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工作汇报 加强属地监管(精选7篇)_加强暑期安全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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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分类指导,实现外资监管方法灵活化。积极探索监管方式的转变,在今年的外资企业摸底式巡查中,从服务企业出发,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出发,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分行业、分类别行政指导,解决了“走进去”、“联起来”的问题。细化房地产、食品流通、新能源材料研发等行业的行政建议、行政告诫和责令整改类监管文书,在企业出资期限、前置审批许可期限、经营期限、年度检验期限等16种事项积极推行柔性地、提示性地监管,发放行政指导书。 三是推行行政约谈,实现外资监管事前预见性。本着“合理合法、公开公平、方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新区分局每月对企业进行梳理和统计,从防上下功夫,在服务性外资企业采取共性问题集中约谈、个性问题个
3、别约谈、建议性问题上门约谈的方式 第2篇: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与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与法律责任 一、法律授权属地监管包括: 1.县级政府领导领导责任;2.安全监部门综合监管责任;3.有关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监管责任;4.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协助查处责任; 5.村(居)委员会隐患报告及协助工作责任。二、综合监管特征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之间为促进安全监管发生的内部行政管理行为 ; 2、综合监管是安监机关执行政府授权措施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监管者”履行职责,对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工作人员产生影响,并
4、无对职责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违法行为的制止或纠正权; 3、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任务是协助人民政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式是划分责任、交办督办、工作约谈、考核评比、情况通报、参与责任追究、事故统计等。三、正确行使委托执法权 1、安全生产委托宣贯权。安全生产法律和政策的宣传贯彻,本质上是政府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对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律规则、政策制度、知识技能进行行政指导,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并最终提高社会成员的安全生产自我保护能力。 2、正确行使委托行政检查权。区安监局组织乡镇、街道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明确乡检查对象
5、并根据风险特点合理确定每一检查对象频次。煤炭、煤监、公安、国土资源、建筑施工、交通、国防科工、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按照推行安监机关行政检查方式,执行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3、正确行使现场处置措施权。总局24号令第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4、正确行使委托当场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相对于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而言的一种执法程序。对于违法情节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立案、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的执法办案程序予以适当简化,基于违法事实确凿和法定依据明确,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由于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也称为当场处罚或即时处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人员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应当以委托人名义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其当场下达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现场处理措施,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如到期复查仍未改正的,可视其情节轻重再次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100
7、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提请县级安监局立案给予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5、违法行为提请查处权。(1)发现超出县市区安全监管机关委托管辖权限的应当及时提请委托机关查处;发现属于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机关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应当及时移交;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作出提请查处违法行为的报告并附线索来源和有关初步证据;(3)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提请报告,防止产生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处理的风险责任。 四、县乡政府及部门属地监管的法律责任 (一)县乡政府及部门事故发生前安全监管责任 1、县乡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前安全监管法律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
8、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第31条“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在所辖地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归责要件:第一,要以是否查实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三种情形发现的为归责充分条件;第二,以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其仍然存在为必要条件,第三,注意处分格标准适用,未发生事故以给予降级为最低处分、发生事故涉嫌犯罪的以移送司法机
9、关追究刑事处罚为最高处分。 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办法充分授予工商部门“查无”职权。一是安全生产高危行业领域和非高危行业领域“查无”全覆盖;二是前述(一)至(五)项“查无”全覆盖;三是无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的“查无”全覆盖。而办法只有限授予许可审批部门“查无”职权。只可查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的办法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而不可查无营业执照或无其他部门办理的许证、批准文件的行为;除有关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者外,不能依照本办法查处(见办法第十七条)。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
10、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同时也要查清被调查人员是否具有下列排除事故责任事项:行为人不对危害后果负有阻止责任;行为人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行为人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中介入不可抗力因素;行为人穷尽自己职责;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没有预料;是否超过追诉期;已被处罚过。 第3篇:食品安全属地监管的影响浅见 食品安全属地监管的影响浅见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一
11、直是老百姓最关注、社会最敏感的话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工商及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头管理,工商、食品卫生、质监,大家都在管,出现问题后容易相互推诿、抱怨。谁负主要责任,责任不明确,使监管工作出现盲区,因此,笔者认为食品安全若能实现属地监管,确能改善一些问题,现提出如下调研探讨意见: 一、当前工商垂管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1.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中存在监管界限模糊。 目前,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包括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相互之间有的职能界限模糊,职能权限界定不清,
12、导致出现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现象。食品监管职能、责任被多个部门分解,形成分散的监测系统,缺乏统一协调监管,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法规重复等问题,整合食品安全管理职能至关重要。其中,以下三点问题尤为突出: 一是食品中间品的监管问题。较典型的是三聚氰胺事件和瘦肉精事件。事件中的鲜牛奶、生猪其实就是中间品。这些中间产品,既可 以直接流向市场,也可以供给大企业加工后再销售,不同的流通方式意味着监管的责任分属不同的监管部门,包
13、括农业、质检、商务、工商等,职能彼此交叉,因此,食品中间品的监管难以界定清晰的责任部门。 二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摊贩问题。诸如蛋糕生产作坊、粮油加工作坊等,这些小作坊既从事食品生产也直接销售,而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领域由质监部门管理,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监管,涉及餐饮的由食药监局监管。那么,对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到底是应该由哪个部门监管?似乎都可以管,也都可以不管,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 三是食品辅料添加问题。如一滴香变浓汤、“杂牌米+香精”熏出“五常香米”、滥用牛肉膏、地沟油加工销售等,涵盖到生产、流通和餐饮等领域,涉及到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监等多个部门。而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
14、虽然政府对此屡次高调打击,但仍然问题不断。一旦问责,就很容易出现推诿的情况。 2.垂直监管与分段监管的优劣争议。 分段监管还是垂直监管?这个问题在国内已争议了许久。在英国,食品安全问题由一个部门全程监管,实行首问负责制,谁先接手,最后由谁负责。被认为食品最安全的美国,实行的也是“农田到餐桌”的一揽子管理;如农业部管肉类禽蛋,就从饲养场一直管到居民餐桌上的成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除肉蛋外的其他一切食品。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这种垂直管理就能直接一查到底,减少中间沟 通协调环节,降低行政执法成本。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各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相关法律人士认为,设立食
15、品安全委员会的初衷是好的,但也只能算是当前体制下的一种变通,问题可能依然没有解决,有些部门没有高层协调机构,很难具备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问题的能力。 其实,一些地方已开始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深圳就已经构建“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原质监、工商、卫生部门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统一划归到新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这种食品监管体制下,其食品安全的生产、流通、消费将由一个部门监管,改变了食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分段监管的状况。 二、工商在当前食品安全现状下的困境分析 1.职责分工仍不够明确,监管链条存在交叉或者缺失。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质量监督部门、
16、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卫生部门之间的权限应当重新调整。职责分工的前提是确定明确的划分标准,但食品安全法没有界定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的含义,给具体实施操作带来了难度。如何明确目前各职能部门责任,避免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都是食品安全法在实施后迫切需要化解的难题。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监管带来操作性难题。 目前,工商部门抽检的费用来源主要有三:一是地方财政拨款; 二是县级局根据省局抽检计划的食品监管专项经费;三是各基层工商所办公经费。目前大多数县级工商局所在的县级财政并没有划拨相关经费,而食品安全法未对地方财政保障制定硬性规定;县级局每年按照省工商局要求进行的抽检,由于抽检的时间
17、、批次、类别过于集中、单一,影响了食品抽检工作的实际效果;而工商所则是经费包干,抽检费用需从办公经费中列支,这些因素均直接影响了工商部门抽检工作的开展。 3.现实中多种因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商监管职责的履行。如食品科技水平的制约、人民总体收入水平的制约、食品经营户业态多样性的制约、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现状的制约,源头管理复杂性的制约等。 三、工商实行属地监管,划归地方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有利 2023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发202348号文(下称“文件”),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检行政管理体制,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管理。文件称,将工商、质检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
18、工商、质检部门的指导和监管,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这份涉及到工商质监体系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文件的诞生,是当前食品安全现状的一种必然。 工商部门划归地方管理最直接的原因是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的需要。工商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1998年实行省 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以来,在促进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减少地方干预、打破市场封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的不断发展、责任不断加重,食品安全监管确实存在权责脱节的问题,特别是在县一级显得尤为
19、突出。工商、质监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但人和财的管理权限不在地方,地方追责的力度势必大打折扣,对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不利的影响。要从体制上解决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变工商质监等食品监管部门的管理体制确实不失为一项重要举措。 四、工商属地监管后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影响与建议 1.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方职能。工商质监体制若能改革成属地监管,那么建议当地政府部门充分发挥能动性,根据当地的特有情况初步界定各部门监管职能。一方面,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各个部门在界限模糊的监管领域进行具体的规定,使其明确职能,充分履行监管职责,消除“可管可不管”、“想管不敢管”的心态。另一方面,在面
20、对具体的个案时,也必须把责任分配到各个部门,明确主次,强调协调沟通,及时有效处理问题。多头监管等于无人监管,监管界限的模糊与法不责众的心态,往往容易引发行政不作为。职能明确,后续问责到位,可以很大程度上消除职能部门的推诿心态。 2.强化部门协调,提高联动合作意识。划归地方后,由政府起领导作用,上级部门作出指导。既然在职能监管领域存在界限模糊的问题,那么相关部门之间就有合作协调监管的可能性存在。一是在信息资料的沟通协调方面。比如,在食品的上游-生产领域发现了问题,质监部门可以及时通知工商部门,在对应的领域进行及时的查处,防止事故的扩大。相关部门之间通过互通有无,提高监管的精确性和针对性。二是在许
21、可审批的前臵证明文件方面。如上文中提到的食品小作坊、前店后厂等的监管问题,到底由哪个部门进行前臵审批,可以由当地的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联系实际确定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责。三是在实际的监管执法行动中。遇到具体的食品安全事件,确实涉及几个部门时,可以联合行动,加强配合,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3.加强长效建设,提升队伍监管能力。目前,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食品安全事件也接连出现,各种违法手段层出不穷。因此,更需要加强“缝隙监管”。一是要创新监管手段。要针对新的形势,及时更新监管的方式方法。如采用新的检测手段、新的的检测标准等。二是要提升监管能力。对监管薄弱、职能界限模糊的领域,
22、要及时明确职责,确定职能;对相关部门的监管人员要加强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消除观望心态。三是要加强长效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任重道远,在短期内是绝对无法杜绝食品问题的,因此要树立食品监管的长远目标。对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制度、问责、考核等方面进行长期把关;对公众,可以从维权意识、鼓励举报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严惩违法行为,防微杜渐,逐渐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笔者相信,通过工商的体制改革,使得我国执法与监管主体能够切实依法维护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的秩序;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最终实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4篇:加强安全监管 加强安全监管 推动责任落实 努力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的良好开局 在全县
2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 王 红 (2023年3月22日) 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今天召开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总结我县“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早安排部署我县“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为全县“十二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春节前后,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湖北省先后两次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国务院、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刚才,县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廷寿同志通报了2023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传达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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