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减征办法_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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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减征办法_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 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减征办法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 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减征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09 17:10 点击次数:920 【法规分类号】A322023199401 【标题】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减征办法 【时效性】已被修正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4/06/01 【实施日期】1994/06/01 【失效日期】2023/09/24 【内容分类】税务 【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 【题注】(年月日发布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将本文修正)
2、【正文】 第一条 为减轻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和其他特定人员的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满一年的下列人员,从年纳税年度起,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人,指持有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的人员。 (二)孤老人员“指男年满岁、女年满岁及其以上且无子女的人员。” (三)烈属,指持有革命烈士证的烈士的父母和配偶。 (四)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三条 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依法取得的财产租赁、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增加
3、费用扣除标准。 第四条 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独立从事个体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减征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属于个别的自然灾害,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地税务部门核实提出减征意见,报上一级税务部门批准;属于区域性的自然灾害,由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减征的比例和期限。 第六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23第1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3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7月11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钮茂生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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