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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关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报关员,维护报关秩序,标准报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报关员,系指取得报关员资格,按本规定程序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员资格考试、注册的主管机关,对报关员报关行为实施监视管理。第四条报关员在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如实申报,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章 资格审定 第五条海关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方可申请报关员注册。第六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 1
2、8 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品行;(三)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第七条以下人员不能参加资格考试:(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不到 5 年者;(二)因在报关活动中有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被海关撤消报关员证件,不满 3 年者;(三)海关规定不能从事报关工作的其他人员。第八条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方法由海关总署制定。第三章 注册和年审 第九条海关根据报关企业的申请和业务需要,核定企业报关员数量。报关员注册,应由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三)申请注册人所属企业的证明或用工劳动
3、;(四)申请注册人有效的身份证件;(五)报关员资格证书;(六)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对符合规定者海关予以注册,制发报关员证件,报关有效期为一年。有关人员获得报关员证件后,始可办理报关业务。第十条报关员证件是报关员办理本企业报关业务的身份凭证,不得转借、涂改。报关员证件在签发年度内有效。跨年度使用必须履行年审手续。第十一条报关员调往其他企业从事报关工作,应持调出、调入双方企业的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向调入企业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重新注册手续。海关核准的,予以换发报关员证件。报关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企业的报关工作。第十二条 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件,应自证件遗失之日起 15 日内向
4、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 3 个月后予以补发,期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事之一的,应由所有企业收回其报关员证件,交回所在地海关,并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报关员证件注销手续:(一)脱离报关作岗位的;(二)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停止报关业务的;(三)企业解聘报关员的。因未办理注销手续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当。第十四条海关对报关员实行年度审查制度。报关员必须随所在企业每年按期参加年审,填报报关员年审报告书,说明办理报关业务和遵守海关法规等情况。海关结合日常报关记录报关员业务水平,重新确认报关资格。第十五条通过年审者,准予延长一年的报关有效期,报关员可在此
5、期限内继续办理报关业务。有以下情事之一时,海关将不予延长报关有效期:(一)经常出现报关过失等不负责任行为,屡纠不改的;(二)领取报关员证件之日起 1 年内或连续 1 年未报关的;(三)未经海关同意,逾期 1 个月以上不参加年审的;(四)击经企业授权擅自招揽报关业务的;(五)不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报关员义务,情节严重的。第十六条经年审未予延期的报关员,向海关书面申请获得同意,可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经考试合格者,方可继续办理报关业务。第四章 报关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报关员应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关区内办理本企业授权承办的报关业务。报关员有权拒绝办理所属企业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
6、。第十八条报关员应持有效的报关员证件办理报关业务,其签字应在海关备案。向海关递交的报关单,应有报关员和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报关业务负责人)的签字。否那么,海关不承受申报。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应交验委托单位的委托书。第十九条报关员在办理报关业务时,应对本企业负责,承受海关的指导和监视,并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熟悉所申报货物的根本清况;(二)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交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三)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四
7、)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所报进出口货物的各项税费的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五)配合海关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六)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七)参加海关召集的有关报关业务会议或培训;(八)承当海关规定报关员办理的与报关业务有关的工作。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报关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行为,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分实施细那么规定撤消其报关员证件,3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第二十一条报关员有以下情事之一的,海关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二)未经海关同意,逾期 1 个月以内不参加年审的;(三)有本规定
8、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四)不履行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报关员义务的;(五)因其他原因需处以罚款的。第二十二条报关员对海关处分不服的,可以自在处分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海关或者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有关海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的 90 日内作出会议决定,并制发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处分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向海关申请复议。第六章 附那么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一
9、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报关员的管理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报关企业管理规定 xx-05-15 20:34 一、企业注册、登记 1、递交单证:(1)报关企业注册:专业、代理、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有关部门批文:专业:海关总署 的批准文件;代理: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的文件;自理:1)外商投资企业递交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非外商投资企业递交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进出口经营权批件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企业合同、章程及其批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工商确认章;法
10、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开户银行帐号;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帐册设置情况;报关注册企业法人签字备案申请书(自理报关企业注册需递交),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主管报关业务的负责人和拟任报关员 的姓名、联系 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代理报关企业需递交);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报关企业印章、报关专用章(直径在 4CM 内中英文对照的圆形或椭圆形章),企业负责人或主管报关业务的负责人的印章的备案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加工生产企业办理海关登记:加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承接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及复印件;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
11、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及复印件;加工生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表及对外加工生产企业登记作业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地方外经委出具“无进出口经营权”证明;企业章程(股份制企业递交);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2、工作流程:3、时限承诺:1 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报关企业异地备案 1、递交单证:(1)转外关区备案 专业、代理报关企业需提供海关总署同意办理异地报关备案的批复;报关备案申请书 报关单 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企业情况登记表;报关企业印章和报关专用章印模;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2)外关区转入备案:备案企业出具的委托书或企业介绍
12、信;企业递交该企业注册地海关制作的备案关封。2、工作流程:(1)转外关区备案 (2)外关区转入备案 3、时限承诺:(1)转外关区备案:当场办结。(2)外关区转入备案:当场受理,待总关监管处告知备案好后当场办结。三、报关企业年审 1、递交单证:(1)非外商投资企业 经外经贸部及授权机关年审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年审报告书;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审标识的营业执照正本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专业、代理报关企业递交年度工作总结;代理报关企业递交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其它资料。(2)外商投资企业 联合年检报关书复印件;
1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核损益表复印件;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其它资料。2、工作流程:3、时限承诺:当场办理。四、报关员注册、备案、年审 1、递交单证:(1)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拟聘用报关员的申请;(2)报关员注册申请书、报关员情况登记表、办理报关员条码卡申请 表;(3)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及复印件;(4)申请注册人所在企业的人事证明及佣工劳动合同;(5)申请注册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正本及复印件;(6)报关员资格证书正本及复印件;(7)申请注册人的免冠彩照(大一寸)二张;(8)报关员随报关企业一起办理异地报关备案,应提供报关员证及复印件、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报关员签字等文件;(9)报关员须随所在企业每年按时参加海关年审,须提供报关员资格证、报关员 证、报关员条码卡、报关员年审报告书;(10)其它文件 2、工作流程:3、时限承诺:当场办理(条码卡由监管处办理除外)。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