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通用1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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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洁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通用18篇保洁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岗位职责的重要性,制定岗位职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拟起岗位职责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洁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通用1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洁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篇1 1.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强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科技人员在技术创新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促进人才成长,培训一流的科技人才队伍,以适应常宝实施“建设一流品牌无缝钢管专业生产企业发展愿景,特制定本
2、办法。 1.2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工艺、设备、材料、科研、信息等技术开发,运用、支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操作运行、设备维修、产品性能等主体专业工种岗位上业绩突出的助理技师级以上人员。 1.3本办法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招录甄选、评聘、激励、培训、交流等管理内容。 1.4管理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原则;人尽其才、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实绩,贡献激励的原则。 1.5人力资源部为职能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科技人员推荐培养管理,技术部门负责专业人员专业水平评定及专业技术交流培训组织和实施。 2.甄选聘用 2.1基本标准和条件 2.1.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具有“
3、敬业、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 2.1.2具有所聘职位所需的本专业知识和技能素质,现从事专业相对应的技术工作。 2.1.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2.1.4学历:一般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资格 2.1.5原则上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对35岁以下人员必须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熟练操作本专业计算机软件。 2.2职务设置 2.2.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成长规律,在职位等级晋升制度的基础上,为专业人员设置技术职务晋升通道。将专业人员技能提升与职业发展结合起来,拓宽了科技人员的职业晋升渠道,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提高企业的专业管理水平。 2.2.2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家、首席主任工程师、高级
4、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师、主管工程师/助理技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2.3各级职务评价基本要素 2.2.3.1专家:具有高级主任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聘为首席主任工程师五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或相关技术管理十二年以上,在本技术科研领域具有较高权威,为公司拔尖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公司做出突出贡献。 2.2.3.2首席主任工程师:聘为高级主任工程师三年,从事本专业或相关技术管理工作十年以上,能运用专业系统知识进行创造性的工作,能独立承担和组织重大科研、生产课题,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内关键问题,能改善并推广公司新生产工艺。 2.2.3.3高级主任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聘为主任工程师
5、3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或相关管理工作八年以上,为本公司专业技术的学习带头人,具有一定的权威,能解决本专业的重大技术难题,组织主持本专业技术发展规划。 2.2.3.4主任工程师:聘为主管工程师二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主持、组织、解决本专业内复杂的问题,能独立负责一个区域或几个区域专业问题。负责组织本专业技术课题攻关。 2.2.3.5主管工程师:聘为工程师二年以上,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和技术管理水平,较强的工作能力,基本能协调主持、处理本专业内较复杂的问题,分管一项或几项较复杂的技术和专业管理工作。 2.2.3.6工程师:聘为助理工程师二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所需的技术和
6、业务管理知识及一定工作能力,独立完成本岗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2.2.3.7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所对应见习期满,具备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支持,期满考评为良好以上者;或聘为技术员一年以上,具备本专业技术所需知识和一般的工作能力,独立完成或受指导完成某一方面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 2.2.3.8技术员:大专以上学历,所对应的见习期已满,具备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知识,期满考评为良好以上者。 2.2.3.9技师:聘为助理技师二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及工作能力,在操作维修中具有独特技能,能够解决现场生产操作和设备维护检修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或指导本专业一项或几项复杂的技术
7、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2.2.3.10助理技师: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能主持、协调处理本专业问题,参与解决本专业(工种)中的重大生产操作技能问题,为公司攻关项目主要成员。 2.3职务评聘 2.3.1凡按省、市关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已获得工程专业技术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且现从事与专业资格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评聘相应技术职务; 2.3.2对于新聘应届大中专生,根据省市有关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见习期满后依据拟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组织全面考核,合格者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根据工作
8、需要,公司领导批准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进行评审。 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后,可以认定为“员级任职资格;大专生见习期满转正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可以认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转正后,可以认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中级师任职资格 2.3.3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且长期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已取得工程技术职称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的人员,可申报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但必须符合最低聘用资格及条件。 2.3.3.1职务最低聘用资格和条件 2.3.3.2破格评聘 2.3.3.2.1具备规定学历但不具
9、备规定资历的技术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且从事与资格相应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破格评聘为助理工程师职务。 a、在专业技术应用、创新、改造、推广、运用等中,为企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的; b、曾参与或担当公司技术改造、新品开发、质量攻关等项目的专业设计或专业负责人; c、经本专业主任级以上工程师评价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突出,专业水平较高的。 2.3.3.2.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在公司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技术员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或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现被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一年以上的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任二条,可申报破格评聘公司工程师。对已聘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二
10、年以上或工程师职务一年以上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任二条,可申报破格评聘公司主管工程师。 a、公司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新品开发等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b、公司新技术应用、推广的主要负责人,并在消化引进、吸收新技术过程中有创造性成果; c、专业主任级以上工程师评价认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水平很高。 2.3.4评聘程序 a、本人提交任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总结(专业工作简历,专业成果,工作业绩, 参与项目情况,专业性合理化建议情况等),破格评聘同时需由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或技术学会给予提出破格评聘申请(破格评聘职务、理由); b、部门提出推荐考核意见(现实表现,工作业绩
11、,专业水平,履行岗位职责) c、人力资源部门及技术管理职能部门核查认定专业任职资格 d、专业评审组鉴定(对主任工程师及高级主任工程师职务评聘,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对被评聘人员的技术水平较熟悉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的评价意见。) e、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 f、公司总经理批准聘任 2.3.5评聘材料 a、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b、所发表或交流的论文、专业材料复印件; c、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新聘人员或按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新的专业资格证书者须提供); d、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3.6评聘管理 2.3.6.1评聘组织机构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委员:公司领导,首席主任
12、工程师,外聘专家 专业评审工作组:根据评聘人员和专业职务情况组建,成员为专业技术归口管理部门经理,有关专业技术主任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等。 2.3.6.2技术职务的评聘实行动态评聘制。主管工程师及以下技术职务每一年评聘一次,主任工程师每两年评聘一次,首席/高级主任工程师每四年评聘一次,每两年增选一次。 2.3.6.3对技术职务聘任期满,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的,可按评聘程序办理续聘手续,不合格者低聘或解聘技术职务。 2.3.6.4主管工程师以下职务评聘由专业评审工作组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聘任,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职务评聘须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报总经理批准后聘任,高级主任工程师职务由总经理
13、提名推荐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聘任。 2.3.6.5对聘任期间,主任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到退休年龄后,凡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并且正在负责或参与重大项目及重要生产技术工作,经公司总经理,可以延长工作年限; 2.3.6.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专业技术评聘委; a.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b.年度考评不合格者; c.年度无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未参与改进工艺; 3.绩效考评; 3.1日常考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是考评的; 3.2年度考评: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薪酬管理和激励; 4.1薪酬模型及特点; 4.1.1结合 以延长工作年限。 2.3.6.6出现
14、下列情况之一,经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讨论,给予解聘技术职务或低聘 a.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失公司利益,或涉及丧失职业道德,背离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标准的; b.年度考评不合格者; c.年度无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未参与改进工艺、改进操作方法,解决设备隐患、指导操作人员提高素质等方面的具体项目。 3.绩效考评 3.1日常考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是考评的主要责任者,负责对所在部门或下属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月度绩效考评,主要考核关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解决生产技术问题情况,所承担指标完成情况,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课题进展情况,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及需考核奖惩的其他特殊事项。
15、3.2年度考评: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据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实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评价,技术分管领导考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考核情况,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定,并确定聘用意见和奖励方案。 4.薪酬管理和激励 4.1薪酬模型及特点 4.1.1结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发展变化的特点,为专业技术人员设立技能取向型薪资模式。 4.1.2所谓技能取向型薪资模式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设计薪酬,专业技术职务提升与其专业技能成长紧密相关。 4.1.3专业技术职务薪资针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发展变化的特点确立的、以设立专业技术职务为对象建立起来的薪资体
16、系。公司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性质和需要,设立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员工,根据被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薪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薪资不针对专业技术岗位,只针对专业技术职务。 4.2薪酬构成及确定 4.2.1月薪酬构成=职务基薪+职务效薪+津贴+项目成果奖+保险福利+其他奖励 4.2.2职务基薪及职务效薪标准按所聘技术职务对应岗位绩级等级薪资确定,分别为岗效等级薪酬的65%、35%。 4.2.3职务津贴按所聘技术职务实施 4.2.4参与或主持组织项目的人员,按项目完成情况及承担职责,实施项目成果奖和项目津贴,具体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4.2.5公司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对优秀人员
17、给予一次性奖励。 4.2.6承担技术保密义务和责任,可另行按规定实施保密津贴。 4.3高级主任工程师薪酬管理参照中级管理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5.培养 5.1公司将对列入专业技术管理的人员单列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以能力培养和职业发展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5.2对主任级工程师鼓励走出去参观学习和参加行业学术研讨,拓宽知识面,加强技术交流,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为公司的技术决策、发展规划提供信息和咨询,对专业领域内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提出建议。 5.3按优秀人才优先培养、重要人才重点培养,紧缺人才抓紧培养的原则,选派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再教育,参加一定时间的学习进修,其中包括有
18、计划选派科技后备人才至国内专业高校进行专业深造。 5.4技术部门及所在部门要对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技术水平和职务层次落实项目,做到主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人员每人手中有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应有改进工艺、改进操作方法,解决设备隐患、指导操作人员提高素质等方面的具体项目。 5.5有计划地将青年技术人员按排到关键技术岗位,承担压力,加快技能水平提升。 5.6主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务有推荐和培养后备人才的责任和义务,对主任工程师及高级主任工程师要明确传帮带对象,并将人才培养列为业绩考核要素之一。为加强人才阶梯的建立,对年青技术后备人员要定人、定方向、定措施、定责任者、定时间制定培养计划,并实施
19、跟踪关注。 5.7各部门应关注和提供科技人员人员必要工作条件,建立定期与技术人员联系制度,通过研修会、座谈会、联谊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技术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建议意见。对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按规定做好体检,对主任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工作情况每一年安排一次疗养(3-5天)。 5.8为了促进专业技术职务与职位等级并行发展,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公司还规定相应职位等级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同职等或低一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验。部分具备一定管理潜能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安排在相应管理职位从事管理工作,这样有利于管理队伍的调整和不断更新。 6.附则 6.1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2本办
20、法经总经理核准发布之日起实行,修改亦同。 保洁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为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和工人。 第三条公司宿舍包括公司在a地的宿舍和在各工厂的宿舍,分为员工宿舍和工人宿舍。 第四条员工宿舍指专门为公司员工提供的宿舍,包括总部员工宿舍和工厂员工宿舍。 第五条总部员工宿舍指公司为所有在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自人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员工及工作满6个月以上外派到市以外地区长期工作的员工所提供的宿舍。 第六条工厂员工宿舍指公司在各工厂为驻厂工作员工提供
21、的宿舍。 第七条工人宿舍指公司为在公司各工厂工作的工人提供的宿舍。 第八条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宿舍的安排、管理、协调和控制。 第九条各工厂办公室负责对所在工厂宿舍的管理和协调。 第十条各宿舍舍长负责对本宿舍的管理和协调。 第十一条行政部负责解释此制度。 第十二条宿舍入住的条件。 1.在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的员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2.在公司工作在6个月以上但外派到市以外地区长期工作的员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3.在各工厂工作的工人可人住公司在工厂安排的宿舍。 4.所有住宿人员必须符合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等条件方可入住。 5.所有人员在人住前必须自愿接受并保证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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