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省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办法_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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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陕西省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办法_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办法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办法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总工会,杨凌地方税务局、工会工委,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加强我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收缴管理,确保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43次)“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依法代收代缴工会经费,由省地税局与省总工会研究提出具体操作办法后执行”的精神决定,全省工会经费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
2、(工会筹备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收范围和标准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非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开办或设立已满一年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都属于工会经费代收范围。 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代收范围。经中华全国总工会(不包括中国金融工会在陕所属单位)、陕西省总工会批准自管经费的产业(局、总公司)工会也暂不纳入代收范围。待条件具备时,省总工会将部分自管经费的产业(局、总公司)工会经费的收缴,按属地管理原则逐步纳入代收范围。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地税部门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部分按月代收工会经费,对中国金融工会在陕所属单
3、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15%部分按月代收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地税部门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代收工会筹备金,待工会组织成立后,市、县(区)总工会以本年度代收的工会筹备金,按省总工会规定的比例拨付新建工会组织。 经省总工会批准,已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239号)和全总财务部关于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202342号)规定的工会组织仍按已调整的比例实行。 (三)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号令)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1.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
4、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人员、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等。 2.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或单位在一个会计期间(一个月为单位)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企业单位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年薪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部分的总和。 3.对工资总额核算难以确定的缴费单位,由地税机关按照省级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4.在年度申报缴费时,对月工资总额较少的单位,可以采取预缴清算法。每年初可按一定数额预缴,年终核实应缴工会经费数后,多退少补。 二、代收机关和代收办法 (一)经各级地方工会与同级地税部门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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