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项目质量管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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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材料项目新材料项目质量管理规划质量管理规划xxxxxx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目录目录一、产品质量认证.4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1三、审核的策划与实施.13四、审核的原则与分类.21五、质量检验的计划与实施.23六、质量检验制度.36七、计数抽样检验的基本原理.39八、抽样检验的基本术语.44九、控制图的观察与分析.50十、控制图应用的程序.52十一、过程质量控制的特点.55十二、质量数据与分布规律.60十三、公司概况.6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64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64十四、产业环境分析.65十五、企业招引培育工程.65十六、必要性分析.66十七、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67营业收入、
2、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67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69利润及利润分配表.71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73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75十八、投资计划方案.76建设投资估算表.78建设期利息估算表.79流动资金估算表.81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82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83一、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1、产品质量认证的性质按照产品质量认证的性质或强制程度可分为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两类。(1)自愿性认证。由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绝大多数工业、农业、节能产品都实行自愿性
3、合格认证。(2)强制性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我国的强制性认证是 CCC认证,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施加认证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施加认证标志。我国于 2001 年 12月 3 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
4、 CNCA 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19 类产品目录,至今已达到 22 类产品。2、产品认证的范围区分按产品认证制度作用范围分,认证可分为国际认证、区域认证、国家认证三种。(1)国际认证。国际认证是“由政府或非政府的国际团体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认证,其成员资格向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开放”。目前,国际认证主要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等国际组织采用的质量认证。(2)区域认证。区域认证是由政府或非政府的区域团体组织和管理的认证。它的成员资格通常限于世界某一区域的国家。目前,在国际上较有权威的区域认证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的认证。(3)国家
5、认证。国家认证是由国家级的政府或非政府团体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认证,也是目前世界上最多的一种质量认证。一般根据不同的国家和组织有不同的产品认证标志,这些认证标志,多数与本国的国家标准或标准化团体的代号、文字、图形相同。3、产品质量认证的模式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为了适应产品认证的发展,尤其是为了给发展中国家的质量认证活动提供建议和指导。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证委员会(ISO/CERTICO)组织编写的认证的原则与实践,第一次依据质量认证的要素,总结了下列八种产品质量认证模式。第 5 种产品认证方式是一种比较严格又科学合理的认证方式。ISO 与 IEC 制定的有关质量认证指南(如:ISO/IEC 指
6、南 28)均以这种方式为基本依据。(1)一次性型式试验。一次性型式试验的认证模式,是指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从企业或市场随机抽取的产品样本进行型式试验,从而判断被检验的样品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这种方式是一种最简单的产品质量认证方式,只经过一次试验,不能完全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都符合标准要求,有较大的偶然性。比如有时候认证机构受顾客委托,对某企业产品抽样进行 ROHS 检测,然后出具检测报告。(2)型式试验+市场上抽样监督检验的事后监督。型式试验+市场上抽样监督检验的事后监督的认证模式,是一种以型式试验为基础,随后又对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监督的办法是从市场上购买样品或从批发商、零售
7、商的仓库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以证明认证产品的质量持续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这种形式使用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提供可靠的产品质量信任程度。(3)型式试验+生产企业产品抽样监督检验(工厂抽样检验)。型式试验+工厂抽样检验的认证模式,与第二种形式相近,区别在于认证后的监督检验方式不同。它是从工厂发货前的产品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这种认证形式同样可以证明认证产品的质量持续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也可以使用产品认证标志,还可以提供可靠的产品质量信任程度。(4)型式试验+对市场和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监督检验(工厂和市场抽样检验)。型式试验+工厂和市场抽样检验认证模式,实际上是第二和第三两种形式的结合。认证后
8、监督抽取的样品,既来自市场又来自工厂的成品库,因而监督的力度更强。通过这种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认证标志,提供产品质量的信任程度也较前两种高。但是由于没有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因此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就有可能不完善。(5)型式试验+质量体系评审+市场和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监督检验。型式试验+质量体系评审+市场和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监督检验认证模式,是目前很多国家采取的产品认证方式。它既要求产品依据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又要求生产企业有一个完善的质量体系确保具有持续生产合格品的能力,它能对顾客提供最高程度的信任。这也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向各国推荐的一种认证形式。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的典型工作
9、流程也是采用这种模式,通过这种形式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认证标志。(6)工厂质量体系评审。工厂质量体系评审认证模式,是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定,从而证实生产企业具有按既定的标准或规范要求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其认证的对象是企业的质量体系而不是产品,因此,通过这种形式认证的企业,不能在出厂的产品上使用产品认证标志,而是由认证机构给予生产该产品的企业质量体系注册登记,发给注册证书,表明该体系符合标准的要求,如企业进行 ISO9001:2008 认证,这是典型的工厂质量体系评审。(7)批量抽样检验。批量抽样检验认证模式,是依据统计抽样技术按规定的抽样方案对企业生产的一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认证。
10、其目的主要是帮助买方判断该批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这种认证形式,只有在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有效地执行,就该批产品而言,能提供相当高的质量信任。这种认证方式只对该批检验合格的产品发放认证证书,而不授予认证标志。如某企业出口一批产品,委托某国外认证机构按照某标准对该批产品进行检查(验货)。(8)全数检验。全数检验的认证模式,是对认证产品做 100%的检验,这种检验是由经过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按照指定的标准来进行的。因而所需费用很高,一般只在政府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下才采用这种认证形式。它一般适用于产品结构复杂,性能要求高、批量少的高、精、尖产品(如飞机、火箭等)及与人民身体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例如
11、,英国和法国政府对体温表有特殊规定,必须经政府指定的检验机构对每件产品检验合格并做上标志后才能在市场上销售。4、产品质量认证的管理产品质量认证的管理包括流程和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的管理。(1)产品质量认证流程。国内外产品认证机构,尽管都有自己的产品认证规范和程序,但它们一般都采用 ISO/IEC认证的原则和实践中所推荐的第五种方式,即通过对产品的试验和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的评审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然后颁发认证证书和标志,并对企业进行获证后的监督。申请阶段。*提出产品认证意向。申请产品认证的企业要在自评认为具有认证条件时,向多家已被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表述申请认证意向,索取有关文件和申请表,
12、了解认证机构经授权的业务范围、工作流程或程序、收费标准(尤其涉及单元的划分)。*咨询。必要时,申请者可邀请有关产品认证专家或咨询公司进行咨询,以便确认如何更高效地满足认证要求。*申请产品认证。依据产品认证机构的授权范围、其权威性、组织顾客的意向等因素选定认证机构,并向其正式提出认证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资料。*审查申请材料。产品认证机构对申请者的申请表及其材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签订认证合同。如果认证机构同意受理申请,则应该与申请者签订认证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受理,则应该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和理由。评审与试验。合同生效后,产品认证机构应该从产品试验
13、与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评审两个方面进行评审和检验。*产品试验。认证机构应开具产品质量检测委托书,委托已认可的实验室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或型式试验,试验要根据产品的类型和规格按照规定的单元进行。产品检验机构依据委托书,安排产品抽样计划,并按计划抽样,进行检测或型式试验,试验完成后填写和提交检测报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评审。一般在产品试验合格后,产品认证机构指派审核组或委托有关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选配审核组,在对其质量体系文件审核合格后,到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体系标准及企业质量体系文件进行现场评审,并在评审后编制质量管理体系评审报告。有时候,也可以在现场评审合格后,进行产品抽样,交产品检测机构进行产
14、品试验。批准与发证。如果产品检测与体系评审都合格,则可批准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允许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认证后监督。对已获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认证机构应按照程序规定安排抽样检测或体系评审。认证证书期满后,申请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重新申请认证。(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是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的法定证明文件。申请企业取得认证证书后,应按国家的法规和认证机构的规定加以使用,未经认证机构许可,不得复制、转让。一般地,认证证书可以在广告、展销会、订货会等产品推销活动中宣传、展示,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由认证机
15、构设计并发布的一种专用质量标志。它由认证机构代表国家认证授权机构来颁发。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经认证机构批准,可以使用在认证产品、产品铭牌、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出厂合格证上,用来证明该产品符合特定标准或技术规范。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依据质量体系标准,经过认证机构评审,并通过质量体系注册或颁发认证证书来证明某一组织的质量体系,符合相应的质量体系标准的活动。根据不同的产品和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包括 GB/T19001(ISO9001)认证,电信行业质量体系标准TL.9000 认证,食品行业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认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 认证
16、,航空航天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AS9000 认证,汽车行业的 ISO/TS16949:2009 认证等。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我国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批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有 101 家,我国所有认证机构发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共计 249964 份,证书发放数量连续 8 年位居世界第一。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区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不同。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和规则世界各国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都要依据 ISO/IEC 指南 48质量体系认证实施程序规则,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都确定了各自的管理体系认证程序。3、认证后的监督审核认证机构对于获准认证的组
17、织在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3 年)内实施监督审核,按照规定每年不少于一次。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与质量体系初次认证的程序基本相同,但在审核关注重点上和审核时间上有区别,一般审核时间是初次认证审核的三分之一。监督审核关注的重点如下。(1)审核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部门或要素。(2)确认上次审核发生的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3)调查从上次审核结束后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情况及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4)审核组织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确认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和有效性。(5)了解顾客反馈情况,尤其是对于顾客投诉的处理情况。(6)审核组织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及对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督审核发现受审
18、核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不合格情况,认证机构可能会给出证书暂停、证书撤销等不利于组织的审核结论。三、审核的策划与实施审核的策划与实施1、审核方案的管理审核方案是指针对特定时间段所策划,并具有特定目的的一组(一次或多次)审核,审核方案包括策划、组织和实施审核的所有必要的活动。GB/T190112003 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中,审核方案的管理总则指出,根据受审核组织的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一个审核方案可以包括一次或多次审核。这些审核可以有不同的目的,也可以包括多体系审核或联合审核。审核方案还包括对审核的类型和数目进行策划和组织,以及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有效和高效地实施审核提供资源的所有必
19、要的活动。一个组织可以制订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当对审核方案的管理进行授权。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应当制订、实施、监视、评审与改进审核方案;识别并确保提供必要的资源。2、审核活动在 GB/T190112003 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中,审核活动总则指出,作为审核方案一部分的审核活动的策划与实施的适用程度,取决于特定审核的范围和复杂程度及审核结论的预期用途。(1)审核的启动。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应当为特定的审核指定审核组组长。在进行联合审核时,各审核组在审核开始前就各自的职责特别是审核组组长的权限达成一致,这一点非常重要。确定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在审核方案总体目的内,
20、一次具体的审核应当基于形成文件的目的、范围和准则。审核范围描述了审核的内容和界限,例如,实际位置,组织单元,受审核的活动和过程及审核所覆盖的时期。审核准则用作确定符合性的依据,可以包括所适用的方针、程序、标准、法律法规、管理体系要求、合同要求或行业规范。审核目的应当由审核委托方确定,审核范围和准则应当由审核委托方和审核组组长根据审核方案程序确定。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的任何变化应当征得原各方同意。当实施结合审核时,重要的是审核组组长确保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适合于结合审核的性质。确定审核的可行性,应当确定审核的可行性,同时考虑策划审核所需的充分和适当的信息、受审核方的充分合作和充分的时间和资源的可
21、获得性。当审核不可行时,应当在与受审核方协商后向审核委托方建议替代方案。选择审核组。当已明确审核可行时,应当选择审核组,同时考虑实现审核目的所需的能力。当只有一名审核员时,审核员应承担审核组组长全部适用的职责。若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没有完全具备审核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可通过技术专家予以满足。技术专家应当在审核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与受审核方的初始接触。初步联系可以是正式或非正式的与受审核方的代表建立沟通渠道,确认实施审核的权限;提供有关建议的时间安排和审核组组成的信息;要求获得相关文件,包括记录;确定适用的现场安全规则;对审核作出安排;就观察员的参与和审核组向导的需求达成一致意见。上述活动由负责管理审
22、核方案的人员或审核组组长进行。(2)文件评审。在现场审核前应当评审受审核方的文件,以确定文件所属的体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性。文件可包括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及以前的审核报告。评审应当考虑组织的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及审核的目的和范围。在有些情况下,如果不影响审核实施的有效性,文件评审可以推迟至现场审核开始。在其他情况下,为获得对可获得信息的适当了解,可以进行现场初访。如果发现文件不适用、不充分,审核组组长应当通知审核委托方和负责管理审核方案的人员及受审核方。应当决定审核是否继续进行或暂停直至有关文件的问题得到解决。(3)现场审核的准备。编制审核计划。审核组组长应当编制一份审核计划,为审核委托方、
23、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就审核的实施达成一致提供依据。审核计划应当便于审核活动的日程安排和协调。审核计划应当包括:审核目的、审核准则、审核范围、进行现场审核活动的日期和地点、现场审核活动预期的时间和期限、审核组成员和向导的作用和职责,以及向审核的关键区域配置适当的资源等。在现场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计划应当经审核委托方评审和接受,并提交给受审核方。受审核方的任何异议应当在审核组组长、受审核方和审核委托方之间予以解决。任何经修改的审核计划应当在继续审核前征得各方的同意。审核组工作分配。审核组组长应当与审核组协商,将具体的过程、职能、场所、区域或活动的审核职责分配给审核组每位成员。审核组工作的分配应当考
24、虑审核员的独立性和能力的需要、资源的有效利用及审核员、实习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的不同作用和职责。为确保实现审核目的,可随着审核的进展调整所分配的工作。准备工作文件。审核组成员应当评审与其所承担的审核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准备必要的工作文件,用于审核过程的参考和记录。工作文件,包括其使用后形成的记录,应至少保存到审核结束。审核组成员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妥善保管涉及保密或知识产权信息的工作文件。(4)现场审核的实施。应当与受审核方管理层,或者(适当时)与受审核的职能或过程的负责人召开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的目的是:确认审核计划;简要介绍审核活动如何实施;确认沟通渠道;向受审方提供询问的机会。根据审核的范围和复杂程
25、度,在审核中可能有必要对审核组内部及审核组与受审核方之间的沟通作出正式安排。随着现场审核的进展,若出现需要改变审核范围的任何情况,应当经审核委托方和(适当时)受审核方的评审和批准。向导和观察员可以与审核组随行,但不是审核组成员,不应当影响或干扰审核的实施。一般来说,向导和观察员的作用是引导和见证(审核发现)。在审核中,与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有关的信息,包括与职能、活动和过程间接口的有关信息,应当通过面谈、对活动的观察和文件评审,适当的抽样进行收集并验证。只有可证实的信息方可作为审核证据。审核证据应当予以记录。应当对照审核准则评价审核证据以形成审核发现。审核发现能表明符合或不符合审核准则。当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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