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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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范本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
2、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
3、四条民办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对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管理,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励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发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
4、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组织专家对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三)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择优认定、逐步推开”的原则审批新职业(工种);定期发布和更新开设新职业(工种)的范围;负责新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审批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
5、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管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培训学校,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为社会各类人群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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