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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792号)和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价商202*8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严格用水定额标准为基础,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建立和加快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通过
2、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市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户用水实际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范围和标准。二是保障合理需求。依据省用水定额标准,科学制定用水计划,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三是积极稳妥推进。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用水大户和“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积累经验,完善政策,逐步全面推开。二、主要内容(一)实施范围和时间。1、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本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
3、供水的、纳入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2、待市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计划方案出台后实施。(二)用水定额标准和用水计划管理。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作为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际操作的依据。(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对超定额和超过计划用水的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水量分为三档,用水计划(定额)为第一档水量,执行现行水价;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计划(定额)的50%(不含)以内部分,超过水量按标准水价的1倍收费;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计划(定额)的50%以上部分,超过水量按标准水价的3
4、倍收费。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在上述加价标准的基础上: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四)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为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各种代收费用。(五)计量周期和基数调整。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年为周期执行,当累计水量达到一年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六)资金用途。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或用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5、。资金征收和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一)明确部门责任。根据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供水、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分档水量划分和加价标准制定等工作;市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计费周期、用水计划的确定以及指导城镇供水行业做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推行等工作;供水企业负责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具体实施。(二)完善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更有利的基础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和水权交易试点。(三)加强督导检查。市价格和供水主管部门等要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和检查,将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引导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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