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的通知_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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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实行审查备案制度,即:审查供货企业资质、所销药品、业务人员、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情况要有相应记录;对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建立合格供货企业档案,内容包括:供货企业资质、购销合同、质量保证书、业务人员法人委托书、身份证明、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书、包装、说明书、标签、票据、销售清单、印章印模等内容。采购药品要有相对固定的供货企业,应与-1- 供货企业签订合法的供货合同和有效的质量保证协议。购进药品时,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如实、规范填写“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
3、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并做到票、货、账相符。对不能提供购进药品的合法票据,票、货、账不相符的,将依法查处。企业从无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执行销售管理规定,严把销售关 企业要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规定,重点加强抗菌药物、中药材、中药饮片凭处方销售管理,严格执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类药品的销售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且一次销售量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药品零售企业严禁销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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