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编制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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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路工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导则 技术研发中心 收编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目 录 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导则.1 1 总则.1 2 术语.1 3 方案的组织管理要求.1 3.1 编制时各方职责.1 3.2 方案论证的要求.2 3.3 方案实施的要求.3 4 专项施工方案的容与格式要求.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围表.5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围表.7 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应急预案编制导则.9 1 总则.10 2 规性引用文件.10 3 术语.10 3.1 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10 3.2 危险源.10 3.3 危险源辨识评价.10 3.4 一般
2、性事故.10 3.5 特殊事故.10 3.6 应急响应.11 3.7 应急预案.11 3.8 恢复生产.11 3.9 应急演练.11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11 4.1 预案编写小组.11 4.2 危险源辨识和应急能力评估.12 4.3 预案编写.12 4.4 预案审核和备案.13 4.5 预案公布与实施.13 5 预案的种类.13 5.1 预案分类.13 5.2 预案特点.13 6 预案容结构要求.14 6.1 总则.14 6.2 基本情况.14 6.3 组织机构和职责.14 6.4 危险源的预防、预警.14 6.5 应急响应.15 6.6 应急保障.15 6.7 事故信息报告.15 6.8
3、 恢复重建.15 6.9 应急培训和演练.16 6.10 附件.16 7 预案格式和要求.16 XXXX 事 故 应 急 预 案.17 公路桥梁工程危险源辨识及防控导则.18 1 总则.19 2 术语.19 3 引用标准.20 4 桥梁工程危险源辨识.21 4.1 一般规定.21 4.2 辨识流程及要求.21 4.3 辨识方法.23 5 危险源风险评价.23 5.1 一般规定.23 5.2 风险评估方法.23 5.3 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确定.23 5.4 评估流程.27 5.5 桥梁危险源评价报告编制.28 6 风险防控.28 6.1 风险防控响应.28 6.2 风险防控管理.29 6.3 风
4、险防控措施.31 附录 A 桥梁工程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常用表.31 附录 B 桥梁重大危险源基本清单.37 附录 C 桥梁工程主要施工作业活动与风险事故对照表.38 附录 D 桥梁危险源防控措施.39 1、一般规定.39 2、作业机械设备.41 3、物资材料、人员培训及社会联系.41 4、作业环境.42 5、安全防护设施.42 6、施工临时设施.42 附录 E 桥梁工程危险源辨识方法对比一览表.44 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导则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专家论证程序,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容和格式要求,积极防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
5、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导则。1.2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1.3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围见附录 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围见附录 2。2 术语 2.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导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
6、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3 方案的组织管理要求 3.1 编制时各方职责 3.1.1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督促、配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查的各项工作。3.1.2 施工单位具
7、体负责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负总责。3.1.3 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方案容并批准监督方案实施。3.1.4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 5 日前,将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备案。3.2 方案论证的要求 3.2.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3.2.2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1 专家组成员;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
8、人、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3.2.3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程序:1 施工单位可从部、省、市、县“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家库”中选取、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2 施工单位在论证审查会 3 天前将专项施工方案送交专家组成员。3 论证审查会之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4 论证审查会上,施工单位向专家组汇报专项施工方案。5 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6 专项施工方案经
9、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意见,对论证的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在论证意见上签字并对容负责。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7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备查。3.2.4 专家论证的主要容:1 专项施工方案容是否完整、可行;2 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3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3.2.5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2 从事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5 身
10、体健康,能参与现场踏勘工作。3.2.6 专家的主要权利:1 接受有关单位的邀请,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加论证活动;2 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及管理规定,对需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独立审查,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专家论证咨询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3 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单位对相关容进行必要的介绍;到被论证的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咨询、查阅相关资料;4 在遭受与论证工作有关的不公正待遇时,有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辩、控告的权力。3.2.7 专家的主要义务:1 严格执行
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及管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2 认真诚恳、客观公正地为委托论证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咨询服务;3 论证会之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并按要求填写书面的专家论证初步意见书,于论证会召开时提交给专家组长;4 签署专家组形成的论证意见,对论证意见负责。3.2.8 各省、市、县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应当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专家应当予以公示。3.3 方案实施的要求 3.3.1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
12、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3.3.2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3.3.3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意见修
13、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 行论证。3.3.4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3.3.5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3.6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14、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3.3.7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3.3.8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职责,或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监理单位不得对该工程(含分部分项工程)发出开工许可,且应责令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3.3.9 未列入专家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可
15、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最终确定是否进行专家论证审查。4 专项施工方案的容与格式要求 4.1 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容简洁、形式直观、易于理解、多级签字、动态修订。4.2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容:1 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围等;2 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气象地质条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等。3 施工总体部署及施工方法:包括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机构、材料与设备计划、工艺流程、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方法。4 危险性较大工程特点分析: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潜在事故的类型、时机和危害;5 危险性较大工程技术保障措施;6 危险性较
16、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7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8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9 其他需要说明的容。4.3 附录要求包括:1 施工平面布置图;2 主要风险分布图;3 专家论证意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4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5 应急预案。附录 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围表 序号 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 在 危 险 性 的 土方、石方开挖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6m 以上的边坡施工 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人工挖孔桩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土质基坑深度超过 5m(含 5m)深度未超过
17、5m,但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 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 深水基础及水深 5m 以上围堰工程 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跨径 15m 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 跨径30m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 跨径 40m 以上梁、高 10m 以上柱、墩等构件施工 预应力结构拉施工 跨线桥梁的施工 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断层、浅埋、偏压严重等不良地质隧道施工 竖井、斜井、辅助坑道施工 隧道洞口施工 隧道围岩突变区段的掘进施工 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打桩船作业、施
18、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船舶调谴和拖航作业等 陆用施工机械上驳船组合作业 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港口、码头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潮汛高发区的江河、海岸等处港口、码头的基坑及结构物施工 受热带气旋、突风、洪水或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的区域施工 无掩护水域或急流险滩水域施工 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作业 序号 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 焊接、混凝土浇注等 水下混凝土浇筑 9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 跨径 20m 以上行车便桥架设与拆除 桥梁的加固与拆除工程 模板架设与拆除(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19、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脚手架架设与拆除(一)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10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边通车边施工作业 大型机械装拆工程 特种设备施工 施工临时用电
20、 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 附录 2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围表 序号 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 在 危 险 性 的 土方、石方开挖 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滑坡体处理 20m 以上高边坡处理 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16m 以上人工挖孔桩 开挖土质基坑深度超过 5m(含 5m),或深度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复杂 深水基础及水深 20m 以上围堰工程 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桥梁悬浇、悬拼施工 桥梁转体、
21、顶推施工 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 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等不良地质隧道掘进施工 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 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掘进常见问题处理等 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8 爆破工程 所有涉及爆破的分项工程 9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模板架设与拆除(一)工
22、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2及以上。序号 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脚手架架设与拆除(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10 其他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0m 以上高空作业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23、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 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征求意见稿)2010 年 8 月 1 总则 1.0.1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1.0.2 本导则适用于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导则的应用必不可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 指中华人民国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1 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中第二十三条所列工程。3.2
24、危险源 指影响施工安全,并可能引发事故的客观存在。包括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气候条件、机械设备等。3.3 危险源辨识评价 通过认知、分析,找出并对危险源分类分级的过程。3.4 一般性事故 指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第三条(四)所指的事故。3.5 特殊事故 指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施工中,采用特定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可能引发造成群死群伤、较大经济损失等的事故。如桥梁垮塌、隧道涌水、塌方、瓦斯爆炸等事故。3.6 应急响应 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或救援行动。3.7 应急预案 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计划或方案。3.8
25、恢复生产 指事故的影响得到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各种行动。3.9 应急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 预案编写小组 4.1.1 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应急预案编制是一项涉及面较广、专业性和时效性较强,较为复杂的系统性工作。为了确保预案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和实操性,预案编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各相关专业的人员进行编写。4.1.2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借鉴相关事故应急经验,全面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分析工作,确定事故应对措施。4.1.3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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