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_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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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建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_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建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建始县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保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的威胁和影响,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工作原则 1.2.1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
2、。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1.2.3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加强适应应急预警需要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预警信息显示系统、信息收集与共享系统、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等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受暴雨、高温、干旱、台风、雷电、大风、大雾、大雪、寒潮、冰雹、霜冻、冻雨、低温、龙卷风等天气气候
3、事件的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县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预警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性气象灾害的预警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政府应设立本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 2.2 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
4、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现场指挥部。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县气象局负责管理全县范围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任务。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1.2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气象灾害可能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指挥部通报;对可能达到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拟采取的预警措施的建议。 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并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县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2.2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气象灾害日常预警级别及发布按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执行。一般按
6、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严重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4.2 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四级。 3.4.3 IV级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级)的气象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由事发地的乡(镇)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预警。 3.4.4 级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气象灾害,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指挥部决定启动级预警: (1)2个以上乡(镇)发生或可能发生达级预警标准的气象灾害。 (2)在1个乡(镇)范围内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
7、灾害,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超出1个乡(镇)的应急处置能力。 3.4.5 级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预警: (1)2-4个乡(镇)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级标准的气象灾害。 (2)2个以上乡(镇)达到启动级预警标准中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气象灾害出现在1个乡(镇)范围内,但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严重,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 3.4.6 I级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严重气象灾害,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预警: (1)4个以上乡(镇)即将发生或可
8、能发生达到启动级预警标准的气象灾害。 (2)2个以上乡(镇)达到启动级标准中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 4.1.2 级响应。一般级别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应急委员会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由同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4.1.3 级响应。较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由同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4 级响应。重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
9、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同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5 级响应。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同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6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1.7 预案启动地所在气象主管部门及所属气象业务单位、气象台站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灾情等相关信息进行接收
10、和归口处理,并报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4.3 通讯 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4 指挥与协调 4.4.1 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事发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2 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4.5 紧急处置 4.5.1基本应急处置 (1)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
11、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全县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5.2 应急处置措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和气象预案的规定以及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
12、即到达规定岗位,搜寻、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卫生部门应紧急派遣专业队伍抢救伤员并组织防疫灭菌和流行病、常见病的防治。 (3)根据处置气象灾害的需要,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4)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 (5)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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