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_学校公务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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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条件的,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以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成本控制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和现金流量,降低往来款和财务风险,规范经费支出结算行为,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 持有公务卡的学校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当依托洛阳市市财政一体化平台的公务卡支持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六条 公务卡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工作人员向发卡行(交通银行)申办。公务卡申
3、办成功并经学校确认核实后,由学校财务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管理。 第七条 学校财务部门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及时与发卡行进行联系,申请办理新增或停用注销公务卡的相关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八条 公务卡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第九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学校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之日起5日内按原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财务处根据交易凭条的“交易流水号”或“交易日期”、“消费金额”,
4、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验证消费信息后予以还款。 第十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学校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一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和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学校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十二条 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三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四条 对于差旅、会
5、议、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 第十五条 持卡人信用消费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所持公务卡的信用额度。 第十六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于消费日的次月十五日之前到学校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对个人资信的影响,由持卡人承担;因学校财务部门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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