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无息贷款申请书.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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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无息贷款申请书(精选多篇)第一篇:如何办理小额无息贷款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养殖或合伙经营的经济实体,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我县境内,具有本地户口、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 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养殖证件,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养殖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个人信用良好。三、小额担保贷款认定审批程序 1、
2、贷款人填写安乡县促进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到所属乡镇(劳保站)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2、县就业处(担保中心)在收到贷款人申请后,担保机构经办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对贷款人资格和项目进行审核及实地考察,并签署意见。3、县金融机构接到县就业处(担保中心)审批意见后,办理借款合同、签署意见及发放贷款。4、县就业处(担保中心)将贷款申请人资料报县财政局出具贴息意见之后,报县促进就业小额(请收藏好范文 网)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资料 申请人应向县就业处(担保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安乡县促进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
3、户口本、结婚证;2、创业证明(乡镇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军役退役人员自谋职业证明或大中专毕业生学历证明;3、创业培训合格证;4、经营项目营业执照、养殖证、经营场地租凭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5、属于合伙经营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合伙经营证明材料如有吸纳本县户籍失业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清单);6、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工作单位证明;7、县担保中心和县金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篇:小额无息贷款办理事宜 小额无息贷款办理事宜 小额无息贷款怎么办理?因为小额无息贷款含有多项优惠政策,其申请对象上有严格的要求,并不是谁都可
4、以申请的。一般只有具有创业意愿的下岗职工、留守人员,才能申请。而且贷款对象上还要具备这样几个基本条件:1.申请人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且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合法的再创业优惠证或失业证书。如果是退役复原军人或大学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持有营业执照或其他就业证明。3.申请“信用社区”贷款,填写相关承诺书。4.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就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小额无息贷款。具体流程如下:申请人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咨询贷款条件及所需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如失业证、营业执照或就业证明),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如果条件符合,则可同相关机构签订“
5、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和“担保偿还协议书”。提供有效的反担保,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可申请“信用社区”贷款。资格审查,如果贷款申请通过审批,则可凭借社区推荐材料、承诺书以及相关手续,前往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在几个工作日后,经办银行就会发放贷款。至于个人创业无息贷款的可贷额度,这就要结合借款人的身份和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例如在济南在校大学生与家庭服务从业者的创业贷款额度,后者最高可贷 10 万元。此外根据各地相关政策的差异,创业贷款可贷额度也不尽相同。第三篇:小额贷款申请报告无息(通用)小额贷款申请报告 县人社局:我叫,系返乡创业居民,现在营因资金周转困难,特向人社部门申请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望核实
6、后予以批准。申请人:年月日 第四篇:无息贷款申请书文档(3)申请书 各位领导:本人现在从事 xxx 零售业务,由于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准备扩大经营规模,经营成本高达 9 万元,月纯收入达到 4000 元以上,月可还款 2014 元以上,可安置就业人员 3 人。由于资金不足,特申请贷款 5 万元。恳请各位领导批准为盼!特此申请 申请人:2014 年月 13 日 第五篇:西安市下岗职工无息小额贷款办理程序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日期2014-09-22 10:45:08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7、 精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2014394 号)和财政部、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4107 号)和中 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西银发201498 号),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 就业,由担保机构承诺担保而向商业银行申请的贷款。第二章 第三条 理。贷款管理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减称贷款)属商业性贷款,纳入商业
8、银行正常的贷款管 第四条 贷款对象:本人户口所在地在西安市辖区内、年龄小于 60 岁、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 能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下减称借款人)。第五条 第六条 1、2、3、4、5、6、贷款用途:借款人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所需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不应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 30%)有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参加过创业培训并有与实施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第七条 贷款方式:采用担保方式,实行借款人申请,担保机构担保,一次发放
9、的方式。第八条 贷款额度和期限:额度一般为 2 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借款 人应提前提出展期申请,在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后,商业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 超过一年。第九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根据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 得向上浮动。对保本微利项目,可申请中央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展期不再贴息。第十条 还款方式;采用灵活方式,可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也可提前还贷。具体方式由贷款银 行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的实际使用时间计 收利息;小额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 计
10、收罚息。第十一条 1、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应履行以下义务: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的贷后管理及财务监督,保 证贷款用途合理:2、3、运用贷款发展经营所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吸纳本地的下岗失业人员:根据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及时还本付息,取得良好的信用记录。第十二条 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对贷款的回收承担共同责任。贷款银行与担保银行要按照贷款管理 办法清收到期贷款本息,保证小额贷款的安全回收。各放贷银行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 20%时,应停 止发放新的贷款,担保基金代位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对按照贷款有关规定操 作规程发放和催收后出现的确实无法收
11、回的呆坏帐,贷款银行应及时汇总并向担保机构移送相关手续,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至担保机构履行代位清偿责任之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期限间小额担保 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评体系。担保机构代位清偿后作为债权人有权追索代位清 偿的债务,小额贷款银行应积极给予协助和配合。各商业银行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统计及有关部门的对帐工作,并及时向关 部门反馈贷款情况。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 贷款的程序:借款人申请、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 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指定商业银行核贷。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提供下列材料:1、西安市下岗失业人
12、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 1)一式 4 份;2、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表 2)一式 3 份;3、4、5、6、7、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借款人再就业优惠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须经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步核实情况并在申请 表上签署意见后,由借款人向市就业中心申报。所在地未设立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由所在地 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初步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区)
13、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 信用情况、自有资金等基本情况的初步核实工作。并给予借款人明确答复。对不同意的,应说明情况。第十六条 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统一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批。市就业 业服务中心接到贷款申请后,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于 5 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小额贷款申请做出同意与否的明确答复和是否属于微利 项目的认定。对不同意的,应说明情况;对同意切认定为微利项目的,应当在 申请表上相应栏内签 注意见,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借款人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签署意见同意后,及时将申请资料报送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投保公司)审核。第十七条
14、西投保公司接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小额贷款项目的考察 评估,并向借款人做出是否予以承诺担保的答复。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应及时将申请材料退回借款人 并说明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由西投保公司拟定。借款 人本人持担保机构签注承诺担保意见的 申请表 到开办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担保机构签注 承诺意见的申请表作为担保银行向贷款经办银行出具承诺担保的凭证。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接到贷款申请资料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小额贷款项目的考察、审 核,并在申请表的银行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及时
15、放 贷,商业银行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放贷情况反馈给西投保公司和市就业服务中心。第四章 担保机构与贴息资金 第十九条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由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第二十条 西投保公司当接受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使用方向的监督检查,接 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向西投保公司按贷款本金的 1%支付担保费。担保费每季度结算一次,作为贷 款担保机构的工作经费。对中央、省属企业下岗职工担保的担保费由西投保公司统计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财政,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申请小额贷款贴息的程序按
16、照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 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4107 号)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担保基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是指根据再就业工作需要,又市、(县)区 两级财政筹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向商业银行借贷小额贷款的担保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调剂使用,委托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运作。第二十四条 西投保公司负责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其担保贷款的责任余 额不得超过基金余额 的 5 倍。担保基金的拨付,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仅限于清偿下岗失业人员逾期贷款的本息。担保基金节余的,应全部接转下年度继续使
17、用,不得改变用途。第二十五条 西投保公司与贷款银行应建立经常性的对帐制度,定期核对贷款金额,及时向市财政局 汇报代偿情况。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经办银行要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单列科目,单独统计并按季向人民银行填报 统计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统计表(见附表 3)。对借款人按期或提前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 应另附清单,并及时书面通知西投保公司和市就业服务中心,以便西投保公司及时注销担保。人民银行、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将按季对此项业务进行考核,对工作积极和认真管理贷款的商业银行经办行和经办 人员给予表彰。第二十七条 西投保公司要按照会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编制月、季、年度报表,并报送同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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