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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维护高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第三条;高校内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高校内部保卫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第五条;高校内部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任务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高校内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
2、,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5、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
3、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8、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高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下列校园秩序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制度: 1、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2、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门和部位的保卫制度; 3、防火安全制度; 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 5、秘密产品、材料、文件、图纸、资料、印章等的保密和管理制度; 6、现金、票证、物资、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生宿舍、教学区、运动场等公共
4、场所及校内文化、商业、服务网点的治安管理制度; 8、校内集会、讲座、布告栏、学生社团、勤工助学、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制度; 9、校内计算机及电化教学设备的管理制度; 10、外籍教师、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 11、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和更新等保证安全技术设备处于良好戒备状态的制度; 12、内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13、对师生员工进行各种安全教育的制度; 14、其他需要制定的保卫工作制度。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高校党委和校长在学校内部保卫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当地治安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部署;
5、 2、制定和实施高校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组织和督促学校各部门、单位和师生员工做了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3、检查各项内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内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消除各种不安定事端和治安隐患的措施; 4、决定或向主管部门建议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宜。 第九条;高校设置保卫部、处科。保卫部、处科作为党委的保卫部门和学校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高校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治安及安全管理。 高校要加强对保卫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保证业务经费,改善装备条件,不断改善保卫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十条;高校应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治安综合治
6、理的各项任务,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可设在学校保卫处科。 第十一条;高校可组建校卫队或聘请保安人员,以加强校园治安的防范工作。校卫队统一着装。校卫队和保安队由高校保卫部门领导和管理,执行守卫校门、校园巡逻、维护校园秩序和守护重点要害部位等任务。 第十二条;群防群治,搞好内部防范。高校各部门、单位都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发挥治保会的作用。高校可吸收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组成学生治安服务队,也可组织教工治安联防队,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加强对学生宿舍区、教学区、科研区和校园内家属区的治安防范。 第四
7、章;奖惩和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对内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不重视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不健全,防范不力,导致发生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及因教育管理不力,本单位人员违法违纪情况严重的,学校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在校园内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校纪,但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
8、犯罪的,高等学校可依据校规校纪和有关规定给予校纪或其它行政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承担医疗等有关费用;本人无支付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承担。 第十八条;对高校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进行处理被处理者不服的,可向校内有关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高校保卫部门和校卫队、保安队在执行任务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校内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校内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和实施违法乱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和本地的实际情况
9、制订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部保卫制度2015-06-06 11:16 | #2楼 瑞安市轻工学校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1.值班巡逻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法规,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执勤时要严格履行职责;值日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校值班,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无故旷工,遵守本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2.值班时间必须经常巡视学校各处,发现问题自己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到处理问题有记录,发现案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上课期间,
10、不准学生外出,如需外出,必须由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后,证实确有急事,经政教处审核盖章方可离校 4.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必须主动到门卫值班室登记,并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后方能进校。否则,门卫工作人员有权加以阻拦;各类物资出门须出示部门证明,检查后方能带出。 5.;放学后检查各楼各室,及时处理各类异常情况。 6.;任何人进入校园,都要遵守上述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学校保卫人员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维护学校治安,或将其送社区治保室处理。 7.值班期间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 瑞安市轻工学校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生宿舍在学生上课时间实行专人执勤制度。管-理-员、安全
11、值班员由学生处宿舍管理办公室配备。保卫处负责业务指导,并进行检查督促。 二、管-理-员、安全员在执勤时佩带标志,严守岗位,认真执行会客、携带登记等制度,严格管理。如发现失职现象,严肃处理。 三、学生宿舍每天按学校规定时间开、关门,学生宿舍进出人员一律凭校徽或证件,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四、任何人不得引带他人进入学生宿舍。 五、来访人员须持本人证件与值班人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会客,客人必须在晚上6时前离开,因特殊情况需在宿舍留宿者,必须报经安保处或政教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严禁擅自留宿客人。 六、加强自身防范,保持门窗、玻璃、门锁完好,妥善保管私人财物,离开寝室时,要关锁好门窗,以防失窃。 七、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八、宿舍楼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私接电线和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不准在楼内起炊烧火;不准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不准在宿舍走廊内堆放杂物,不准停放自行车。 九、宿舍如发现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好查处工作,发现案犯要勇于与犯罪分子进行斗争。 【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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