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第二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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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第一节第一节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婚姻自由概念和内容一、婚姻自由概念和内容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有权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有权决定个人婚姻的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决定个人婚姻的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制和非法干涉。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由。婚姻行为都要受两种基本因素的制约。一是必须受婚姻关系社会性的制约,即由于婚姻关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国家必然通过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婚姻自由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基本界限。二是必须受婚姻关系相对性的制约,即任何具体的婚姻关系都表现为男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管是建立还是
2、认为终止这种关系都必须考虑双方的意愿。二、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二、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行为。买卖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买卖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姻的行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第三者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第三者阻挠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阻挠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
3、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的行为。件的行为。1案例案例1 1:儿女干涉老人婚姻自由案儿女干涉老人婚姻自由案 三三台台县县某某厂厂工工人人方方某某于于19521952年年与与赵赵某某结结婚婚,生生育育一一儿儿二二女女,均均已已结结婚婚另另立立门门户户。19861986年年7 7月月,赵赵某某因因病病去去世世,方方某某一一人人独独居居。平平时时儿儿女女少少有有看看望望,垂垂暮暮之之年年,倍倍感感孤孤独独凄凄凉凉。19871987年年1212月月经经人人介介绍绍,方方某某与与5454岁岁的的周周某某相相识识。俩俩人人都都因因丧丧偶偶感感到
4、到孤孤独独,想想找找个个老老伴伴,生生活活上上有有所所照照应应。方方某某的的儿儿女女知知道道后后,极极力力反反对对。在在女女儿儿的的干干涉涉下下,方方某某不不敢敢与与周周某某在在家家见见面面,只只能能躲躲到到公公园园里里相相对对垂垂泪泪。虽虽然然经经单单位位和和邻邻居居劝劝说说,仍仍然然多多方方阻阻止止。他他们们只只好停止往来。好停止往来。案例案例2 2:暴力迫婚案:暴力迫婚案 段段某某,男男,2525岁岁,山山西西省省忻忻州州市市郊郊农农民民。19811981年年,段段某某与与本本村村女女青青年年吴吴某某建建立立恋恋爱爱关关系系。19821982年年初初,吴吴感感到到俩俩人人性性情情不不和和
5、,便便提提出出与与段段中中断断恋恋爱爱关关系系。段段不不答答应应,并并以以种种种种手手段段威威胁胁恫恫吓吓吴吴,他他把把点点燃燃的的雷雷管管扔扔到到吴吴家家的的院院内内。吴吴仍仍不不答答应应和和好好。一一天天晚晚上上,段段某某乘乘吴吴的的父父母母外外出出之之机机,闯闯入入吴吴家家中中,将将吴吴捆捆绑绑起起来来,扛扛回回自自己己家家里里,用用暴暴力力占占有有了了吴吴某某。最最终终,段段某某被被人人民民法法院院依依法法惩惩处。处。案例解析请判断下列情形属于何种违反婚姻自由的行为:1甲的兄长一直未婚,甲与乙自由恋爱准备结婚,但甲的父母提出,如乙要与甲结婚,必须给甲家3000元,否则,不同意甲与乙结婚
6、。2甲的兄长一直未婚,甲与乙自由恋爱准备结婚,但甲的父母提出,如乙要与甲结婚,乙的妹妹必须嫁给甲的兄长,否则,不同意甲与乙结婚。3甲的兄长一直未婚,甲的父母提出要甲嫁给一个愿意给付给甲家5000元钱的乙,但甲不同意,父母以死相逼,甲只得嫁给了乙。4丙的配偶死亡后,丙一直未再婚。直到三个子女均结婚成家之后,才打算与丁结婚。但丙的子女不同意丙与丁结婚,甚至提出,如丙与丁结婚,即不承担养老的义务。第二节第二节一夫一妻原则一夫一妻原则一、一夫一妻的概念一、一夫一妻的概念一夫一妻,指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一夫一妻,指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形式。二、禁止重婚二、禁止重婚(一)重婚的概念和形式(一)重
7、婚的概念和形式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重婚形式: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或者说前一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续。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
8、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称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形成被其他公民所认可的婚姻关系,称为事实上的重婚。(二)重婚的法律后果 我国现行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案例讨论 张男与王女于1998年2月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后即同居生活,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1999年生一男孩。2002年3月双方因故发生争吵,王女一气之下回娘家住了半年时间,张男在此期间结识了李女,并很快即与李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王女回家后发现张男已与他人登记结婚,认为张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已构成重婚罪,要求张男即刻与李女离婚。而张男则认为,自己同居
9、生子,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双方并未建立起夫妻关系,与李女结婚是经过法定程序的,其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当然不构成重婚。对此,双方争执不休。请问:张男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10、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对比案例 文某和国某都是浙江省义乌市人,1989年结婚,有一女儿。从1998年开始,丈夫文某常常3、4天才回家,后经证实丈夫从1998年初开始有了外遇。后来丈夫竟然离家出走,与对方在义乌市以夫妻的名义租房同居。2001年3月,文某在离家两年多后向法院提出离婚,国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给予2万元的赔偿。(2001年8月10日的今日说法)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
11、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刑法上)。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重婚罪重婚罪的认定: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3、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
12、居生活。三、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此次婚姻法修改时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此次婚姻法修改时新增加的内容,它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增加的内容,它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题:第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第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第二,对外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与通奸区第二,对外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与通奸区别。别。讨论题:讨论题:1.关关于于一一夫夫一一妻妻制制原原则则,婚婚姻姻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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