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制度衔接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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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制度衔接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为重点,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不断
2、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辛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二、主要内容(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户籍(居住证)
3、在本辖区的0至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为7至14岁残疾儿童提供上门康复服务指导、送教服务。(二)救助内容及标准1.基本康复训练。为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机构内基本康复训练,每人每年2万元。2.人工耳蜗手术。为有手术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人工耳蜗1台,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每人1.5万元。在救助年龄内每人补贴1次。3.视功能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开展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和定向行走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人每年2000元。4.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残疾儿童验
4、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在救助年龄内,每人累计配发不超过2次;假肢、矫形器每人累计装配不超过5次。5.肢体矫治手术。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术后基本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费按现行标准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适时调整。(三)救助流程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2.审核。县(市、区)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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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坚持 制度 衔接 建立 残疾儿童 康复 救助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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