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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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缓解区内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压力,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8厅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宁发改规发2020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
2、美容美发等行业。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要加大落实政策支持力度,各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二、落实房屋租金减免(一)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半年免除房租时段总计不得少于3个月。如租金已缴清入库的,经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免租时段可向后顺延;确需向承租人退返租金的,由出租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租人应妥善保存租金减免协议、退还凭证等资料备查,并作为租金缴库或入账依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二)涉及国有房屋转租、分
3、租的,房屋权属单位应协调承租人、转租人、分租人等关系,逐级签订房租减免协议,确保最终承租人享受免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三)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四)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缴纳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企业,以及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可向服务供应企业提出申请,协商延期缴纳相关费用,最长不超过3个月,免除延期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得中断供应。收费单位可依法依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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