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制复合板项目建筑工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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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轧制复合板项目建筑工程方案目录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3第二章 施工阶段工程计价7一、 合同价款调整7二、 合同价款结算13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流程20一、 开发建设20二、 投资决策25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27一、 工程勘察设计投标27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30一、 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30第六章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33第七章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34一、 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34第八章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及主要方式39一、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39第九章 BIM技术在建设工程全寿命期的应用53一、 BIM技术在运营维护阶段的应用53第十章 建筑智能化57一、 智能建筑
2、与智慧城市57第十一章 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66一、 钢结构体系66二、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73第十二章 装配式建筑特征及发展目标80一、 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原则80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轧制复合板是采用轧制复合方法生产的复合板材,如双金属板、钢板(减震)、铝塑复合板等。生产技术轧制复合方法主要包括热轧复合、冷轧复合、温轧复合三种。轧制复合板的发展背景是:(1)中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增加,相关设备大型化、安全化等性能要求持续提高;(2)高层建筑、发电装备、国防军工、机械模具等行业本身及相关重型装备对于特厚钢板、特殊复合板材等的市场需求量呈现不断增长态势;(3)传统复合板材生产方法存在较多的缺
3、点,而轧制复合板刚好弥补了这种缺点,符合产业发展趋势。2020年,全球第一个两面均使用不锈钢材质的轧制复合板生产的复合管道在宝钢股份宝山基地进行安装,标志着轧制复合板服务于环保装备生产的重大应用成功。在城市污水、海洋腐蚀、化工从产业等领域腐蚀问题的凸显,各行各业对于抗腐蚀管道、零部件、容器等的需求上升。在这种情况下,轧制复合板的研究不断深入,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均进行了技术及应用的研究。目前,国内具备轧制复合板生产技术的公司主要有:山东盛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宝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德北金属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等。未来,随着轧制复合板需求的不断上升,将刺激行业内企业数量的增加,市场竞
4、争程度或将加深。从行业波动性来看,产业链的波动(主要是上游原材料价格、供给等的波动)是影响轧制复合板行业波动性的关键因素。因此,轧制复合板企业要十分关注上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并与主要供应商保持良好合作。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和发展条件,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基本形成现代化建设框架格局,部分领域和区域实现现代化,综合竞争优势大幅提升,力争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核心支撑和带动全国发展的新空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新河南建设展现出更加美好前景。经济保持较高速度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
5、、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左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力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人均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实现新突破。工业化、信息化基本实现,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城镇化质量明显改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大幅提升,农业现代化全国领先。中原城市群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内陆开放高地基本形成。结构性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投资效率和企业效率明显上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继续加大。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6、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争走在全国前列,进入人才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创新型省份行列。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就业比较充分。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收入差距缩小。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全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三山一滩”区域性整体贫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全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做文明人、办文明事蔚然成风,
7、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计划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重大步伐。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
8、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第二章 施工阶段工程计价一、 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法律和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提前竣工工程索赔等事项,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经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调整,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合同价款调整,应在竣工结算款中支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如下。(一)法律和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
9、前28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日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二)工程变更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超过15%时,应调整项目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
10、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3、因非承包商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
11、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补偿。(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四)工程量清单缺项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有关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新
12、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也应计算调整措施费用。(五)工程量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工程量偏差,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的剩余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六)物价变化1、调整原则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如要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
13、备费。2、调整方法(1)价格指数调整法。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应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代替。(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
14、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将其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七)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的增加,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产生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
15、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如发包人要求赶工,则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八)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工期的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定额工期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补偿费用。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九)工程索赔施工过程中承包
16、人索赔时,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索赔费用的组成要素可涉及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和利润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分为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三种。(1)分项法。分项法是指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的费用损失项目分别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工程索赔均采用该方法。(2)总费用法。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总费用,计算出索赔金额,这样的索赔金额计算方法叫作总费用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索赔金额
17、,往往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因此,只有当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难以准确地进行分项记录和资料收集,不易计算出具体费用损失时,才会采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金额。(3)修正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使之趋于合理。修正方法是:将计算索赔款时段和工作项目限定于受影响的部分,并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二、 合同价款结算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过程,主要包括期中结算和竣工结算两种。(一)期中结算期中结算又称中间结算,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结算和形象进度结算。期中结算过
18、程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三部分内容。1、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1)预付款支付比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的总金额、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等具体情况。(2)预付款的扣回。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数额和比例,将已支付的预付款以抵充各期工程进度款
19、的方式陆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通常约定,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的比例在20%30%时,开始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还工程预付款。(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日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如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如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日内仍未支付,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工程计量工程计量是指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正确进行工程计量是工程价款支付的前提。在工程计量
20、中,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工程计量包括单价合同计量和总价合同计量。(1)单价合同计量。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一个预计工程量,承包双方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承包人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计算的实际完成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总价合同计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
21、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规定。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作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3、进度款支付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本期应结算的进度款可分为已完工程结算价款和价款调整两大部分。(1)已完工程结算价款。1)单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
22、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2)总价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2)价款调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二)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承包双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及索赔事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原则(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
23、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3)其他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为招标采购的,按中标价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按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采购的
24、,其金额按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进行计算;若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4)在办理竣工结算时,索赔事件产生的费用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索赔费用应依据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办理竣工结算时,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应在其他项目中反映。现场签证金额应依据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应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合同价款中。7)办理竣工结算时,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应的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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