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县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_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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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我县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_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我县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中院统一部署,对我院队伍建设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有干警队伍的基本状况 机构改革时,县编办核定我院设置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研究室、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有10个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润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铺法庭、江口法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江店法庭、杨湖法庭。 (
2、一)现有人数 我院实有人数161人,其中包括以来提前离岗人员14人(该部分人员年龄,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45岁以上,按县里规定不占编制)。目前实有在岗人数147人。 在实有在岗的147人中,有审判职务的77人,其他人员70人。 (二)编制情况 按省编办14号文件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核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57人。 实有在岗147人(不含提前离岗14人),我院空缺政法专项编制10人。 但是,根据省高院规定,我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已编入政法专项编制的仅100人,其余47人因为未办理补充手续,现登记为其他编制。 为真实反映我院干警状况和方便统计,以下以现有在岗147人为基
3、数进行统计和分析(详见下表)。 县人民法院干警情况统计表 (三)干警政治面貌和性别比例 现有在岗147人中,党员干警114人,团员干警15人,群众18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77.6%、10.2%、12.2%。 男干警112人,占总人数76.2%,女干警35人,占干警总人数23.8%。 (四)年龄层次 现有在岗147人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72人,46-55周岁30人,56岁以上1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30%、49%、20.4%、0.6%。 (五)学历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0
4、7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省委组织部选调好范文),占干警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 (六)职级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实职仅17人(其中包括院长、副院长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干警的行政职级低。 (七)法律职务 1、现有审判人员77人,其中副科以上审判人员15人(包括正、副院长4人,审委会委员兼庭长2人,庭长2人,副庭长4名,审判员3名),科员级助审员62人。 2、现有书记员43人(其中7人兼任其他
5、职务)。 3、正式法警3人(另有4人系书记员兼任)。 4、其它审判辅助人员24人(包括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9人)。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
6、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事务不当产生纠纷。而当纠纷发生后,又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了解,选择单一的诉讼途径解决(人民调解、仲裁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我院受理案件3245件,结2903件;受理案件3560件,结3226件;受理案件4138件,结3862件);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离岗,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以来,我院审判人员共减少2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现有一线审判人员(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层法庭审
7、判人员每年受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 1、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在岗的147人中,审判人员为77人,仅占52.3%。 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 3、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3人,仅占全体干警总
8、人数的2%,远远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书记员虽任命为法警,但由于年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评定警衔。 4、职级结构不合理。自1997年以来的12年间,全院仅仅提拔了8名同志。现有147人中,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并且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龄在35-50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 5、中层干部岗位空缺较多。一方面一大批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丰富办案经验的中青年法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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