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粮油会计科目_粮油行业会计科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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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粮油会计科目_粮油行业会计科目 粮油会计科目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粮油行业会计科目”。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文号:国粮财202385号 发文单位: 颁布日期:2023-06-08 执行日期:2023-06-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配合粮食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八条规定,经商财政部,我局结合粮食业务特点,对粮食企业所涉及的一些特殊业务的核算内容进行了必要补充,制定了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
2、实施。 二六年六月八日 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2023年6月) 一、总说明 为了统一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油(含饲料,下同)经营、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企业”)的粮油有关业务(包括粮油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规定在 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 “储备粮油”、“商品粮油”、“轮换粮油”、“代管粮油”、“政策性财务挂账”、
3、“代管粮油款”、“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支出”科目,并对“其他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委托加工物资”、“存货跌价准备”、“待处理财产损溢”、“短期借款”、“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利润分配”、“主营业务收入”、“补贴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33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增设“退耕还林粮食价款”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供应退耕还林(还草)、禁牧舍饲粮食应收取的粮食价款。 企业供应退耕还林粮食应由财政部门拨付的调运费等补贴,应在“应
4、收补贴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明细科目的核算方法 企业供应退耕还林(含还草、禁牧舍饲,下同)粮食时,按有关规定确定的粮食价款,借记本科目(退耕还林粮食价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粮油销售收入”科目。收到结算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退耕还林粮食价款”科目。 1161 应收补贴款 一、本科目增设以下明细科目: (一)中央储备粮油补贴。核算企业承储中央储备粮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应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申请拨补的中央储备粮油费用、价差、轮换和利息等各项补贴。 (二)地方储备粮油补贴。核算企业承储地方储备粮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应向地方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申请拨补的地
5、方储备粮油费用、价差、轮换和利息等各项补贴。 (三)市场调控粮油补贴。核算企业接受政府委托经营、储存市场调控粮油应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申请拨补的各项市场调控粮油补贴,应区分利息、费用、销售价差、处理陈化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军供粮油补贴、农村返销粮差价补贴、水库移民口粮补贴、救灾救济粮食补助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核算企业或政策性挂账管理单位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应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申请拨补的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 企业应区分收益性补贴和结算性补助分别进行核算。 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和国家财政对应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补贴,于实际收到时在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6、 二、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企业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并按期获得的定额补贴,应于会计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企业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上述明细科目应按补贴的具体项目、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246 储备粮油 一、本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一)中央储备粮油。核算粮食企业按照计划收购、调拨、进口中央储备粮油或将其他性质的粮油转作中央储备粮油时,按照中央财政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计算的粮油库存成本。 (二)地
7、方储备粮油。核算粮食企业按照计划收购、调拨、进口地方储备粮油或将其他性质的粮油转作地方储备粮油时,按照地方财政部门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计算的粮油库存成本。 (三)待核中央储备粮油价款。核算粮食企业按照计划收购、调入、进口中央储备粮油或将其他性质的粮油转作中央储备粮油时发生的实际收购、调入或进口粮油的价款。 (四)待核中央储备粮油费用。核算粮食企业按照计划收购、调入、进口中央储备粮油或将其他性质的粮油转作中央储备粮油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烘晒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粮油定额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和按照规定可以计入中央储备粮油成本的相关税费用和其他费用。 (五)待核地方储
8、备粮油价款。核算粮食企业按照计划收购、调入、进口地方储备粮油或将其他性质的粮油转作地方储备粮油时发生的实际收购、调入或进口粮油的价款。 (六)待核地方储备粮油费用。核算粮食企业按照计划收购、调入、进口地方储备粮油或将其他性质的粮油转作地方储备粮油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烘晒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粮油定额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和按照规定可以计入地方储备粮油成本的相关税费用和其他费用。 三、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中央储备粮油入库的核算 1.粮食企业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收购、调入、进口中央储备粮油或将其他粮油转作中央储备粮油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收购、调入或进口价款,借记本科
9、目(待核中央储备粮油价款),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烘晒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粮油定额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和按照规定可以计入中央储备粮油成本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核中央储备粮油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2.中央财政核定中央储备粮油入库结算价格后,粮食企业按照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计算的粮油库存成本,借记本科目(中央储备粮油),贷记本科目(待核中央储备粮油价款、待核中央储备粮油费用),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粮食企业应区分下列两种情况,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申请补放资金或归还资金
10、: (1)按照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计算的贷款额高于粮食企业实际发生的贷款额时,根据两者的差额向农发行申请补放资金,收到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中央储备粮油借款”科目。 (2)按照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计算的贷款额低于粮食企业实际发生的贷款额时,根据两者的差额归还农发行资金时,借记“短期借款?中央储备粮油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农发行根据中央财政以省为单位下达的加权平均入库结算价格调整粮食企业的贷款规模时,粮食企业应区 分下列两种情况,调整中央储备粮油借款规模: (1)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高于全省的加权平均入库结算价格时,根据两者计算的库存成本差额,借记“短期借款?
11、中央储备粮油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中央储备粮油)。 (2)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低于全省的加权平均入库结算价格时,根据两者计算的库存成本差额,借记本科目(中央储备粮油),贷记“短期借款?中央储备粮油借款”科目。 4.中央财政跨年度核定中央储备粮油入库结算价格对粮食企业损益产生的影响,应调整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 (二)地方储备粮油入库的核算比照中央储备粮油入库的核算方法处理。 四、上述明细科目应按粮食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247 商品粮油 一、本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市场调控粮油和自营粮油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两个明细科目: (一)市场调控粮油。核算粮食企业接受政府委托,根
12、据政府宏观调控需要或特殊目的需求收购或调入的粮油,如退耕还林粮食、救灾救济粮、军供粮油、以及按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粮食等。 (二)自营粮油。核算粮食企业自主经营的粮油。 三、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粮食企业(指粮食加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低于或高于标准水分、杂质的粮食,作增价或扣价、扣量处理,按照增价或扣价、扣量处理后的购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烘晒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当计入商品粮油成本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二)粮食企业(指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低于或
13、高于标准水分、杂质的粮食,作增价或扣价、扣量处理,按照增价或扣价、扣量处理后的购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烘晒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三)粮食企业接受政府委托,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入库成本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加上合理收购费用确定,借记本科目(市场调控粮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248 轮换粮油 一、本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轮换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14、(一)粮食企业按照轮换计划采取先购后销方式轮换储备粮油,轮入时,按照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粮食企业按照轮换计划采取先销后购方式轮换储备粮油,期末结转轮出粮油的成本时,按照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轮换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区分下列情况调整当期中央储备粮油轮换销售成本或地方储备粮油轮换销售成本: 1.本期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轮入数量等于轮出数量时,按照轮换差价,借记或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轮换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品种)。 2.本期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轮入数量大于轮出数量时,按照轮出粮油的数量和轮入粮油的
15、加权平均进价的乘积与本期轮出粮油销售价款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轮换销售成本。 3.本期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轮入数量小于轮出数量时,按照轮入粮油数量和轮出粮油的加权平均售价的乘积与本期轮入粮油的购进价款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轮换销售成本。 (三)粮食企业采取委托其他粮食企业以旧粮油置换新粮油的方式进行储备粮油轮换的,按照轮出储备粮油的库存成本,借记“轮换粮油?品种(轮入)”科目,贷记“轮换粮油?品种(轮出)”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粮油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粮食企业执行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库存的轮入尚未轮出的轮入粮油进价;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粮食企业执行储备粮油轮换
16、计划轮出尚未轮入的轮出粮油按照售价结转的成本。 1272 代管粮油 一、本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接受外单位委托,开展代购、代储、代加工以及为农户兑换品种等业务而临时保管的,粮权不属于本企业的粮油。 粮食企业接受委托保管的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以及市场调控粮油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一)代购粮油。核算粮食企业接受委托收购的粮油。 (二)代储粮油。核算粮食企业接受委托临时储存保管的粮油。 (三)代加工粮油。核算粮食企业接受委托进行加工的粮油。 三、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代购粮油、代储粮油的核算 1.粮食企业收到委托代购粮油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贷记“代管粮油款
17、”科目。收购完成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代购粮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2.粮食企业代农储粮(油)或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储粮油时,按照双方协议价格或市价,借记本科目(代储粮油),贷记“代管粮油款”科目。 3.代购或代储粮油出库时,借记“代管粮油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代购粮油或代储粮油)。 (二)粮食企业收取手续费和加工费的核算 1.粮食企业收到手续费和加工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用加工副产品抵顶加工费,按协议价,借记“库存商品?加工副产品”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3.委托加工单位用委托加工的部分粮油抵交加工费,按协议价,借记“商品粮油
18、?自营粮油”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借记“代管粮油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粮食企业为农户兑换品种时,按换出粮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和企业支付给农户的补价作为换入粮油的入账价值,借记“商品粮油?兑入品种”科目,贷记“商品粮油?兑出品种”、“现金”等科目。农户支付补价的,企业按换出粮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减去农户支付的补价作为换入粮油的入账价值。农户用代管粮油兑换的,同时借记“代管粮油款”,贷记本科目。 四、粮食企业对代管粮油应单独记账、单独核算,编制代管粮油报表,反映代管粮油的收入、支出和库存情况。 五、本科目应按明细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委托单位、品种设户,记载数量、金额
19、;同时,应单独建立实物收支辅助台账。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增设“粮油损耗准备”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库存商品粮油在储存环节发生的损耗准备,包括对水份、杂质减量和其他自然损耗提取的准备。 二、本明细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企业应当定期(如每季度)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按照国家规定的粮油损耗比例和商品粮油库存总量计算应提取的粮油损耗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粮油损耗准备)。 (二)企业在一个独立存放单位(如一仓、一个货位)储存的商品粮油销售完毕后,根据实际发生的粮油损耗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如果实际发生的粮油损耗等于企业已计提的粮油 损耗准备,借记本科目(粮油损耗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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