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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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2*1号)和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号),加快推进我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的通知(皖自然资字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意义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新形势下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重大惠民利民工程。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可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有助于提高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
3、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界无争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
4、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四)提高效率,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市,在严格执行“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政策基础上,做到不重不漏,确保登记发证率在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三、工作任务以权属调查及登记为主线,在开展农
5、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确保在202*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工作。(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为基础,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
6、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84号)等技术规定,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本村进行“公示反馈再公示”,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三)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根据农民自愿申请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
7、,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四)建设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84号),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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