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docx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docx(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和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制度,充分发挥其在预防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重要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XX2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2XX12号)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在房屋建筑、市政、电力、通信、交通、水利、农业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和设立工资专户制度。二、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由本区实施或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缴纳和工资专户管理工作。区住建交通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及重点处等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监管工作。三、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四、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2%缴存。施工企业未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证明的,建设单位不得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五、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可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信用状况等适当调整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一)重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3、、水利等项目单个工程造价较高的,或同一施工企业有多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可根据施工企业信用状况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情况、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设置缴存金额上限。其中,同一工程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二)重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等项目,施工企业已承建的工程项目落实工资保证金、工资专户、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到位,在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经施工企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新开工项目工资保证金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免于缴存(起算时间从缴存之日往前追溯):1、一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缴存工资保证金。2、连续两年
4、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按工程合同造价的0.8%缴存工资保证金。3、连续三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由企业自行建立工资保证金。(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滁人社发2020193号)规定,获得“无欠薪诚信示范项目”荣誉称号的施工企业,一年内承包新的工程项目可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优惠政策,但该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后,施工企业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3%补缴工资保证金。(四)对一年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新开工项目工资保证金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3%缴存。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4%缴存,缴存金额不受缴
5、存金额上限限制。六、缴存企业可以以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的种类应当是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有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受益人为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银行保函有效期由开立申请人、受益人与银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期限合理确定。如银行保函到期时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或存在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的、开立申请人应与银行协商续开保函;无法续开的,应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需动用工资保证金垫付被拖欠工资时,出具保函的银行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垫付,紧急特殊情况应当尽快办理垫付手续。符合退还工资保证金条件时,开立申请人应将银行保函退回开立银行予以注销。七、行业主管部门
6、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监管,同时要对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一)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款之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程款的15%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二)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进度款之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程款的15%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园林景观(含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进度款之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程款的20%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四)路灯、电梯、强弱电、暖通、智能化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在拨付工程进度款之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
7、程款的5%直接汇入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及重点处等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月通报新建工程项目信息,督促缴存施工企业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未缴存工资保证金或是未开设工资专户的施工企业一律不予支付工程款,确保应缴尽缴。九、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未发现拖欠工资行为的,经缴存施工企业申请并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缴存施工企业将工资保证金本息一并转入该缴存企业其他同名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十、工资保证金由缴存企
8、业存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工资专户由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工资保证金专户银行开设,实行专户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对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十一、未尽事宜,按XX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XX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为提前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维护稳定,根据省人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
9、检查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XX67号)和市劳动保障局转发的通知(滁劳明电20XX2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于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10年2月5日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为切实落实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现制定全区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类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设施工、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上述各类用人单位按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
10、、检查方法与步骤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逐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整个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采取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工资支付规定、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让他们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
11、民工的法制环境。 (二)用人单位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XX区劳动保障局向全区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发出关于报送工资支付有关情况的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其20XX年1月份以来的工资支付有关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书面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区劳动保障局。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已经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并立即实施整改。 (三)执法检查、集中处理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2010年1月25日)。区劳动保障、建设、公安、总工会将组成联
12、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展开专项检查活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全面清理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欠工作。同时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1月26日至2010年2月5日)。区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本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形成书面总结并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
13、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监督,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的各个环节,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落实责任。协调小组各单位要抽调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特别是要加强一线检查力量,保证执法检查的效果。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做到相关责任部门都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一切可行的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三
14、)各部门加强协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检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逃匿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工会组织负责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需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区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15、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法2004259号)精神尽快执结。要积极争取工商、监察、司法、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四)严肃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在执法检查活动中,要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处以处罚。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
16、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工时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收集报送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此次检查活动中应注意材料的收集、整理,做好本部门的汇报总结工作,同时在检查中遇有重大问题、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时,要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和区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汇报。附件:1、XX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XX区建设局 滁州市公安局XX分局 XX区总工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抄报:区委、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建设 领域 农民工 工资 保证金 劳务费 专户 管理制度 实施方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