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HAEPCI 46—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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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60.30 CCS N 7721 团 体 标 准 T/HAEPCI 46-2022 湖南省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工程技术规范 Enginee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reatment of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in Hunan province 2022-07-15 发布 2022-10-17 实施 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 发布T/HAEPCI 41-2022 I I 目 录 目 录.I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总体要求.2 4 污水收集.4 5 预处理与生物处理
2、单元.6 6 施工与验收.9 7 运行与维护.10 附录.12 T/HAEPCI 41-2022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文件由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钦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鑫格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邵阳琼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湖大威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娟、唐晨杰、胡客岑、朱翼、熊宸、邓林晖、曾自兴、唐灵杰。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负责管理和解释,湖南钦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
3、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T/HAEPCI 41-2022 1 1 湖南省湖南省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湖南省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湖南省农村地区偏僻的单户、相邻几户、多户及成片居住的农户的生活污水处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959 粪便
4、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用水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GB/T 20221 无压埋地排污、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250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8836 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
5、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1221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 GB/T 5134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CJ/T 3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 CJJ/T 54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
6、43/T388 湖南省用水定额 DG/T J08-2066-2009 农村生活污水土地处理系统技术规范术语和定义T/HAEPCI 41-2022 2 T/CECS 948-2021 复合垂直流污水土地处理系统技术规程 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指导意见 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2020 2.1 黑水 black water 黑水指厕所冲洗粪便的高浓度生活污水 2.2 灰水 gray water 灰水指除冲厕用水以外的厨房、洗衣和洗浴用水等其他低浓度生活污水。2.3 分散处理 decentralized treatment 采用分散式处理设施对单户或多户生活污水进行就地处理或资
7、源化利用的污水处理方式。2.4 化粪池 septic tank 将粪便污水分格沉淀,并将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处理构筑物。2.5 土地处理系统 land treatment system 利用农田、林地等土壤-微生物-植物构成的陆地生态系统对污染物进行综合净化处理的生态工程。2.6 人工湿地 constructed wetland 人为地将污水有控制地投配到种有水生植物的土地上,按不同方式控制有效停留时间并使其沿着一定的方向流动,在物理、化学、生物的共同作用下,通过过滤、吸附、沉淀、离子交换、植物吸收和微生物分离等来实现水质净化。2.7 稳定塘 stabilization pond 利用天然的
8、或经一定人工构筑的池塘其天然净化能力来处理污水的构筑物。3 总体要求 3.1 一般规定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纳入各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当经济发展水平、地形地貌、人口规模、聚集特征等确定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立足于源头削减、资源利用和全过程控制,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做到资源化、减量化处理,降低处理难度、减少处理成本。污水处理设施排泥应合理处置并遵循资源化利用优先的原则。污泥农用应满足 CJ/T 309的要求,污泥用作园林绿化应满足 GB/T 23486 的要求。污水收集应做到应收尽收,进行雨污分流,应充利用现有沟渠和收集系统。生活污水应做到“黑灰”分离,“
9、黑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利用天然水体处理生活污水时应避免形成黑臭水体。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满足防洪、防火、防渗、防腐蚀等要求。3.2 水量 水量应根据所纳农户实际产生的废水水量确定。T/HAEPCI 41-2022 3 3 当缺乏调查数据时,可参考当地水务部门统计的用水量和排放系数确定,也可参考当地其他类似工程中相关参数。当以上数据均缺乏时,可参考当地发布的技术规范、指南或者 GB/T 51347。3.3 水质 水质应以实际调查数据为准,当缺乏调查数据时,水质宜根据当地人口规模、用水现状、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地区规划等确定或根据其他类似地区排水水质确定。当以上数据均缺乏时,可参考 DB 43/
10、T388-2014 或者 GB/T 51347。3.4 尾水排放要求 鼓励优先对尾水进行资源化利用,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标准应满足GB 5084规定;回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标准应满足 GB 11607 规定;回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标准应满足 GB/T 18921 规定;回用于其他用途的,执行国家或当地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出水排放排入功能明确或未明确的水体时执行当地发布的标准或者 GB 18918。3.5 污泥处理处置要求 对污泥直接进行综合利用时,污泥含水率须小于 80%,臭度小于 2 级(六级臭度)。对污泥综合利用前须进行除臭等无害化处理。污泥的处置宜为农田利用、土地利用或建材利用
11、。污泥用作农田利用时连续施用量不宜超过 6t/(hm2 a)(以干污泥计),连续施用年限不宜超过 5 年,污泥一次性最大施用量不宜超过 30t/hm2。污泥原则上仅用作基肥,在耕作前施用,特别是农作物为蔬菜作物、薯类作物以及茶叶等作物时,污泥宜仅作为农用基肥施用。污泥制品、污泥复合肥以及污泥颗粒肥等可作为追肥施用,即在农作物生长期施用。污泥施用时间宜选在秋天施用,梅雨季节和炎热夏季不应施用。土地利用前应对施用土地的本底值和污泥中的风险指标值进行检测。污泥土地利用过程中须限制营养物的施用量,一般氮含量每年每公顷用量不超过 250kg(以 N 计),磷含量每年每公顷用量不超过 125kg(以 P2
12、O5计)。污泥用于制砖时泥质应符合 GB/T 25031 中的规定,泥质满足轻质建筑辅料制作工艺要求时,宜用于制作陶粒等材料。3.6 选址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要求。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应与所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相适应。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应位于村镇供水水源的下游和夏季主导风的下风向,且与周边农户有安全的卫生防护距离。应充分利用地形,可选择有适当坡度的地区,以满足构筑物的高程需要,减少工程土方量。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应避免占用农田,尽量利用闲置土地、边角土地。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应有利于污水处理后就近排放和再生利用。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应不受洪水或内涝的威胁
13、,且不影响行洪安全,便于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再利用。土地渗滤系统应选择在地下水位较深、土壤渗滤性能较好的场地。3.7 总体布置T/HAEPCI 41-2022 4 构筑物宜按流程顺序布置,构筑物之间的管线应短捷,避免迂回曲折,做到水流畅通。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敷设施工的要求,应方便操作运行和检修。特殊构筑物与其他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 GB 50016 及国家和地方线性防火规范的规定。产生臭气和噪声的构筑物和辅助建筑物的布置应注意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考虑检修的需要,应设置超越全部处理构筑物的超越管、单元处理构筑物之间的超越管和单元构筑物的防控管道。高程布置应首先考虑重力流,减少提升,降低电耗
14、,需提升时,宜一次提升。应选择距离最长、水头损失最大的流程进行水力计算,并应留有余地。出水管渠高程应使最后一个处理构筑物的出水能自流或经提升后排出,不受水体顶托。4 污水收集 4.1 一般规定 分散式收集适用于偏僻的单户或相邻几户农户的生活污水收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应符合 GB/T 31962 的相关规定。非水冲粪尿分散式生态厕所的黑水应单独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上清液或滤液可收集至污水处理设施。水冲厕所宜设三格式化粪池并符合 GB 19379 的相关规定,上清液可收集至污水处理设施。农户庭院污水收集系统敷设应根据农户的生活习惯、庭院布局和污水处理方式等因素确定。污水收集的方
15、式宜采用重力收集的方式,难以敷设重力管网的地区可采用压力流的等非重力收集方式。4.2 污水收集污水收集模式模式 庭院式收集模式适用于难以进行集中收集的单户家庭。庭院式收集模式如进水含油率较高,则应设置隔油池。图 4.1 庭院式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1 T/HAEPCI 41-2022 5 5 图 4.2 庭院式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2 多户连片污水收集模式污水量服务家庭数宜在 210 户或根据农户地理地形位置在 10 户以上的一定范围内。图 4.3 多片连户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4.3 污水收集管网 村庄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4 的相关规定,与其他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宜符合
16、 GB 50289 的相关规定。管径不大于 160mm 管道材质宜为 PVC-U 管,管径为 200500mm 宜为 HDPE 材质。埋地塑料排水管材质、壁厚、环刚度应符合 GB/T 20221 的相关规定。排水管道应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变化处和跌水处等设检查井。T/HAEPCI 41-2022 6 管道的最大设计充满度不应大于 0.65。排水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宜符合下列规定:金属管道为 10m/s,非金属管道为 5m/s。排水管渠的最小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a)污水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为 0.6m/s。b)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在满流时为 0.75m/s。c)明渠为 0.4m/s。排
17、水管道采用压力流时,其流速宜为 0.72.0m/s。管道转弯和交接处,其水流转角不应小于 90。4.4 检查井 接入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接管)管径大于 300mm 时,支管数不宜超过 3 条。直线管道检查井间距可按表 4.1 确定。表 4.1 检查井最大间距 管径(mm)检查井间距(m)200 20 250450 30 500 40 检查井结构与井盖应符合 GB 50014 的相关规定,避免发生渗漏污染,位于道路上的检查井结构还应具备足够承载力、稳定性和安全性。检查井检修室高度在管道埋深许可时宜为 1.8m,污水检查井由流槽顶算起,雨水检查井由管底算起。污水检查井流槽顶可与 0.85 倍大
18、管管径相平,雨水检查井流槽顶可与 0.5 倍大管管径相平。流槽顶部宽度应满足检修要求。在管道转弯处,检查井内流槽中心线的弯曲半径应按转角大小和管径大小确定。5 预处理与生物处理单元 5.1 预处理单元 5.1.1 化粪池 化粪池应进行防渗设计并满足 GB/T 38836 中相关规定。三格式化粪池第 1 池、第 2 池、第 3 池的池容比应为 2:1:3。化粪池的深度不应大于 1.6m,粪液面深度不应大于 1.3m。粪便发酵腐熟时间及并病原体残废时间大于30天计算,其中需在第一池至少停留20天,在第二池至少停留 10 天。实际池容应比计算池容大 15%25%以上为宜,三格式化粪池总池容不得小于
19、1.5m3。三格式化粪池的每一格池容的计算方法如下:第一格为(3 升+每人实际用水量)使用该化粪池的人数 20 天;第二格为(3 升+每人实际用水量)使用该化粪池的人数 10 天;第三格池容为第一格与第二格池容之和。5.1.2 隔油池 含油污水在池内的流速不得大于 0.005m/s。T/HAEPCI 41-2022 7 7 含油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宜为 1.52h。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内存油部分的容积不得小于该池有效容积的 25%。隔油池应设活动盖板,进水管应考虑有清通的可能。隔油池按表面负荷设计时,一般采用 1.0m3/(m2 h)。5.2 生化处理设施 5.2.1 沼气池 当满足发酵工艺要求和正
20、常使用管理的条件下,每立方米池容日产气量不宜小于0.2m3。水压式沼气池池内设计最大贮气气压为 12kPa;分离贮气浮罩沼气池池内设计,最大贮气气压为 6kPa。沼气池建池完工,应进行气密性检验检测压力为:水压池 8kPa;浮罩贮气池4kPa,要求 24h 漏损率小于 3%。池内正常工作气压及最大气压限值水压池正常工作气压8kPa;池内最大气压限值12kPa。浮罩贮气正常工作气压4kPa,贮气压力最大限值6kPa。沼气池的设计使用年限应至少在 25 年以上。最大投料量不大于水压式沼气池发酵间池容的 85%。浮罩式沼气池最大投料量不大于发酵间池容的 90%。5.2.2 土地处理系统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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