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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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增强生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工集团施工现场环境设施标准化图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安全评价管理体系运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公司所属的各区域单位实行总、分包工程、专业(砼、钢结构、水电、基础、幕墙、装修、装饰、维修、木业等)承包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外租设备、设施等按照合同、安全协议规定中明确的责任和权利,执行本细则。第三条:本奖罚细
2、则包括总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规处罚细则、脚手架违规处罚细则、高处作业处罚细则、基坑工程处罚细则、模板支架处罚细则、施工升降机违规处罚细则、施工机具处罚细则、物料提升机违规处罚细则、施工电梯处罚细则、塔式起重机违规处罚细则、起重吊装奖罚细则、消防处罚细则、安全防护材料处罚细则、文明施工处罚细则、奖励标准和附则。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在签订承包合同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中无安全生产内容的条款,未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且逾期未补充完善的。(二)施工现场实行劳务、专业分包,未签订分包合
3、同和安全协2 议的,内容未包括对安全生产、生活卫生及宿舍通风和取暖等方面要求或内容不全的,未明确违约处罚措施的。第五条:施工现场在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第六条:施工现场在方案管理方面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二)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方案;(四)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安全
4、措施未落实。(五)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第七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二)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三)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第八条: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中,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2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二)安全检查无记录;(三)查出事故隐患后,整改不到位及未定人、定时间、定措施3 的;(四)对检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或拒绝整改落实的。第九条:在进场教育工作中,存在
5、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0 元罚款:(一)无安全教育制度;(二)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无具体、无针对性教育内容。第十条:在安全目标管理中,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二)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三)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及考核办法未落实。第十一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或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二)特工种操作人员一人未持证上岗或无证上
6、岗从事特种作业;(三)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或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第三章 脚手架工程 第十二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架体高度搭设超过规范允4 许高度的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二)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下沉严重,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或横向扫地杆,扫地杆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四)架体底部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架体与建筑结构方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
7、剪刀撑。(六)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扣件固定不符合规范的。(七)架体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板下未设置防护层。(八)架体外侧未挂设密目网或密目网挂设不严、破损严重的。(九)架体搭设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记录未签字、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分部、分项不清的。架体搭设完成后未办理验收手续或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的。(十)未设置人员上下专业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第十三条:悬挑式脚手架的搭设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钢梁固定段长度小
8、于悬挑段长度 1.25 倍,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二)钢梁外端未设置钢拉杆或钢丝绳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三)悬挑钢梁上部未设置防护层或防护层铺设不严密。第十四条:满堂红脚手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5 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2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满堂红脚手架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横向、纵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二)满堂红脚手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主体结构拉接或未采取其它可靠的稳定措施。(三)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或缺少杆件的。(四)架体杆件接长不符合规范要求,架体搭设不牢或节点不紧固的。(五)架体作业面脚手板不
9、满铺、铺不牢、不稳或没有采取其它防护措施的。第十五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二)架体提升完成后,使用前未将竖向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架体堆放集中工程垃圾过多或使用架体做其它用途。(四)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升降或使用时,最上和最下两个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第十六条:其它各类脚手架按 JGJ59-201
10、1 检查项目,各类脚手架保证项目中出现危险性较大的隐患,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处以 500元至 5000 元罚款。第十七条:以上各类架体设施不得转借甲方分包单位,如转借应6 按规定进行各类架体设施验收,办理验收手续,三方签字。不办理验收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2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第四章 高处作业 第十八条:在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200元处罚:(一)施工现场每发现 1 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二)凡是在高处作业每发现 1 人不戴安全带。第十九条:在高空防护要求上,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2000
11、 元罚款:(一)在建工程外脚手架架体内侧与主体间未采取防坠落措施或防护不严的。(二)在建工程主体施工未搭设外脚手架或未采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无安全作业面的。(三)工作面边沿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设施构造材质、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四)在建工程的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严密的。(五)电梯井内未按每隔两层且不小于 10m 设置安全网或安全网挂设不严密。(六)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棚搭设不严、不牢固、两侧未进行封闭的。(七)在建筑物高度超过 24m 的,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的。(八)悬空作业平台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杆或其它可靠安全防护措施。7 (九)移动作业平台四周未按
12、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未设置登高扶梯的;移动作业平台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第二十条:在悬挑钢制倒料平台要求上,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悬挑钢制倒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设计计算,进行制作、安装使用的。(二)悬挑钢制倒料平台斜拉杆或钢丝绳未按规范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两道的。(三)悬挑钢制倒料平台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固定防护栏杆、脚手板或平台面铺设不严、倒料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不严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第二十一条:在高处作业吊篮要求上,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30
13、00 元罚款:(一)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吊篮支撑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二)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安全锁超过标定检测期限仍在使用的。(三)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业安全绳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的。(四)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上限位装置失灵、损坏仍在使用的。(五)配重块未固定或重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六)施工人员未从地面进出吊篮的。(七)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或荷载堆放不均匀的。第五章 基坑工程 8 第二十二条:超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开挖施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处以5000 元罚款。第二十三条: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下列问题之一的,
14、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内容、支护结构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内容的。(二)基坑底部四周未设排水沟和积水井或排水、除积水不及时造成塌方的。(三)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未按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要求分部、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的。(四)开挖深度 2m 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五)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六)基坑边 1m 内堆置土方、放置料具、机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的。(七)降水井口未设置防
15、护盖或围栏的。第六章 模板支架 第二十四条:超规模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进行搭设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0 元罚款。第二十五条:立杆错接长或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超过规范要求、快插头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至 4000 元罚款。9 第二十六条:支架上集中堆放料具或荷载堆放不均匀,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至 2000元罚款。第七章 施工用电 第二十七条:外电防护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的,逾期没整改的,处以 2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小于安全距离
16、(6 米)且无防护措施的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二)防护设施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三)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积材料物品的。第二十八条:接地与接零保护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的,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的。(二)电气设备未接保护零线、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通过工作电流的。(三)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及保护零线所用材质、规格及颜色标记、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四)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做重复接地的。(五)施工现场未做防雷接地的宿舍、
17、办公区域的。第二十九条:配电箱、开关箱保护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3000 元罚款:(一)施工现场未实施“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10 (二)开关箱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不动作的。(三)配电箱安装标高违反规范要求的。(四)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过多的。(五)箱内未安装隔离开关、多路配电无标记、下引出线混乱及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六)生活区和生产加工区临时用电,动力、照明混用,区分不开的。(七)配电箱与用电设备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第三十条:现场照明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罚款:
18、(一)特殊场所、手持照明灯未使用 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的。(二)灯具金属外壳未接保护零线、与地面、易燃物之间小于安全距离的。(三)宿舍取暖电器设施未统一做线、控制及室内随意安装及活动插座的。(四)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第三十一条:配电线路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的;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2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施工现场使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保护零线的。(二)线路及接头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未设短路、过载保护的。(三)电缆沿地面明设或沿、穿越脚手架、树木等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四)线路敷设及固定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11 (五)
19、导线颜色混用和代用的。(六)临时用电线路随意架设、拖地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第三十二条:用电档案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未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或设计、方案缺乏针对性的。(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或设计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三)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的。(四)无电工巡视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用电档案混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第三十三条:用电设施不得转借甲方分包单位,如转借应按规定进行设施验收,由甲方分包单位另外设置配电箱,办理验收手续,三方签字。不办理验收手续的,责令
20、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3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第八章 施工机具 第三十四条:凡进入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没有进场验收、安装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2000 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机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二)传动部位没有安全罩。(三)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起作用的。12 (四)设备无防护棚或棚不起防护作用的。(五)防护棚内无循环水沟、沉淀池的。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使用翻斗车,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
21、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没有取得准用证在现场行驶的。(二)制动装置不灵敏。(三)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的。(四)无证驾驶的。(五)机质状态不合格的。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使用平刨,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平刨无护手装置的。(二)使用平刨和圆盘锯组合多功能机具的。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使用圆盘锯,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档网和传动部位无安全罩。(二)锯盘焊齿或锯盘有裂缝仍然使用的。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使用钢筋机械,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
22、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二)弯曲机无防护挡板或挡板不齐全。(三)钢筋切断机皮带轮无防护罩或防护罩封闭的。(四)钢筋切断机刀片没固定。(五)钢筋设备无防护棚。第四十条:施工现场使用电焊机,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13 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电焊机无一、二次线防护罩,无防雨罩。(二)焊接作业不穿戴防护用品的。(三)焊机接地线用其他金属替代的。(四)焊机不使用二次降压保护专用闸箱。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
23、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二)电源线随意接长或更换插头的。(三)不使用移动电闸箱或漏电保护器的。第四十二条:施工现场使用打桩机械,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打桩机未取得准用证和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二)打桩机无超高限位装置的。(三)打桩机行走路线的耐力不符合说明要求的。(四)打桩作业无方案,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的。(五)打桩机主卷钢丝绳破损的。第九章 物料提升机 第四十三条:施工现场使用物料提升机,前期管理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
24、00 元至 5000 元罚款:(一)现场使用非标推荐产品龙门架。(二)龙门架资料不齐全。(三)没有编制龙门架安拆方案。第四十四条:施工现场安装与拆除物料提升机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 元至 2000 元罚款:14 (一)安拆龙门架无交底。(二)安拆 30m 以上龙门架队伍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装与拆除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处以 5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吊篮无停靠装置或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二)无超高限位、防坠落装置。(三)高架提升机(30m 以上)无下级限位器、缓冲器或超载限位
25、器。第四十六条: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的缆风绳,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500 元至 1000 元罚款:(一)架高 20m 以下时设一组,20-30m 设两组,少一组的。(二)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三)钢丝绳直径小于 9.3mm 或角度不符合 45 度-60 度的。(四)地锚不符合要求。(五)30m 以上使用缆风绳的。第四十七条: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与建筑结构连接,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处以 1000 元至 2000 元罚款:(一)连墙杆没有与建筑结构做拉接的。(二)连接不牢固或在阳台做拉接的。(三)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的。(四)连墙杆垂直距离大于 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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