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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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2*19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关于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宁党办202*1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
2、争创造条件。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二、工作目标20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三、主要任务(一)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能。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明确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职责
3、,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企业退休人员集中居住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建设,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多方式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要积极为退休人员创造条件,保证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二)有序推进党组织关系接转和后续服务工作。各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配合做好后续服务工作,不得人为增加转接门槛;被原
4、企业返聘的,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企业;受聘于其他单位的,组织关系应转入新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要对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登记造册,完善党员档案、足额收缴党费;加强与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金融党工委、各县(市)区组织部、市属各国有企业(三)人事档案移交集中统一管理。市属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经企业规范整理后,移交由本人养老金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已去世的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至*市档案馆集中管理。档案移交后,档案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
5、数字化、便捷化。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市社保局、市属各国有企业(四)有效衔接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辖区内的中央、自治区属、市属以及县(市)区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均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要确保本行政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
6、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属各国有企业(五)稳妥做好退休人员服务设施、资产移交工作。市属各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市政府研究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街道和社区;划转后的资产由街道和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企业可与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
7、的,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服务场所需资金,企业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在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六)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各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可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也可参考所在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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