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统一抄表到户工作实施方案.docx
《农村供水统一抄表到户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供水统一抄表到户工作实施方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农村供水统一抄表到户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精神以及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村供水主体、监管、管护三级责任,规范农村供水运营管理,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实现取水、制水、供水、服务一体化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在前期统一抄表到户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县面上全面推进实施,到202a年底完成农村供水设施移交,全县农村供水基本实现由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统一抄表到户,进一步理顺农村供水管理体制、完善运营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二、实施内容(一)运作方式。根据县东南片区域供水PPP项目合同及相关会议精神,由县水利局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2、司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将乡镇(街道)辖区内农村供水管网、应急备用水源井、二次供水设备、入户水表等供水设施移交由博世科运营管理。(二)供水设施及资料移交。县水利局会同博世科排定移交计划,按计划逐个乡镇(街道)开展移交工作,各乡镇(街道)按计划提前做好移交准备工作。移交前,乡镇(街道)与博世科就有关问题必须协商一致,结清所欠水费及预收费,签订移交协议,移交相关供水资料。如未能结清水费或有关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移交。县水利局在移交工作中,加强面上统筹,督促指导,确保整体移交工作稳步快速推进。(三)运营费用。原有趸售口以上的合同约定不变,趸售口以下的运营费用暂定为0.9元/吨,运营前3年由物价主管部
3、门跟踪成本核算,每年核定运营维护价格,以核定后的运营维护费用为最终结算费用,之前按暂定价结算的费用与核定的运营维护费用对比多退少补。运营第4年起,执行第3年核定的价格。以后每3年或当年与上一年度(结合CPI调价结果)对比单位运营成本超过6%,博世科可申请调价,经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后,按照新核定的运营维护价格执行。(四)财政补贴。为保障基本民生,供水水价继续执行趸售价1.5元/吨,生活用水到户价2.0元/吨(非生活用水到户价2.3元/吨)。抄表到户后,趸售口以下运营维护费用暂按0.9元/吨计,博世科从用水户收取生活用水0.5元/吨(非生活用水0.8元/吨)运营费用,余下运营费用前3年先由县财政暂按
4、生活用水0.4元/吨(非生活用水0.1元/吨)补贴差价,半年支付1次,年底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后的运营维护费用结算,第4年起按照核定的运营维护费用补贴价差。前期试点的上塘镇、金锁镇、瑶沟乡、临淮镇(原临淮区域)、孙园镇、天岗湖乡、青阳街道按生活用水0.4元/吨(非生活用水0.1元/吨)的差价,由县财政进行补贴。趸售口以上政府财政补贴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域供水一体化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1617号)规定执行。(五)资产权属。县内现有二三级供水管网、供水配套设施、入户表等资产及设施的所有权不变,归政府方所有,在项目合作期限内,无偿提供给博世科管理维护经营,在项目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资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 供水 统一 到户 工作 实施方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