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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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全面查清全县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数量、分布、用途、现状及原因,批而未供土地全部实现上图入库。采取多种措施分类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全县土地清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我县高质量建设新时代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强的土地要素保障。二、目标任务(一)批而未供土地清理目标。截至202*年11月底,实现消化批而未供土地5432亩,其中
2、完成2009-2018年度批而未供土地1406亩,2019-202*年度批而未供土地1528亩,完成单独选址项目228国道(龙沙至岱岭段)1515亩和三澳核电一期工程项目983亩。批而未供完成情况以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数据为准。(二)供而未用土地清理目标。截至202*年12月底,完成供而未用土地处置1862亩。合同约定应开工项目按期开工率达90%以上。处置到位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时间开工或者依法收回为标准,开工的项目应录入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三、时间安排(一)建立台账清单(202*年9月)。各乡镇(建设平台)再次认真核实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基本情况和宗地清单,核实每一
3、宗批而未供地块建设项目是否已落实、是否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地块是否完整、征地拆迁政策是否处理完毕、是否未批先建、是否属于边角地等情况,并建立台账清单,一宗一码、一宗一号,逐宗制定清理方案,逐宗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具体处置时间,实行销号处置,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二)分类处置(202*年9月11月)。各乡镇(建设平台)要根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形成具体原因及项目类型逐宗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的处置方式分别采取加快供应一批、盘活置换一批、谋划推出一批、统筹储备一批等方式加速推进土地清理。其中边角地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须于9月底前完成供地,教育用地、道路用地须于10月底前完成供地,招拍挂出让地块原则上要求
4、今年全部完成做地收储。(三)总结提升,形成长效机制(202*年12月)。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纳入乡镇(建设平台)日常工作考核,由县考绩办对各乡镇(建设平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查。今后,为避免批而未供土地的产生,导致建设用地指标浪费,新增供地项目原则上要求农转用批复当年即完成供地,不可搁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指标分配机制的研究,形成综合考虑项目立项、选址、资金保障等前期成熟度和项目紧迫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项目指标分配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提高报批区块谋划的科学性,报批范围红线应严格按照城市控规划定,同时加强报批审查,对存
5、在“批一片留一点”“开天窗”“碎片化”等问题的件不予以报批,从源头上杜绝批而未供土地的产生。四、清理措施及要求(一)批而未供土地清理措施1.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已用未供的个建项目(含下山异地脱贫、拆迁安置、灾后重建、个人建房项目等,下同),免于用地处罚直接给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土地审批手续完成后,按以下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92号文件规定,在2002年8月1日前(不含2002年8月1日)建设的个建项目,按现状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在2002年8月1日(含2002年8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不含2008年1月1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设的
6、个建项目,规划区外的,按现状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规划区内的,按现行有关规划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之后(含2008年1月1日)建设的个建项目,按现行有关规划政策执行。2.对非政府原因造成的个建项目,应当依法依规处罚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对已用未供的灾后重建项目,属地政府根据原先行用地审批材料,核实后直接补发审批文件。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建房对象不符合规定的,考虑到批而未供任务繁重,各乡镇可以灵活处置,直接发文予以审批后录入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该批准文件由各乡镇指定专人保管,不作为办理不动产证办理依据,待今后县政府出台相关补办政策后,再重新正式办理建房审批手续。4.确因政府原因
7、造成已用未供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符合建筑安全和上一年度消防安全检查要求的前提下,发改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予以备案后,免于用地处罚直接给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其中因对已用未供时间较长且历史资料缺乏的地块,经集体研究,在政策处理到位基础上,可不再审核相关规费的缴纳情况。非政府原因造成已用未供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罚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5.对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解答“增存挂钩”机制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066号)文件精神,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可直接划拨给属地乡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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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清理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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