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考勤制度〔通用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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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单位考勤制度通用10篇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关单位考勤制度通用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1 1、提前10分钟上班,按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不利用工作时间办私事。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级请假,按时销假。请事假一天以内的,副主任由主任批准,科室长由分管主任批准,其他工作人员由科室长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副主任由主任批准,其他同志由分管主任批准
2、;请事假三天以上,一律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4、请假人员请假时要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5、对违犯考勤制度的人员,某地委办公室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月内发现迟到或早退现象一次的给予警告,两次的写检查,三次以上歇岗一个月;对旷工人员,旷工一天责令其在全体人员大会上做检查,两天以上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6、各科室建立考勤登记簿,考勤情况每月由秘书室汇总张榜通报。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2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凡上班时间到而10分钟内未签到到岗者视为迟到
3、,凡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20分钟以上离岗者视为早退。 2、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需短时间外出者,应及时告知负责人,明确去向,以便联系。 3、每月累计迟到3次含3次以上者,由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每月累计迟到5次含5次以上者,扣发其年终福利补贴。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因病、因事、出差等原因不能上班者,在告之负责人的同时,应及时告之人事管理专员登记清楚,不登记者视同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将予以批评或经济处罚。 5、人事管理专员是机关考勤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对考勤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督和完善。认真负责,加强教育,落实责任,并定期汇总、公布考勤结果。 6、每月的考勤表由负责人进行初
4、审认定,人事管理专员股进行核签,送各分管副局长进行审签后,作为核发奖金、补贴及年终考评的依据。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3 为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使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严于律己,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因事不能到岗者,应按照请销假制度要求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机关会议或其它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或召集会议科室负责签到,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 3、签到记录由办公室、监察室每月汇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5、 二、请销假制度 1、科室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案;2天以内科室签署书面意见以后报办公室并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备案,3天及以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备案。 2、科室长请假1天以内报报办公室并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备案,2天及以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备案。 3、局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因私外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区两办备案。 4、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外出按区委、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5、病假病休:在职干部职工享受病假病休待遇的应提供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本人病假病休申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并报办公室备案。 6、干部职工所请探亲、婚、丧、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6、7、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8天,超过8天的,从第9天起,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 8、干部职工一年旷工超过3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原则上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9、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三、值班制度 1、机关值班实行领导带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全员分组轮流值班的方式进行。值班由1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带班,4名一般干部值班。 2、值班时间 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非常时期值班: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安排值班。 3、值班任务: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来
7、访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办、区安监委及局主要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做好值班记录。 4、值班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告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办、区安监委及单位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做好各类会议通知和相关
8、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在10分钟内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认真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下发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在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及时按领导意图办理。 5、值班纪律 1加强领导和管理。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节假日前三天应落实值班人员,做好节前排班,并通知本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必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批准,自行调整后报办公室备案
9、。局监察室及办公室对值班情况实行抽查,凡发现因值班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现象。不准饮酒、打牌、上网;不准找亲属、子女代替值班;不准擅自离岗。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3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交接班实行签字确认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给接班的同志交代清楚。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4严格登记制度。对本班情况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对接收电话要注明接收时间,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全体值
10、班人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四、附则 1、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4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支队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登记考勤。 第三条 被考勤人应主动进行考勤登记,考勤员应对被考勤人进行核查登记,对未到单位人员要即刻电话询问查明原因并按实登记。 第四条 办公室将每月考勤情况于次月五日前汇总公布。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晋升职务、计发补助、扣发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
11、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上班时间外出必须讲明原因并得到许可,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不无故缺勤。 第六条 工作时间应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电话闲聊、玩电脑游戏、上网私聊等影响工作。 第七条 因病可以请假;病假在3天以上的,凭医院证明申请病假;长期请病假6个月以上的,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按旷工处理外,必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条 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15分钟为迟到或早退。 第九条 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工
12、作的,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无故不参加支队组织活动的或上下班时间晚或提前30分钟的,按旷工对待。 第十条 因公出差,副支队长及科室领导含非领导职务由支队主要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科室副职及其他干部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经支队主管领导批准,在返回后及时销假。 第十一条 大队领导申请探亲假、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的,须向支队办公室报告,经支队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核准假期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病、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休假、护理假、丧假按规定天数扣发相应的补助,但对特殊情况和因工作关系参加的.活动除外。 第十三条 对正常假期已满,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按实际情况办理。 第
13、十四条 对因特殊原因,占用工作人员的正常节假日,可按规定安排补休,也可发给一定的补助。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的通知)新国土资监总发201582号文件执行,没有依据的,由支队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支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事业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等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
14、用于全市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外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另行制定考勤制度。 第三条事业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每天安排专人监督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定期张榜公布出勤情况,并报主管部门乡镇备案。 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
15、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10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员请假时要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无故不打卡、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
16、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
17、,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给予降职、降聘或解聘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
18、、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6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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