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最新文档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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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 门诊部 综 合 门 诊 部 一、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 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 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三)其他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二、人员 至少有 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2、格的医师。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 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至少有 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 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 1 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 600 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 60 平方米 (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 16 平方米。3、手术区域不少于 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 20 平方米。(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3、)。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 10 平方米。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 15 平方米。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 15 平方米。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8平方米。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 15%。四、设备 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科室设备 X光室:X线机 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急诊室: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脏体外起搏器。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设备、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
4、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药房: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范。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 设有一个一级诊疗科目或 2 个以上二级诊疗科目的专业科室。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科目,可选设 B超室、心电图等检查室、门诊手术室、换药室。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二、人员 至少有 3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一名医师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每临床科室至少有 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至少有 5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 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 1 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四、设备 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氧气瓶。科室设备 X光室:X线机 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
6、紫外线消毒灯、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设备、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药房: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范。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 必设医疗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可设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技科室 必设手术室、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根据开设的科目,可选设 B超室、心电图等检查室。每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二、人员
7、 至少有 6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诊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 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至少有 5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 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 1 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三、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净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及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同综合门诊部。四、设备 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氧气瓶、抢救车、雾化吸
8、入器、无影灯。科室设备 美容外科:电动吸引器、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麻醉机、自动血压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双极电凝器。美容牙科:超声波洁牙机、光固化机、牙髓活力测定仪、牙齿漂白治疗仪、高频电刀治疗仪、比色仪、口腔内窥镜、X光牙片机、口腔全景 X光机、牙科种植机、清洗设备、牙科高压蒸汽灭菌设备。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激光治疗仪(包括激光色素病治疗仪、激光血管病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激光除皱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电离子治疗仪或微波治疗仪或高频电治疗仪或超高频电治疗仪中具备一种以上、液氮冷冻治疗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超声波美容治疗仪。X光室:X线机 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
9、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设备、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药房: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范。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口腔门诊部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设有口腔综合治疗台 10 台。二、科室设置:(一)能开展牙体牙髓病、牙周病、儿童口腔病、口腔粘膜病、口腔外科、口腔修复以及口腔预防保健等专业的诊治工作。至少应当分设两个专业科室,其他可分设专业组。(二)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其他口腔诊疗项目(口腔正畸、口腔种植等专业)。(三)有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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