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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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固政规发201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八届三次全会决策都署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二)基本原则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
3、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县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二、主要内容(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具有彭阳县户籍的0-6周岁(含6周岁,不满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
4、症儿童。(二)救助内容。救助内容主要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三)救助标准1基本康复训练。为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机构内基本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训练费。2人工耳蜗手术。为有手术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在救助年龄内免费配发一次人工耳蜗1台,手术费每人补助1.5万元;手术后在机构进行基本康复训练。3视功能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开展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和定向行走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训练费。4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听力、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验配助视器、助听器、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
5、、站立架、助行器、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每人累计不超过5次,其它不超过2次。5肢体矫治手术。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术后基本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手术费每人1万元(含术前检查费),术后康复训练费用6000元。手术医院由县残联指定医院。6人工耳蜗手术、助听器适配由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具体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适时调整。(四)救助流程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县残联提出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2审核。县残联设立专岗(康复指导站)负责对残疾儿童申请进行一站式统一审核,并与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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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立 残疾儿童 康复 救助 制度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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