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红旗科室”、“先进个人”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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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红旗科室”、“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坚持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使考核具有客观性、公允性和可操作性。二、评选种类和范围(一)评选种类1.“红旗科室”2.“先进个人”(二)评选范围1.“红旗科室”:局机关各科室。2.“先进个人”:各科室在岗人员。三、评选名额每月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红旗科室”1个、先进个人3名。四、考核内容(一)先进科室考核内容1.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知识业务学习情况。2.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3.每月报
2、送信息并上稿情况。4.审计理论、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情况。5.特色亮点工作情况。6.遵守机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二)先进个人考核内容1.日常工作完成情况。2.特色亮点工作情况。3.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五、评选程序(一)各科室及个人每月25号前上报“红旗科室”、“先进个人”争创工作开展情况,填报争创红旗科室工作实绩申报表、争当“先进个人”工作实绩申报表,同时每科室推荐1名先进个人。(二)每月28号前,“红旗科室”、“先进个人”由局领导进行测评。(三)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测评结果。(四)每月月度总结会议上公布当月“红旗科室”、先进个人。六、奖励办法“红旗科室”、“先进个人”在局公开栏内进行风采展
3、示。在同一年度中,获得“红旗科室”两次以上的,每多一次在目标综合考核科室得分总分基础上加5分;获得“先进个人”四次以上的,每多一次在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基础上加2分;获得“先进个人”次数排名前三名的,优先推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兑现相关奖励。七、组织领导考核评选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八、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科室要把“红旗科室”、“先进个人”评选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通过考核和评选活动,在全局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二)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动员科室人员积极参与,把那些勤奋肯干、作风扎实、业绩突出的同志评选出来,有效发挥激励机制作用,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讲大局、讲原则、讲团结,总结工作要一分为二,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拉选票,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考核工作取得实效。附件:1.争创“红旗科室”工作实绩申报表2.争创“先进个人”工作实绩申报表3.“红旗科室”考核评分表4.“先进个人”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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