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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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食品经营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按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坚持服务发展,聚焦企业需求,坚持“严监管”与“助发展”并重,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服务及时性,增进企业获得感。坚持改革创新,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支持品牌连锁企业探索新模式、新业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更优营商环境。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
2、,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承诺履行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推动科学监管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食品行业转型升级。三、适用范围 (一)食品销售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统一商号(字号),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规范管理,已登记注册 1家及以上直营连锁门店,且已获得许可的直营门店在经营过程中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各门店在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布局、设备设施等方面标准一致,以商场(超市)或便利店形式从事食品销售的连锁企业。(二)餐饮服务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已有 10家及以上统一商号的直营连锁门店,并做到统一采购配送食品原料、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各
3、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不包括承接群体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风险等级较高的主体业态)。上述食品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应同时符合“告知承诺”适用范围说明(见附件1)中有关要求。四、工作内容(一)资格审核。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连锁企业以总部(企业法人,以下简称“连锁企业”)作为申请人,向企业法人或本市区域总部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告知承诺”申办方式的申请(申请流程、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经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资格审核后向申请人发放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理资格确认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书
4、)并在全市范围内适用,资格审核应当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二)许可审批。通过“告知承诺”资格审核的食品连锁企业,在向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科或基层监管所提出新设直营连锁门店(以下简称“直营门店”)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时,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科或基层监管所受理后应当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三)监管重点。突出事中监管,要督促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直营门店主动使用“阳光餐饮”APP功能进行自我管理,每天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在线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每周线上培训不少于5学时,至少参加1次线上考核并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自查
5、并上传有关情况。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应于发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直营门店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依法撤销其许可,并通报发出确认书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突出事后监管,在1年内要将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直营门店作为较大风险等级管理,加大监管的力度和频次。(四)资格管理。连锁企业适用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行动态管理,已通过审核的连锁企业,其申请条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或者流程布局等相关内容发生变动的,需重新向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提交适用资格审核申请。发出确认书的区县(自治县)市场
6、监管局应定期复核连锁企业是否持续符合适用资格,发现连锁企业及其直营门店存在“告知承诺”适用范围说明(见附件1)所列不适用情形的,应当及时取消其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理的资格并上报市局注册许可局。同时,该连锁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审查。(五)证照联办。按照自愿原则,适用“告知承诺”办理方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可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申请证照联办。申请时,除提交企业注册登记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所需材料以及承诺书,由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合并办理,同时发放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要站在优化营商环境
7、的高度,积极支持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并建立工作机制;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要明确专人及时办理连锁企业提出的资格审核申请,要仔细审核条件和资料,把好第一道关口;基层所要抓好事中事后监管,仔细核查承诺事项,做到监督、指导和服务并重。(二)加强培训,密切配合。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组织一线窗口业务受理和现场监管人员学习理解文件的要求和办理流程,明确核查的重点和具体事项;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之间要相互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做到“告知承诺”制的无缝衔接和顺利推行。市局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试行过程中的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三)加强宣
8、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及企业广泛宣传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等促进连锁企业发展的改革举措,及时推送相关工作进展,让社会公众及企业知晓并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关注、理解、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为持续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六、执行时间本实施方案自202年1月28日起执行,试行2年。附件:1适用范围说明及申办流程2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适用“告知承诺”申办方式申请书3市连锁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4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适用告知承诺办理资格确认书附件1“告知承诺”适用范围说明及申办流程一、适用范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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