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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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加强项目部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项目部财务行为,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工程项目按项目大小及财务管理方式分为核算制项目、报账制项目及代建项目。核算制项目是指配备完整的财务机构和人员,并由其全面履行项目财务管理职能的项目部。报账制项目是指只配备一名报账员,负责日常的结算及财务审核业务,其他财务管理职能由公司财务审计部履行的项目部。代建项目是指由公司代为行使指挥部职能的项目部。第三条 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认真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以成本管理为中心,合理运用资金,
2、组织经济核算,及时提报会计核算信息资料,做好成本过程控制,参与项目经营管理,促进项目经营目标实现。第四条 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核算、集中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如实反映项目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条 会计机构和人员配备(一)核算制项目部设置财务部,原则上至少配备二名会计人员,其中一人担任财务主管。(二)报账制项目部设置财务部,配备报账员一名。(三)代建项目部设置财务部,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按核算制或报账制模式管理。(四)项目部财务人员属公司财务审计部编制,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指导项目部具体的财务工作,并行使考核职能
3、。(五)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无证人员不得从事财会工作。项目部无权擅自外聘会计人员,否则按违纪处理。(六)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主管监交;财务主管调动或离职,在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公司财务审计部派人监交。(七)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编制书面移交清册,对于未了事项单独做出说明,明确责任。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字,并装订在移交当年最后一张转账凭证后。(八)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经理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不得在项目经理所管辖项目从事财务工作;项目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配偶等不得在本项目任出纳。第三章 财
4、务管理权责 第七条 核算制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全面履行项目财务管理职能,组织项目部经济管理,加强项目部资金管理及成本管理。第八条 报账员负责履行以下职责,其他财务管理职能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履行:(一)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财务规定。(二)负责办理项目部日常开支、备用金支付及工资发放事宜,负责对报账单据的审核和支付。(三)负责对外单位结算款项的支付。(四)负责项目部税务申报事宜,办理税票及税款缴纳工作。(五)按公司财务审计部要求,为进行项目会计核算及时统计和收集工程的工、料、机等各方面数据。(六)负责财务预算工作的具体编制实施,加强项目部
5、的费用控制。(七)负责收取项目部工程款,及时清理并核对相关往来账目。(八)负责审核项目部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和财务审计部。(九)负责与公司财务审计部协调并配合办理项目部各项费用的审核与结算工作。第九条 项目部经营负责人权责(一)对本项目预算内的各项费用开支及借款在授权范围内有签批的权力,并对签批的事项负责;(二)有参与项目管理费率商定的权力;(三)负责项目管理费及时上交工作、应收款项的回收工作、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四)对本项目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五)对本项目的经营成果负责。第四章 会计核算
6、第十条 严格执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按规定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报送会计报表,办理财务凭证的内部流转。第十一条 核算制项目及代建项目部作为统一核算单位上报财务决算。第十二条 报账制项目部实行费用报销制,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全部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进行核算。所有费用报销及付款必须先由报账员填制会计凭证,交公司财务审计部专管会计审核后才能办理。第十三条 劳务费核算(一)劳务费结算的入账依据为劳务合同、劳务结算单(包括审批表和清单)、收方记录、扣款单、发票等。外协队伍单项合同的结算价不得超出合同范围,否则财务人员一律不得入账。(二)劳务结算单必须有主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分管
7、副经理、总工、工程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工区(或作业队)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特殊情况,个别人员不能及时签字时须在月内补签。(三)申请支付劳务结算款时,应同时具备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结算单,缺一不可,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付。(四)外协队伍发票在月度结算时提供,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日常支付工程款时,需外协队伍提供收据。(五)财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收缴外协队伍履约保证金,若外协队伍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公司财务审计部反馈。(六)对于应由外协队伍负担的代购材料、水电费、机械费等,在费用发生时,由经办部门填制调拨单、费用分割表和扣款单,及时交给财务部门,从外协队伍应付账款中扣除。对
8、于外协队伍安全质量进度罚款,属于外协队伍原因造成的材料超耗,每月末由责任部门将罚款通知、材料扣款签认单交给财务部门,从当月结算中扣除。(七)财务部门应建立合同履行台账,监控劳务分包等合同的履行情况。第十四条 材料费核算(一)材料采购入账依据为采购合同、购料发票、材料入库单等。发票报销时,必须有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材料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申请材料款时,材料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采购计划和材料采购合同,否则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二)材料支出入账依据为材料出库单、材料进销存报表、周转材料摊销表等,必须有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材料负责人、工区(或作业队)负责人、仓库保管员、经办人签字。不需经仓库出入
9、库、直接领用的小型配件入账依据为购料发票及清单等。发票报销时,必须有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材料部门负责人、工区(或作业队)负责人、经办人签字。(三)项目部购买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计价。不论是外购的材料还是自制的材料,不论货款是否支付、发票是否取得,只要材料运达仓库或施工现场,都要及时进行点验。“货到,票未到”的材料,财务部门应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台账(见附件 2),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四)财务部门应按月与材料部门核对材料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确保账账相符。(五)项目部发生废旧材料处理时,处理方案需上报公司生产经营部审批,所得收入及时入账,冲减工程成本。(六)项目部周转材料摊销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拟定合理的
10、摊销方案,并严格执行,严禁少摊或不摊。第十五条 机械使用费核算(一)机械使用费的入账依据为租赁合同、设备使用记录单、设备租赁费结算单、设备租赁费汇总表、发票等,必须有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设备部门负责人、工区(或作业队)负责人、经办人签字。(二)申请支付机械设备租赁款时,除上述资料外,设备部门还应向财务部门提供设备租赁计划,否则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第十六条 职工工资及附加费核算(一)职工工资、津(补)贴的入账依据为工资支付单、工资分配表、银行代付业务明细单;奖金的入账依据为奖金审批表、奖金支付单、奖金分配表。工资及奖金支付单,必须有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劳资部门签字。(二)职工福利费按照 14%
11、、工会经费按照 2%、职工教育经费按照 1.5%的比例及时足额提取,五险一金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三)现金发放工资必须经职工本人签认。月末未发放完毕的工资奖金,财务人员填制收款凭证收回,支付时可单独制表发放并参见工资单。第十七条 其他直接费核算(一)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如材料二次搬运费、检验试验费、临时占地费、青苗补偿费、工程保险费、验交费、配合费等其他直接费,需取得发票、行政事业专用收据、合同协议等外来凭证入账。(二)其他直接费报销时,必须有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的签字。第十八条 间接费用的核算(一)项目部发生的间接费,需取得外来凭证的业务,如劳动保护费、水电费、办公费、小车
12、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安全费等,入账依据为费用报销单及发票;使用自制凭证的业务,如固定资产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入账依据为公司统一格式的表格等资料。(二)间接费用报销时,必须有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的签字。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核算 项目部固定资产核算严格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各单位签订工程和购货合同时,原则上不约定预付款。确因实际情况需支付预付款的,必须报公司生产经营副总及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预付款方式及金额,且对方单位必须提供预付款保函,规避预付款风险。无预付款保函的,财务部门不得预付。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成本核算的真实准确,项目部
13、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必须及时入账,严禁人为调节成本。第二十二条 成本预结转制度(一)项目部应建立成本预结转台账,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内部预验工,并及时将预付工程款转入施工成本,上报公司财务审计部,从而准确计算项目完工进度。(二)项目部发生预结转成本,必须上报公司财务审计部,经公司分管生产经营副总及财务总监同意后执行。第二十三条 项目成本费用的确认必须划清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本期与下期的界限,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界限,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界限。第二十四条 建造合同收入核算(一)项目部必须在季度每月30 日前,年度次月 2 日前,将预计合同总收入(包括合同初始收入、变更索赔收入、
14、奖励收入等)、预计合同总成本(含累计实际发生成本、预计未完工程尚需发生成本)及累计工程结算等编制明细表上报公司生产经营部及财务审计部。(二)项目部代建设单位购置设备、办理征地拆迁等事项,应采用单独验工计价的办法。财务部门对此类验工计价单不作工程结算处理,在其他应付款中单独核算。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公司成本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编制成本预算和资金预算,细化核算单元,加强对各项成本费用支出的过程控制、分析和考核。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牵头编制费用预算,并把费用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部费用的过程控制、内部考核及分析,协助项目部其他部门做好成本控制工
15、作。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建立核算单元成本辅助台账。(一)成本辅助台账中的核算单元,应由核算部门根据公司核算单元划分原则,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划分,并经公司生产经营部审批同意。(二)财务人员以划分好的核算单元,作为成本辅助项目,在“工程施工”末级明细科目设置辅助核算。凭证录入时,按核算单元逐笔登记成本辅助台账。(三)每月末,财务部门应与各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对账,确保成本台账数据准确。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按公司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归集成本,开展成本管理工作。业务招待费、小车费、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食堂后勤费用等严格按公司相应管理办法办理相
16、关事宜。项目投标期间由公司垫付的相关投标费用由项目部承担,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列账。第二十九条 成本费用核销及付款审批流程(一)项目部成本费用严格按以上会计核算要求入账后,还必须在以下权限范围内签字核销:预算内的劳务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由项目经理签字核销,预算外的书面请示公司,经批复后核销。预算内的间接费用单张条据在 5000 元(含 5000 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签字核销,5000 元以上的由分管生产经营副总签字核销。预算外的书面请示公司,经批复后核销。员工工资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执行。(二)项目部成本费用按以上要求核销后,才能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填写费用报销单及付款审批表,
17、办理付款审批手续:一次性付款 5 万元(含 5 万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审批办理,一次性支付 5万元以上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一次性支付 10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复核、董事长审批。第三十条 成本基础资料的传递流程及时间要求(一)劳务费结算 1、外协队伍扣罚、奖励、零星用工等结算基础单据:项目质安、材料、劳资等相关部门每月 27 日提供给项目工程部门。2、项目部劳务费结算单及收方记录等结算资料:项目工程部门每月 29 日前传递给项目财务部门。(二)材料费、机械费结算 1、月份材料进销存报表、周转材料摊销表:项目材料部门每月 28 日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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