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法-第八章-向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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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制度w一、地理标志的概念w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规定:“本协议的地理标志是: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内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地理来源主要与地理来源相关联相关联。”w我国商标法(2001年)第16条第2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w二、地理标志的特征w(一)用于标示商品地理来源w地理标志只能表明商品来源于何地,而不能表明商品来源于何地
2、理标志只能表明商品来源于何地,而不能表明商品来源于何人。人。w(二)地理标志中的地理名称可以是现实的地理名称,也可以是识别商品来源地的标记、符号或者非“直接的地理名称”。w(三)地理标志是用于标示商品具有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的标志。地理标志商品的内在品质必须具有其自身特有的属地理标志商品的内在品质必须具有其自身特有的属性,不同于其他地域的同种商品。性,不同于其他地域的同种商品。w(四)地理标志是表明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与其地理来源具有关联性的标志。TRIPS协议仅要求协议仅要求“商品的特定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地理来源相关联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地理来源相关
3、联”即可,至于即可,至于关联程度的高低,并未给予明确规定,留待各成员方的国内法关联程度的高低,并未给予明确规定,留待各成员方的国内法灵活规定。(生产者、生产过程、原材料、具有显著特征的生灵活规定。(生产者、生产过程、原材料、具有显著特征的生产过程产过程 等)等)三、地理标志与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的关系三、地理标志与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的关系w货源标记货源标记:“用来表明产品或服务来自一个国家或一用来表明产品或服务来自一个国家或一组国家、地区或地方的所有标志或表达方式组国家、地区或地方的所有标志或表达方式”,其外延在这三个概念中是最大的 w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
4、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的标识,该商品的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其外延被包含在“货源标记”的外延之中,但比“原产地名称”的外延要广;w原产地名称原产地名称:“用来表明产品所来自的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而产品的质量或特点完全是或主要产品的质量或特点完全是或主要是由于地理环境所致,是由于地理环境所致,包括自然的或人为的因素在内”,其外延在这三个概念中是最小的。第二节 TRIPS协议之前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w在TRIPS之前,有关的知识产权公约以及关贸总协定中从未有过“地理标志”的提法,但是存在着两个和
5、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有关的国际公约,即1891年关于制止产品虚假或者欺骗性产地名称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1958年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以下简称里斯本协定),此外,与这两个公约关系密切的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也把“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作为其保护的工业产权的客体之一。w因此,追本溯源,在TRIPS协议签订之前,可以沿着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这一历史脉络,探究地里标志国际保护的发展历程。第三节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保护w一、地理标志的概念w根据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的规定:“本协议所称的地理标志是识别一种原产于一成员方境内
6、或境内某一区域或某一地区的商品的标志,而该商品特定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基本上可归因于它的地理来源。”w根据上述规定可见,使用特定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地理来源相关联相关联,并不要求商品的不要求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其地理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其地理环境。环境。w二、禁止不正当使用地理标志w(一)禁止使用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地理标志w(二)禁止利用地理标志进行不正当竞争w(三)禁止将虚假的或者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或者申请商标注册,撤销已注册的含有虚假或者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的冲突及法律适用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的
7、冲突及法律适用w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现状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现状 我国现行立法对地理标志实行质检和工商质检和工商两个部门、两种保护模式并行的法律保护,地理标志既可以依据商标法(2001年)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获得商标专有权,也可以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申请地理标志权。除此之外,地理标志还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他法律的一般性保护。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的冲突及法律适用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的冲突及法律适用w二、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的冲突二、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的冲突w地名商标的存在导致与地理标志发生冲突地名商标的存在导致与
8、地理标志发生冲突。w商标法商标法第第10条第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目前情况下,地名作为商标的情形依然存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的冲突及法律适用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的冲突及法律适用w1、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仍可以注册为商标。、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仍可以注册为商标
9、。河南省滑县道口镇生产的烧鸡远近闻名,消费者一般把当地产的烧鸡通称为“道口烧鸡”。w2、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可以注册为商标。例如青岛啤酒。w3、地名已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地名已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w如四川的“涪陵”榨菜,江西的“景德镇”瓷器,“章丘”大葱等。w4、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5、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地理标志型地理标志型”商标继续有效。商标继续有效。(非商标权人将商标转让 给善意第三人)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的冲突及法律适用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的冲突及法律适用w二、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的冲突
10、w这就可能导致同一地理标志上出现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存的现象。w为了避免一些知名商标被为了避免一些知名商标被“充公充公”,实践中出现一些啼笑皆非,实践中出现一些啼笑皆非的做法。的做法。例如茅台股份公司享有“贵州茅台酒”商标专用权,在茅台酒按照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被批准为原产地域产品后,为保证茅台股份公司的独家使用权,茅台酒的原产地域茅台酒的原产地域保护范围被限定在茅台股份公司生产车间及新建区域约保护范围被限定在茅台股份公司生产车间及新建区域约7.5平方平方公里区域内。公里区域内。又如,水井坊酒的原产地域保护被限定在成都市水井坊酒的原产地域保护被限定在成都市水井街、牛王庙、土桥的狭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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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 知识产权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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