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终审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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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芜湖市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芜湖市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 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芜政办200879 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创新推动战略,大力支持科技自主创新。在着力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围绕核心技术和关键领域,培育文化创意、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升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家用电器、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1对经确定的创新型产业相
2、关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的研发项目,或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获国家拨款的,给予国家拨款额 50%、最高 1000 万元资助。2对市创新型产业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爆发性增长的新兴产业和规模巨大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在资金支持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3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芜湖落户,投资创新型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给予其实际到位投资额 10%、最高 500 万元奖励。具备上市条件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总部迁至芜湖注册上市,并将其上市募集资金的 70%(1 亿元以上)在芜湖投资的,奖励 500 万元。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
3、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创新咨询中心、军转民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 50 至 500 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 30 至 300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 20 至 200 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 20 至 100 万元奖励。5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实行零收费。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 年内全额奖励企业。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省级以上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 年内全额奖励
4、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 万元资助。7中央在芜科研院所实行转企改制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有关政策到期后,相应税收的省、市留成部分,2 年内全额奖励企业。8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每件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发明、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分别补助4000 元、2000 元和 1500 元。对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量达到 500 件和 1000 件、县区年专利申请量达到 200 件和
5、 400 件,且发明专利量达到 50 件和 100 件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奖励。9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安徽省着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获得安徽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10对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提升装备水平,购置单台设备价款超过 100 万元以上的,按其设备购置价的 2%给予每户企业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补助。11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台阶。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
6、年 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5000 万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 300 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 20%给予一次性奖励;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1 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 800 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 10%给予一次性奖励。12对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分别达 4 万元、5 万元和 6 万元的市区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增收额的 50%、80%和 100%分档给予奖励。二、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13在芜湖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批准的,给予国家拨款额 50%、最高 1000 万元资
7、助;省级批准的,给予项目总投资 10%、最高 1000 万元资助。对经确定的创新型产业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对创新型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14在芜湖新建经新认定为省级以上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实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技术转移平台和咨询服务平台,按不超过 5 家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按市场化运营的,根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自开业起 3 年内,每年按不超过 5 家择优给予运营费用 20%的资助。15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芜湖首次实施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 20 至 200 万元的资助。16国内外知名创新咨询机构在芜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海外留学人员新创办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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