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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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 发 文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使综合协调部收发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并结合呈贡至澄江高速公路工程第八工区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收发文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由综合协调部据实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第二章 文件种类 第八工区项目经理部文件种类主要有: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部署,奖惩相关人员。二、决议 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三、通知 适用于公布规章制度,转发相关部门的公文;要求相关部门办理和相关部门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聘用和解聘人员。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情况。五、报告
2、 适用于向相关单位(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相关单位(部门)的询问。六、请示 适用于向相关单位(部门)请求指示、批准。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函 适用于单位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主要情况和要求与会单位、部门、人员共同遵守的议定事项。第三章 行文规则 行文要注重实效,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简短。向上级机关行文,报送的公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
3、越级的上级机关.报表、总结材料、情况说明、特殊书信等各类文件须经项目经理审定后,方可报送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人。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一文一事,不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涉及指挥部相关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第四章 公文处理程序 第七条 公文办理分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承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缮印、校对、用印、分发、传递、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第八条 收文办理(一)签收。事务、行政性收文一律由综合协调部收发人员签收,按程序办理.除项目经理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
4、项目经理个人,项目经理不受理未经收发人员签收的公文,相关领导和部门人员通过会议等渠道接收的公文,返回项目部后,应及时送交综合协调部收发人员签收.(二)登记。签收的公文,由收发人员逐件拆封核查,分类登记.登记时,要区分急件与平件,区分办件、阅件、简报,避免该办的文件漏办.(三)分发。对不需办理的阅件和简报。按其内容分别送相关领导和部门阅知。(四)拟办.需要办理的公文,由综合协调部负责人按人员分工或部门职权范围提出拟办或批办意见.拟办意见应力求准确、可行。对紧急公文,由综合协调部复印后,直接批给相关部门办理,并提出办理时限,原件项目经理阅示。对需要几个部门承办的公文,应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对篇幅较大
5、的文件,可拟请相关部门摘录提要后送相关领导批办。(五)批办。综合协调部按照拟办意见及时将公文分送相关领导批办。对需贯彻执行的文件,要批示贯彻执行的具体方案与意见,对需办理和答复的要注明承办部门及承办时限,经项目经理批办过的公文,要在来文登记簿上注明批送给某部门,并及时发送相关部门办理。(六)承办。相关部门接到交办的公文,应抓紧办理,并贯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紧急公文应按批示注明的时限办结。未注明时限的一般公文应在 5 日内办结,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应在当天退回综合协调部并说明理由。(七)催办。公文处理应建立催、查办制度。由综合协调部签收、登记后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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