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卫生监督_卫生监督系统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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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卫生监督_卫生监督系统 卫生监督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卫生监督系统”。 卫生监督 简答30论述30案例40时间1月7号8:00-10:00C2023 一、卫生监督的概念: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一言以蔽之:卫生行政执法;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二、卫生监督的功能(1)制约功能目标,对相对人权力的限制和在具体行为上的牵制(2)规范功能效 果,规范人们行为导向的作用(3)预防功能重心(4)促进功能结果 三、卫生监
2、督的作用:卫生监督为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发挥重要作用;卫生监督是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反卫生法规活动的重要手段;实施卫生监督是保护国家、团体、公民个人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卫生监督的大力开展,能够促进卫生监督的自我完善;对于增强人的法制意识,卫生监督有着不可替代的作 四、卫生监督行为的有效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合法 2、行为不超越权限:卫生法规定的权限内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5、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五、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 1、确定力,卫生监督行为一经有效成立后,就具有不得再行更改的效力。 2、执行力,卫生监督机关依法采取一定手段,使卫生监督的内容得以完全实现
3、的效力。如:传染病人的隔离 3、拘束力,卫生监督行为实施后,具有约束和限制的效力 六、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一)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适用卫生法律、法规准确 无误 (三)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正当行使监督权 二、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卫生监督行为必须符合卫生行政执法程序 三、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四、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卫生监督机关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独立地处理卫生法律案件,不受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涉。 七、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概念,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八、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
4、素:主体、客体、内容 (一)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1、卫生监督主体:国家的卫生监督管理机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 2、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个人或组织 卫生监督守法主体,公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例:外国人在国境口岸接受卫生检疫检查 (二)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内容,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1、权利: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能力和利益,表现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2、义务,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三)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客体,卫生监
5、督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以下四类: 1、人身利益。如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患者的隐私权 2、卫生行为:如卫生执法行为、公民就医行为等 3、物:包括进行卫生管理和各种服务过程中可作为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如:出入境交通工具、食品、药品、监督用具等 4、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如医疗仪器的发明、学术著作等 九、卫生监督手段 1、卫生行政机关监督 2、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监督 3、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监督 4、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关监督 十、卫生监督主体的组成:卫生监督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
6、)卫生监督机关 1、卫生行政机关 2、国境卫 生检疫机关 3、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4、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概念、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 2、特点:非国家机关,特定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能而非一般,具体的卫生法律法规授予而非行政组织法授予 3、条件: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能无利害关系,具备了解和掌握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知识的技术人员,具备基本设备和条件,具备特别条件 4、类型:社会组织、团体:医学会与医疗事故处理企事业单位、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企业下设的卫生机构:如铁路 5、法律地位:被授权组
7、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监督权时,享有与卫生监督机构相同的卫生监督主体地位,执行其本身职能时不享有卫生监督主体地位,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 (三)卫生监督主体的相互关系:纵向关系:隶属关系、领导关系、指导关系,横向关系:非隶属关系 十一、与卫生监督主体相关的组织和个人 (一)受委托组织的概念,指接受卫生监督主体的委托而行使某项卫生监督职能的组织,“不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主体”。受委托组织的特点:从事非国家职能性质活动的组织,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卫生监督职权,而不能行使一般的卫生监督权,受委托行使的一定卫生监督职权是基于卫生监督机关的委托而非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 (二)受委托组织与法律、法规
8、授权组织的区别:前者的卫生监督权来源于卫生监督机关的委托,后者来源于卫生立法上的直接授权,委托代理关系与单方授权关系,以委托卫生监督机关名义与以自己名义,前者不具独立的法律人格 (三)卫生监督员的概念卫生监督员是指通过资格考试,经依法聘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卫生监督职能的卫生执法人员。特点:卫生监督机关的组成人员;依法从事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必须通过资格考试,经依法聘任;卫生监督员的卫生监督行为是卫生监督主体的行政行为 十二、根据卫生监督依据的性质,卫生监督依据可以分为三类:法律依据、政策依据、技术依据(卫生标准)、卫生监督的证据 十三、卫生监督法律依据 1、概念,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活
9、动中必须始终遵照执行的我国法律、法规的总和。 2、特征: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调整的范围广泛,调节的手段多样,调整的内容有较强的科学技术性,反映的利益具有社会共同性,表现的形式具有分散性 3、形式: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地方性卫生法规(含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 区的卫生规范等)和地方性卫生规章、国际卫生条约 4、效力等级:卫生法的效力是指卫生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包括:时间效力:法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空间效力:法规适用的地域范围。领土、领空、领海;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的我国船舶和飞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效力(约束力) 5、
10、卫生法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部门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上级法优于下级法。宪法位于卫生法效力等级的最高层,以下依次是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和政府卫生规章等,它们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共同构成了我国卫生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6、卫生法效力层次的特殊规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在同一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卫生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卫生规章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法优于旧法,在同一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和卫生部门规章中,新的规
11、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十四、卫生监督的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察、检查及现场笔录、视听资料 1、物证 概念,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特点:以物质的存在方式证明案件事实.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证据意义通常并不十分明显.只有通过人的能动作用去发现、识别、挖掘它与案件的客观联系,才能发挥证明作用。 2、书证概念,指以文字、图画或符号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卫生违法案件的真实情况的物品如,病历 3、证人证言概念,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的资格条件,知道案件情况,有作证能力(辨别是
12、非,正确表述),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非当事人,公民个人 4、当事人的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一是对自己不利事实的陈述; 二是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5、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作出的结论。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三鹿奶粉的质检报告 6、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 7、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反映的图像和音响以及电脑储存
13、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具有 信息量大、形象逼真,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又容易被变造或伪造的特点。 十五卫生行政违法的概念特征与构成要件 (一)概念:卫生监督主体及卫生监督人员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实施的,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卫生行政行为。 (二)特征: 1、卫生行政违法的主体是卫生监督主体 2、卫生监督主体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卫生监督人员的行为表现出来的3、卫生行政违法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许可 4、卫生行政违法行为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5、卫生行政违法的后果是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
14、三)构成要件(同时具备!) 1、卫生监督主体及卫生监督人员有相关的法定职责 2、卫生监督人员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并且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十六、卫生行政违法行为的主要形式: (一)事实依据错误 (二)适用法律错误 (三)程序违法包括方式违法、步骤违法、期限违法指卫生监督行为的作出违反法定的期限。举行听证未按照规定7 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四)卫生行政越权,1、时间、空间及事务上越权,时间上的越权与期限违法不同,为超越法定的时间范围而非超越程序上的法定时间。 2、纵向与横向越权 (五)卫生行政滥用职权 (六)卫生行政失职,因不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而构成的卫生行政违法
15、。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主体不履行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义务,致使他人受到损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与延迟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失职。作为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主体实施卫生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达到某种违法状态。 (七)卫生行政不当,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以合法为前提,只基于自由裁量行为、一般不会引起惩罚性行政责任。表现为 1、行政处罚畸轻畸重; 2、同等情况,不同处罚; 3、不同情况,相同处罚; 4、行政处罚超出违法者的实际承受能力; 5、其他可视为行政不当的行为,如认定违法情节有误、计算违法人非法所得有误等导致处罚的“显失公正” 十七、卫生监督责任 (一)概念: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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