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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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1页/共34页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点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投资人对企业之事务有绝对控制与支配权;3、企业的全部资产归业主个人所有;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5、业主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依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2页/共34页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
2、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第3页/共34页投资人资格限制:1、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不属于法律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员;3、对于法律限制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员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第4页/共34页(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登记的文件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成立)申请文件企业的名称和住所委托或者代理证明场地使用证明投资人身份证明申请书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程序第5页/共34页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2、投资人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投资人应当和
3、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合同,明确授权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6页/共34页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清算:确定清算人通知债权人、公告申报、登记确认债权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编制清算报告注销登记第7页/共34页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普
4、通合伙企业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四、有限合伙企业五、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8页/共34页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依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1)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2)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3)各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4)合伙企业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同拥有。第9页/共34页合伙企业的分类:1、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2、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
5、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注意问题:合伙企业不同于个人合伙。第10页/共34页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成立条件:()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设立程序: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按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登记的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登记发给营业执照第11页/共34页3、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生效后,全体合伙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该协议加以修改或者补充。4、合伙人出
6、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第12页/共34页(二)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1、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包括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合伙企业财产为全体合伙人所共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内部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外部转让: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受让人取得合伙人身份。出质:取
7、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13页/共34页2、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1)事务执行:共同执行 分别执行 委托执行(2)监督: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执行合伙人有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财务状况的义务。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14页/共34页(3)合伙企业的决议:普通事项: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法定重大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8、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15页/共34页3、合伙人的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交易禁止义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之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损害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违法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16页/共34页4、
9、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是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法定事项。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17页/共34页(四)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1、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所有合伙人都拥有对外代表权;委托执行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代表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中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拘束力,第三人明知其无权除外。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以及对外代表权利
10、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如果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过程中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应当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第18页/共34页注意: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2、合伙企业与企业债权人(1)合伙人的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清偿全部债务。(2)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 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比例,用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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