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履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各考核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前款所称考核区域按考核点位所属镇(街道)确定,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单设考核点位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第三条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奖惩并重的原则。第四条环境空气质量分值综合考虑PM2.5、PM10两项指标。第五条PM10和PM2.5排名按浓度从小到大确定名次。PM10浓度(或PM2.5浓度)相同时,按PM2.5浓度(或PM
2、10浓度)的名次先后顺序确定名次。环境空气质量分值的计算方法是:当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当月PM2.5浓度排名名次0.75+当月PM10浓度排名名次0.25。第六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第七条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排名判定为末位。第八条当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有效性规定:每月参与统计的有效日均浓度最低不少于27天(二月份不少于25天),全年参与统计的有效日均浓度最低不少于324天。当不满足上述有效性规定时,以该点位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当日单项指标浓
3、度最高点位数据作为该点位当日浓度。第九条 考核区域按照当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从低向高进行排名。第十条对考核区域生态补偿实行分类排名,分类预警和约谈,以及分类经济奖惩。结合区域差异,将考核区域点位分三类,一类点位32个,二类点位35个,三类点位5个,分类情况见附件。第十一条分类排名。按照考核区域点位(含三类)、一类点位、二类点位进行分类排名。其中,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个月前五名的,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二条分类预警和约谈。按照考核区域点位(含三类)、一类点位、二类点位进行分类预警和约谈。(一)对连续两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五名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其所在县(市)
4、、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发警示函,进行预警提示。(二)对连续三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五名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约谈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其中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并做出整改承诺。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且环境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退化、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和重点环境问题整治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第十三条分类经济奖惩。一类点位中,对每月排名前五位的给予奖补,排名第一位的,奖补3万元,排名每靠后一位,奖补资金递减0.5万元;对每月排名后
5、五位的点位分别给予罚扣,排名倒数第一位的,罚扣3万元,排名每靠前一位,罚扣资金递减0.5万元。二类点位中,对每月排名前五位的给予奖补,排名第一位的,奖补3万元,排名每靠后一位,奖补资金递减0.5万元;对每月排名后五位的点位分别给予罚扣,排名倒数第一位的,罚扣3万元,排名每靠前一位,罚扣资金递减0.5万元。三类点位中,对每月在全市点位中排名前5名的,奖补2万元;对每月在全市点位中排名后5名的,罚扣2万元。当出现并列排名时,奖惩资金从高执行。第十四条豁免条件。上述排名倒数的区域,若当月PM2.5达到所属县(市)、区和开发区当月目标值且达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免于预警、约谈和经济惩罚。第十五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奖惩资金的核算,结果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年终结算、直接收缴或支付等方式与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财政局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资金清算。第十六条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季公布本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生态补偿措施,对本辖区内各镇(街道)及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开展生态补偿。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年度起施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