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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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全区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以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根据*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全县非法违法“小化工”情况,分类建立清单台账,坚持标本兼治、严厉打击、系统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化工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二、整治任务(一)全面摸排非法违法“小化工”。严格落实乡镇属地
2、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由县安委办统筹,分层次开展全面排查工作。1.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对辖区村庄(社区)全面开展排查、重点排查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部位,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排查工作要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2.县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专家,要对辖区工业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1)
3、工业园区内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或类似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为“生物新材料”“科技”等,实际建有化工生产装置的企业。(2)工业园区内是否存在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3)现有化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3.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存在非法违法储存、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备,并督促整改。(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消除隐患。各有关部门根据排查结果,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
4、台账,建立分级处置措施。各乡镇(街道)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安委办,由其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转相关部门及时分类处置,消除安全隐患:1.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3.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
5、违规行为及涉事企业、责任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重手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定期研判、打击清理,坚决防止已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9月到2021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2020年9月)。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明确分工。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方式开展宣传,向公众普及非法违法“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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