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场购售电合同(示范合同-非常规范).pdf
《风力发电场购售电合同(示范合同-非常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风力发电场购售电合同(示范合同-非常规范).pdf(3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风力发电场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购售电合同 签署:购电人:,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售电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电场(机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购电人名称:收件人: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邮编:通信地址:开户名称:开户银行:2 首次签订购售电合同可暂不填写许可证,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定属于豁免许可范围的发电项目不必填写。1 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2、:售电人名称:收件人: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邮编:通信地址: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鉴于:(1)售电人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本合同为 期 兆瓦(MW)的风力发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2)风电场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并且并网调度协议在有效期内。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 第 1 章 定 义 和 解 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1.1 风电场:指位于 由售电人拥有/兴建2 并
3、/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装机台数为 台,机组编号及容量详见附件一,机组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3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本合同为 期 兆瓦(MW),装机容量为 兆瓦(MW)(装机台数为 台)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备。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兆瓦时(MWh)。1.1.3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 4.1 条规定的购电量的全年(月)累计。1.1.4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1.1.5
4、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1.1.6 计量点: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 3 示范文本中符号“/”表示其左右波浪线上的内容供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 如果机组核定容量与其铭牌容量不符,则以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容量为准,下同。3 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1.1.7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内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
5、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1.1.8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风电场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1.1.9 风电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风电场在风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1.1.10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4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1.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5。1.2 解释。1
6、.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4 此处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5 此处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不可抗力,双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4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5 第 2 章 双 方 陈 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
7、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6 第 3 章 合 同 双 方 的 义 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风电场机组的电能。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
8、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风电场机组及其他必需的电力。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风电场,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
9、、经济运行。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风电场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风电场机组检修计划,严 7 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风电场机组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3.2.4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8 第 4 章 电 力 电 量 购 销 4.1 上网电量。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4.2 当电网能够全额消纳风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风电场发电功率申报曲线下发调度计划曲线。4.3 当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或其他电源没有富裕的调峰、调频能力,无法满足风电发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输送能力或调峰能力空间制定下发调度计划曲线
10、,风电场应严格执行电网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风电场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应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由调度机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9 第 5 章 上 网 电 价.1 上网电价。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风电场的上网电价为:元/(MWh)。其中,购电人结算电价即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元/(MWh);可再生能源补贴为:元/(MWh)。5.2 电价调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电价标准执行。10 第 6 章 电 能 计 量 6.1 计量点。风电场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
11、详见附件三):(1);(2);(3)。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6.2.2 电能计量装置按照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原则上按主副表配置,准确
12、精度为 0.2S,应符合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 22 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 级和 0.5S 级)11(GB/T 17215.322 2008)和多功能电能表(DL/T 6142007)的要求。电能表配有不少于两个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接受对时命令、失压断电等事件记录功能,对于影响计量的电能表事件,应能够以计量数据质量码的形式随计量数据上传至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辅助电源,且辅助电源优先供电。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 电能量远方
13、终端(DL/T 7432001)的要求,支持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 5 部分:传输规约 第102 篇:电力系统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DL/T 7192000)通信协议,能够采集电表中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值、告警事件等电能表中形成的数据,并传送至主站和当地监控系统;具有接受唯一主站对时命令功能,能够给电能表发布对时命令。支持双平面网络通信方式,支持拨号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风电场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
14、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 12 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电能表应有明确标志。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 6.2.3
15、 款的要求。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 6.2.4 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6.3 上网、用网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按照产权分界点或按照双方约定付费购买,其安装、调试、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双方约定。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6.4.1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检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13 由此发
16、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产权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产权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检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产权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产权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6.5 计量异常处理。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风力 发电 场购售电 合同 示范 非常 规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