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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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提高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宁教发20166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实际,现制定*市*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方针为指导,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选择性需求。二、基本原则(一)鼓励支持,正确引导。坚持全方
2、位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类管理的配套政策,引导*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培育优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资源,优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环境。(二)分类管理,积极扶持。建立分类管理基础上的差异化扶持制度,探索建立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扩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自主权。(三)依法办学,从严治教。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健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与服务体系,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招生、收费、教学、财务、内部治理等办学行为的监管,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三、监管范围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
3、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涉及课外辅导的校外休息就餐经营户。四、管理目标通过规范办学行为,健全组织建设,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动,逐步建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管理规范、师资合格、质量提升,提高社会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认可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推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五、主要措施(一)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制度,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民政局、住建和交通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分
4、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研究拟定扶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解决*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和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适时召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会议、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二)建立双重管理机制。建立教育局与乡镇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双重管理机制。区教育局定期向各乡镇函告合法办学机构名称及数量。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巡查,对于不经许可私自在乡镇管理
5、辖区开办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劝其停办或指导举办者办理相关办学手续,并告知教育局。各乡镇要协助教育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告示栏等宣传平台向辖区居民告知本辖区合法办学机构名称及相关信息,宣传引导辖区居民送孩子到合法机构学习。(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能,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于无证办学限期不整改、违法办学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联合执法,予以强行关停。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区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断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每年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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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民办教育 培训 机构 规范化 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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