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讨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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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不断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一、教育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界定 1、本办法所界定的教育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工作中,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部门人员在各环节中由于失责而造成的较为严重后果。2、本办法将教育教学事故划分为七大类别,按其性质及较好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级事故,级事故,级事故。二、教育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1、教育教学事故一旦发生,学校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在 7日内填报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的相关内容后,
2、报校长室审核认定。2、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后,由学校对事故责任人按照事故的性质进行相应处理。三、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对造成级教育教学事故的人员,扣除奖金*元。2、对发生级教育教学事故人员,扣除奖金*元。3、对发生级教育教学事故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扣除奖金*2 元。4、教育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人事部门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在接到通知后 7 日内可向学校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进行复核。四、附则 1、在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有关材料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职务聘任等工作的依据之一。2、一学年内,同一人员每发生 2 次级教育教学事故视为构成 1次级
3、教学事故,每发生 2次级教育教学事故视为构成 1 次级教育教学事故。3、未涵盖在本办法的其他违反校规的事件,可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并根据具体情况报请校长室进行认定和处理。4、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 4月 18 日 3 附件一:教育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第一类 课堂教学 序号 事 故 级别 1 违反国家教育方针及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在学校发表违反师德的错误观点或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2 未经批准,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 未经审批,自行减少教学学时4 学时及以上 3 擅自停课、旷课 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未
4、经批准,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严重影响教学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早下课超过5 分钟 4 因管理失责造成较大范围教学秩序混乱或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纪律很差 5 不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上课时无教案、讲稿,致使教学出现明显失误 在授课过程中有不备课现象或未携带任何教案、教学资料进入课堂上课 6 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违反规定使用手机通信的 7 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 8 超过规定时间无故迟交教学授课计划、考卷、等教学资料达 1周 第二类 实践教学 序号 事 故 级别 9 学生在实习、实验实训过程中因有关人员错误指导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害事
5、故 10 未经批准,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或实验内容 11 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实验,致使学生实习、4 实验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 12 对学生实习、实验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学生实习、实验报告,随意给定实习、实验成绩 13 由于失责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14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失责,致使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错误较多、质量很差 毕业设计、答辩过程中失责,不按规定参与学校安排的指导,影响毕业设计或答辩正常进行 15 未按计划将实验仪器设备准备好,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16 组织学生外出参观或校外教学,管理失责,随意缩短参观时间,导致学生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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