鼓励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因此,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35 周岁的女性、年满 40周岁的男性,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年龄(退休年龄或者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时,未生育也来收养子女的,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女性未满 35 周岁、男性未满 40 周岁的,尚处于生育旺盛期,应当响应提倡依法生-可修编-.育子女的号召,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不再享有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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