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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商渠道经销合作合同 甲方(供货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经销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就电商渠道经销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经销模式 1.1.甲乙双方建立经销关系,即甲方向乙方供货,乙方对外销售,双方按合同约定处理货款结算与相关事宜。1.2.具体模式:甲方按照乙方订单列明的型号和数量,直接发货给乙方消费者,甲方按照订单的数量及事先约定的结算价格与乙方结算货款。经销产品的所有权自甲方消费者签收时起转移至乙方或乙方消费者。1.3.经销产品:以双方确认的经销产品清单为准。双方可通过经销产品清单
2、的增补随时修订、增减经销产品。1.4.经销渠道:乙方运营的美团店铺(名称:,ID:)。乙方如需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1.5.经销期限:2 年,自 2022 年 03 月 01 日起算(含当日)。2.订单与发货 2.1.甲方应保证产品实施了妥善的包装,确保产品的包装适合产品的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防雨、防热、防火、防腐蚀、防震、防静电,确保产品在运输和搬运中不会损毁。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在商品包装外增加适当的外包装,由乙方所指定的包装箱、标签、胶带等包装材料由乙方提前提供并寄送至甲方仓库。2.2.甲方依据乙方平台提供的订单向终端客户发货。若甲方不能正常发货,甲方应于订单产生前
3、 72 小时(工作日)内以正式书面方式向乙方说明,以便乙方及时通知顾客。否则,乙方有权按照产品价格向甲方索取赔偿。2.3.甲方负责将产品从甲方仓库采用快递方式送至乙方指定收货地址,物流费用计算在产品供货价内,便于财务结算,甲方使用 快递作为物流公司。特别说明,收货地点位于下列区域的,甲方需要在结算价格之外另外收取运费:区域 1:;另外收取运费:每单 元。区域 2:;另外收取运费:每单 元。2.4.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换货,甲方需配合完成售后,并承担相应退货运费。2.5.发货时间:甲方应在接收到下单信息后(2)个工作日(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以内发货,并反馈物流单号给乙方,交货时间以快递物流实际
4、情况为准。如甲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货操作,无法提供真实物流单号,且没有按照本协议 5.2 项向乙方说明的,则视为甲方违约,每超过一天,按照订单金额 3%(百分之三)赔付,且乙方有权直接于当期应付货款中扣除。2.6.虚假发货:是指甲方提供的物流单号自提供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仍无物流轨迹(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所造成的延迟除外)或者(3)个工作日后更改物流单号且甲方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发货证明,即视为虚假发货。甲方一旦被乙方认定为虚假发货,需要立即补发,并且赔付订单总金额 50%(百分之五十)作为罚款,且乙方有权直接自当期应付货款中扣除。2.7.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或乙方客户的产品为原装正品,承诺
5、提供采购原包装正品,如遇商品质量纠纷,甲方需提供第三方部门出具的权威质检报告。2.8.乙方顾客收到货物后,如有破损、质量问题,产品漏发等异常情况,乙方需明确要求顾客提供证据并拍照,并在(7)工作日内反馈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属实后,需补发商品或者赔偿乙方顾客相应少货商品的货款。收到货物反映产品有破损的情况,乙方顾客需明确要求顾客并提供外箱,破损产品和快递单号的照片,再反馈给甲方进行处理。2.9.商品可七天无理由退货,乙方顾客原因造成的退换货,退换货费用由乙方顾客全额承担。如甲方原因或物流原因造成的退货,退换货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顾客完成退货流程,甲方(3)个工作日内将退款退还乙方。2.10.甲方国
6、内仓库退货地址为: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2.11.工作日期间,甲方需要每周%(百分之 )以书面形式把有效库存发送给乙方,如因甲方问题导致订单缺货,甲方须在 12 小时内反馈给乙方,否则需按订单销售金额 30%赔付给乙方。如因甲方缺货造成未能发货的订单超过 10 单或超过甲方当日订单量的 10%时,无论甲方在 12 小时内是否有进行反馈,均需要按订单销售金额的 30%赔付给乙方作为缺货补偿。甲方的上述赔付金额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差额部分进行赔偿。2.12.关于甲方停止供应的商品,甲方需要在停止销售日,提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方便乙方合理安排商品销售计划。2.1
7、3.关于预定库存条款,对于乙方全款锁定库存的产品如果出现缺货或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发货,甲方需退还双倍的货款。3.结算付款 3.1.甲乙双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按月结算支付上月货款。3.2.结算价格以双方约定的结算价格为准。3.3.结算价格调整 甲方有权在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调整甲方经销产品结算价格;调整前产生的订单,仍按之前的结算价格结算。3.4.甲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5.发票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
8、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销售货物 增值税率:4.甲方的权利及义务:4.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高质量的商品以供乙方销售。甲方保证其为商品的合法所有者,并同意所有商品于乙方客户(以下简称买方)收到货后 7 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享有法律所规定之退货保障。4.2.甲方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符合地方标准。甲方应对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问题负完全责任,保证不销售水货、假货、旧货及其他有问题的商品,由于商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商品质量应符合其在广告、包装上的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一经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广告、包
9、装上的商品说明,亦或不符合实物样品质量或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瑕疵,甲方需赔付该笔订单总金额 100%作为罚款,且乙方有权直接自当期应付货款中扣除。4.3.买方通过乙方平台对甲方商品完成下单预定后,甲方将通过乙方平台获取买方的地址、通讯等信息。甲方保证对买方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护,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须在买方下单后(2)个工作日内对订单进行处理,且反馈相关快递物流信息,遇法定节假日顺延。4.4.甲方在收到买方退回的货物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验收货物,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将货款退给买方。4.5.甲方保证其拥有与商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等。如因此产生
10、的纠纷及赔偿须由甲方承担。4.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所有者同意销售的授权书复印件,如果产品有商标登陆证,甲方也应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如因产品授权的问题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7.如甲方产品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规格、产品状态、库存),甲方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扣除原价格来结算当期款项。4.8.甲方需确保产品交付乙方或乙方收件人签收时,产品的保鲜日期应达到总保鲜期限的 2/3 以上(含),而对于食品类产品,则要求产品的保鲜日期达到总保鲜期限的 3/4 以上(含)。如因产品保鲜日期不符合导致的质量问题,收件人要求退换货或者赔偿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
11、方承担,经双方确认后,乙方有权直接自当期结算账单中扣除。4.9.甲方须提供的证照,除企业证照之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4.9.1.食品类:生产许可证号(加工食品的生产商必须)、食品流通许可证(甲方是委托方则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委托生产协议(甲方是委托方则必须提供)注意:酒类需额外提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4.9.2.电子数码/家电类:3C 认证证书(家电、音响、音箱、灯具、电话机、医疗器械、安防产品等必须,根据 CCC 认证目录)4.9.3.化妆品类: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必须)、卫准字号(必须)、委
12、托生产协议(甲方为委托方则必须提供)4.9.4.服装类、家纺类、鞋靴类、家具类、饰品类:质检报告(必须)4.9.5.旅游类: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必须)4.9.6.家居/器物类:质检报告(可提供)4.10.甲方应确保产品标签(产品包装、产品吊牌、水洗标等)符合国家规定,产品标签应含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材质/原料/成分表、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和联系方式、委托方名称、委托方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下产品还必须标明:4.10.1.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保质期等 4.10.2.电子数码/家电类:电压、功率等 4.10.3.化妆品类:卫妆字号、保质期、等 4.10.4.服装/鞋靴类:执行标准、安全技术
13、类别等 4.10.5.饰品类:材质等级、贵金属含量等 4.10.6.书籍类:ISBN 号等 4.11.如因产品标签问题引起的纠纷和赔偿由甲方承担。5.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乙方应当真实展示甲方的商品。5.2.乙方应当保证销售渠道的正常稳定运行。5.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乙方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客户直接向其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6.独立关系 6.1.本合同各方均为独立法人(或独立主体)。本协议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伙关系,双方对外不产生连带、补充或类似责任。6.2.乙方应自行办理对外经销、销售所需资质、证照,合法经营,自行承担经营主体和卖方的责任,自
14、行负责向用户(买方)开具发票。7.陈述与保证 7.1.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7.1.1.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7.1.2.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7.2.甲方承诺:7.2.1.具备签订与履行本合同的资质。7.3.乙方承诺:7.3.1.具备签订与履行本合同的资质。8.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5(万分之五)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8.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
15、本合同,取消乙方经销权限,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乙方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业绩要求的。(2)乙方超出经销权限经销的。(3)乙方违反经销商管理政策,经甲方通知改正后在 15 天内仍未改正的。(4)乙方违反电商平台执行的管理政策规定,影响甲方或经销产品声誉的。(5)乙方经营活动违法,影响甲方或经销产品声誉的。8.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发货或提供服务的。(2)甲方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3)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出现上述情形,经乙方催告后 15 日内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4.本合同解除后,解除前已经发生的货款仍应正常结算。8.5.任
16、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9.保密 9.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9.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下列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
17、对外泄露:(1)经销产品结算价格信息;(2)仅供经销商内部参考的说明资料、产品资料等。9.3.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9.4.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
18、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10.其他约定 10.1.不可抗力 10.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
19、抗力事件。10.1.2.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0.2.部分无效处理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
20、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0.3.不放弃权利 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各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其他各方今后的违约行为,且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其在该等规定项下的权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10.4.标题不解释 本协议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10.5
21、.反商业贿赂 10.5.1.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良好发展,乙方不得向甲方任何员工行贿(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以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特殊的商业待遇。10.5.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阻止甲方查处其员工的收受贿赂行为。10.5.3.甲方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形式的馈赠,乙方得知甲方员工有上述不正当商业行为的,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并提供相关证据。10.5.4.乙方如有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均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合作、解除合同,并对乙方采取冻结应付账款等措施,并要求乙
22、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50 万元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按照损失金额的 5 倍给予甲方赔偿。11.合同联系方式 11.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11.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1.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1.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1.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
23、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1.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2.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3.3.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附件一采购订单;附件二经销管理政策确认书与附件三经销产品及价款表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3.4.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经销产品清单 产品名称、规格 结算价格(单价)建议对外零售价 说明 说明:自本清单签署之日起发生的订单按上述结算价格结算。时间:年 月 日 经销商确认:供应商确认: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