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_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docx
《2023年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_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_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_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 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 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25 作者:企业监管处 来源: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大 中 小】 【法规标题】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发文字号】甬工商企监202365号 【颁布时间】2023-2-25 【失效时间】 【全文
2、】 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0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3187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金办202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金融办及相关部门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研究、制定、宣传和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与区域布局,监测分析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
3、险。 县(市)、区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是辖区内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第三条 县(市)、区工商部门是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的主要部门,在市工商局和县(市)、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合规经营。金融办、人行分支机构、银监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监管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人员队伍建设。 第四条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等形式。现场检查是指监管机构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谈话及询问
4、等多种方式,对检查对象进行的监督检查行为。现场检查主要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行分支机构、银监等部门作相关专业指导及配合工作。 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机构在采集、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及贷款流向、贷款利率等合法合规经营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分类监管等措施的行为。 第五条 工商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的主要职责有: (一)开展日常巡查、信用监管、年度检查等工作。 (二)指导并督促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和年检等事项。 (三)定期分析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数据信息,检查其报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评估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经营情
5、况。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应要求其补充更正,必要时实施现场检查。派员列席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及重要的业务工作会议。 (四)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和超范围经营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依法查处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擅自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 (六)完善监管网络和社会监督体制,加强动态监控,重点防范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违法行为。 (七)对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实施风险提示、约见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警告、公示,或者经县(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宁波市 小额贷款 公司 日常 监管 暂行办法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